『壹』 莆田锦江中学好还是私立实验中学好
。我今年也中考、还没报择校····现在正在烦恼中,为了去莆田上高中。可是我只考了346,个个莆田的学校全查了当然是私立实验中学······好吧。
『贰』 有人了解莆田私立实验中学吗之前投简历,当天就有个自称校长的人打电话让我去上班,面试也不用。
看到莆田就想到莆田骗子医院,小心为好
『叁』 莆田私立实验中学住宿条件怎么样
私立实验中学还可以啦 学校不会很破 有塑胶跑道 一周回去一次 是全封闭 至于学风 那时我们搞出来的 也是我们改变的 打电话还要申请 靠
『肆』 涵江私立实验中学和莆田十一中哪个好
我高中是读涵江私立实验中学但是已经是3年前的事情了·感觉教学质量与环境都还好·就是学费贵·
其实在哪读书都差不多主要看LZ自己有没那个“心”去读。
『伍』 莆田私立实验中学好还是三中好
九中吧,国办的比较好一些
1:位置优越交通便捷
2:师资雄厚精英辈出
3:设备先进管理科学
4:历史名校名扬中外
九中是省三级达标学校还行吧
私立学费贵
『陆』 莆田私立实验中学好还是三中好
喔 那要看要上的人成绩怎么样· 还可以的话还是上侨中·· 很一般的话可考虑上私实 ,一般那里都是家长没空管用来关小孩的·· 私实收费 消费都挺高· 出一两个成绩也是花钱买一些会念书的穷学生出的,做招牌罢了·· 总的来说看小孩怎么样啦··
『柒』 荔城区私立实验学校在哪电话多少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各种疑问,以下是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中国计算机函授学院莆田分校 福建省莆田市石室路 中国信息管理学院莆田分院 福建省莆田市石室路 莆田学院医学院市一临床学系 莆田市龙德井路附近 中山中学 福建省莆田市胜利北街 福建莆田广播电视大学 福建省莆田市建设路75号 筱塘小学 莆田市学园南街附近 荔城区梅峰小学南门 福建省莆田市莆田市中心部 梅峰小学 莆田学院体育系 福建省莆田市学园中街1133号 莆田广播电视大学分校区 福建省莆田市南山街5号 文献中学 筱塘北街391号 莆田剑桥双语小学 荔城区坊巷199号原兴化宾馆 擢英中学 东大路217号 莆田哲理中学 兴安路269弄6号 莆田市委党校 福建省莆田市梅园路 市党校 莆田市筱塘北街附近 南门小学 莆田市胜利南街附近 莆田市教师进修学院附属兴化中学 莆田市胜利南街附近 福建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莆田教学点 莆田市胜利南街附近 莆田第四中学 莆田市梅园东路附近 莆田市荔城区私立实验小学 北大北路99弄 莆田市荔城区教师进修学校 北大北街15 莆田第五中学 梅山街355号 莆田南门学校 莆田市壶山东路附近 莆田学院 福建省莆田市学园中街1133号 福建省莆田市实验小学 福建省莆田市北大南街 城厢区逸夫实验小学 莆田市荔城中大道附近 麟峰小学 莆田高等专科学校 霞林街道中心小学 福建省莆田市莆田市中心部 莆田城关中学 福建省莆田市莆田市中心部 莆田第一中学 学园南街1699号 莆田文苑中学 莆田市北大园路附近 兴化中学 沟头私立中学 福建省莆田市莆田市中心部 莆田五中分校 福建省莆田市莆田市中心部 拱辰小学 城郊乡拱辰 莆田第五中学分校南门 福建省莆田市莆田市中心部 龙桥小学 下黄小学 福建省莆田市莆田市中心部 关于荔城区全部学校,希望对您有帮助
记得采纳啊
『捌』 莆田市私立实验中学的学校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单位的名称是莆田市私立实验中学。
第二条 本单位的性质是利用非国有资产、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教育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单位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开展办学活动。
第四条 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莆田市民政局;本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是莆田市教育局。
第五条 本单位的住所地是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人民街。
第六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
第七条 本单位的举办者是莆田市奥克文化体育有限公司
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二)推荐理(董)事(以下简称理事)和监事;
(三)有权查阅理(董)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
第八条 本单位开办资金:4000万元;出资者:郑少斌,金额:1400万元;吴江,金额:1400万元;黄俊明、刘金树、兰如水、兰如建、蔡仲阳、项挺劲等6人各出资240万元。
第九条 本单位的业务范围:全日制初中教育,普通高中教育。
第三章 组织管理制度
第十条 本单位设理事会,其成员为6人。理事会是本单位的决策机构。
理事由举办者(包括出资者)、职工代表(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及有关单位(业务主管单位)推选产生。理事每届任期6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十一条 理事会行使下列事项的决定权:
(一)修改章程;
(二)业务活动计划;
(三)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四)增加开办资金的方案;
(五)本单位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六)聘任或者解聘本单位校长和其提名聘任或者解聘的本单位副校长及财务负责人;
(七)罢免、增设理事;
(八)内部机构的设置;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从业人员的工资报酬。
第十二条 理事会每年召开2次会议(至少两次)。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召开理事会会议:
(一)理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1/3以上理事联名提议时。
第十三条 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1-2名。理事长、副理事长由理事会以全体理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
第十四条 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工作,理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理事长指定的副理事长代其行使职权。
第十五条 召开理事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10日前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通知全体理事。理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理事代为出席理事会,委托书必须载明授权范围。
第十六条 理事会会议应由1/2以上的理事出席方可举行。理事会会议实行1人1票制。理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理事的过半数通过。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全体理事的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一)章程的修改;
(二)聘任和解聘校长;
(三)审定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
(四)制定学校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学校有关硬件建设;
(五)本单位的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第十七条 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当场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会议的理事审阅、签名。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本单位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理事应当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可免除责任。
理事会记录由理事长指定的人员存档保管。
第十八条 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三)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九条 本单位校长对理事会负责,并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单位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的决议;
(二)组织实施单位年度业务活动计划;
(三)提出学校副职、财务负责人、三处二室主任人选报董事会审批后任命上述人员;
(四)提出学校机构设置方案报董事会审核后实行,决定行政会议组成人员;
(五)制定学校规章制度报董事会审核后组织实施;
(六)拟订年度计划、财务预算书面报董事会审批后组织实施(每学年7月15日前报董事会);
(七)向董事会书面报告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执行情况(每年9月20日前报告上一学年度执行情况);
(八)聘任、考核、解聘教师及其他工作人员,实施奖惩。
本单位校长如非理事会成员,可列席理事会会议。
第二十条 本单位设立监事会,其成员为3人。
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二十一条 监事在举办者(包括出资者)、本单位从业人员或有关单位推荐的人员中产生或更换。监事会中的从业人员代表由单位从业人员民主选举产生。本单位理事、校长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二条 监事会或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本单位财务;
(二)对本单位理事、校长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本单位理事、校长的行为损害本单位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
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
第二十三条 监事会会议实行1人1票制。监事会决议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表决通过,方为有效。
第四章 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四条 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为郑少斌。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
(三)正在被公安机会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
(四) 因犯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3年,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
(五)担任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自该单位被撤销登记之日起未逾3年的;
(六)非中国内地居民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二十六条 本单位经费来源:
(一)开办资金;
(二)在业务范围内开展服务活动的收入;
(三)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七条 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按《民办教育促进法》有关规定收取回报。
第二十八条 执行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二十九条 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条 本单位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进行财务审计。
第三十一条 本单位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
第三十二条 本单位劳动用工、社会保险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第七章 终止和终止后资产处理
第三十四条 本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一)完成章程规定宗旨的;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开展活动的;
(三)发生分立、合并的;
(四)自行解散的。
第三十五条 本单位终止,应当在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三十六条 本单位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和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剩余财产,完成清算工作。剩余财产,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清算期间,不进行清算以外的活动。
本单位应当自完成清算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三十七条 本单位自登记管理机关发出注销登记证明文件之日起,即为终止。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经2005年4月15日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理事会。
第四十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学校主要
『玖』 有谁在莆田私立实验中学读初中
1031262927,那个学校还不错,是秀屿区最好的初中了
『拾』 莆田涵江私立实验中学怎么样
莆田涵江私立实验中学比莆田25中那个学校好?希望大家尽快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