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私立学校教师应享有哪些合法权益
一名教师在民办学校中,从受聘上岗、教师管理直至离职存在着一系列法律问题,如果能做到妥善处理,既能维护教师与学校的双方权益,又能体现民办学校用人机制的灵活性,稳定优秀的师资。反之则势必影响到民办学校教师的稳定,尤其是当学校与教师之间的矛盾如未能很好解决,一旦上升到法律程序,必然会给民办学校的管理带来被动局面,最终影响到民办学校的可持续发展。
但是,由于民办教育的立法工作相对滞后于民办教育实践,20年来,我国一直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来规定民办学校教师的权利和义务,调整民办学校教师与学校之间的法律关系。《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出台,虽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上述问题,但仍不能满足现实工作的需要。在此,我们以《民办教育促进法》为基础,结合《教育法》、《教师法》、《民法通则》、《劳动法》、《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条文和精神,从民办学校教师应聘上岗、解聘离职及聘任期内三个环节来分析教师与学校双方的法律关系。
一、 教师与学校在应聘和招聘环节中的法律问题
民办学校教师与学校的合作是一个双向选择的结果。而应聘和招聘程序又是双方合作的首要环节。在此环节上,双方的行为应具有以下特征。
1.合法性,在此特指双方的身份和特定的招聘和应聘行为的合法性。
民办学校的合法性主要体现在:符合《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九、十、十七、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取得办学许可证,并依照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进行登记,登记机关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即时予以办理。符合上述规定的办学机构才是合法的民办学校,才能依法进行招聘教师等其他教育活动。
教师的合法性体现在:具备《教师法》及《教师资格条例》以及《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二十八条所规定的教师资格和任职条件,才能应聘民办学校的教师岗位。此外,由于我国教师流动受到很多限制,在此还应要求,应聘的教师首先应保证自己人身关系在法律上无瑕疵问题。
2.真实性。它是双方的合作的诚信基础。其要求民办学校应对其在各种招聘场所所发布的招聘信息的真实性和对应聘者所做出承诺的真实性和实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反之,也要求教师对自己所提供的应聘材料的真实性,所提供证件的有效性予以法律上的保证。
3.契约性。民办学校与教师双方一旦确定聘用关系,应以鉴定聘任合同的形式将其固化。此时双方的聘用关系应完全受到《劳动法》的调整。民办学校(或地方教育行政部门)所制定的格式合同的内容不得于与《合同法》中关于合同的基本规定及聘用劳动合同的专门规定相违背。由于双方信息不对称,学校应保证教师在签定合同前对学校的与之相关的人事政策及管理制度有详尽的了解并无疑义。
4.在招聘工作中,民办学校还应保证招聘程序的合法性及招聘工作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二、民办学校与教师在解聘离职程序中的法律关系的处理
在民办学校,教师离职有两种情况:一是聘用合同期满,双方不再续签聘用合同。二是聘用合同期未满,教师或学校单方提出解除聘用合同。在第二种情况下,任何一方提出解除聘用合同,都意味着双方合作关系破裂(极少数特殊情况在此可忽略不计),能否妥善地依法处理包含其间的法律问题对于学校的稳定和发展至关重要。在此有四点探索:
1.提出解除聘用合同的时间是否合法合理
《劳动法》第二十五条和第三十二条分别规定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在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和第三十条分别作出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此情形下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的规定。这些规定应完全适用于民办学校与教师之间的聘用关系。然而由于学校教育工作的特殊性,在学期中途,教师单方向学校提出解除合同,学校在短时间内很难找到合适人选,对学校的教育教学的稳定造成较大影响;学校单方解雇教师,此时各个学校人员相对饱和和稳定,也会为教师在短时间内再就业带来一定影响。因此,针对民办学校,无论是教师还是学校单方提出解除聘用合同在必须合法的时候应考虑其合理性。建议民办学校与教师双方在聘用合同中约定,除非重大责任事故和特殊情况,双方均不得在学期中期单方解除聘用合同。
2.提出解除聘用合同的理由是否合乎法律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
在何种情形下双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何种情形下单方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在何种情形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法》已有明确规定,此也应为民办学校或教师提出解除聘用合同的法定理由。此外,在不违背法律的前提下,双方在聘用合同的约定也应成为解除聘用合同的合法理由,尤其是合同中声明的学校规章制度中的“天条”。其实严格意义上讲,学校的规章制度也应是学校与教师聘用合同的中必不可少的附件。
3.因解除聘用合同而造成对方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是否得到赔偿或补偿
民办学校与教师的很多纠纷落脚点都是经济因素,《合同法》、《劳动法》对一方违约或单方解除合同而造成另一方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赔偿责任作了明确规定;《劳动法》及相关法规对用人单位在法定情形下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责任作了详尽规定。对这些规定当无可置疑。然而这些规定对流动的教师却缺乏相应的约束力,当诚信尚未建立时,怎样挽回和减少因教师的突然离职而造成的损失,已是民办学校管理者颇费心思的问题。目前有些民办学校采取扣压教师有效证件的做法,虽于法无据,实不得已而为之。解决此问题有两种思路:一是双方在协议中约定违约金;二是通过地区民办教育行业协会为教师建立诚信档案,使违约的教师在本区域的民办学校中丧失再就业的机遇。
4.因离职而造成民办学校与教师之间的矛盾是否有合理的解决渠道
《教师法》第三十九规定:“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或者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的三十日内,作出处理。”这可看作是解决民办学校与教师之间矛盾的渠道之一。而在现实中,面对民办学校,教育行政部门的作用和实效又是非常有限的。更多的老师愿意通过劳动仲裁和法院来快速有效地解决问题,但一旦介入到司法领域,又涉及到法律成本和法律效率问题,并非教师和学校所认可的理想方式。解决二者矛盾的另一个渠道是借鉴国外私立学校做法,成立行业自律协会来维护双方合法权益。
三、民办学校和教师在聘用期内的法律地位及权利和义务
民办学校教师的法律地位如何?究竟拥有哪些权利?又具有哪些义务?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民办学校的教师、受教育者与公办学校的教师、受教育者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从广泛意义上说,民办学校的教师在法律地位上和公办学校教师平等,那么民办学校教师就应享有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的权利和义务。我国1995年3月颁布的《教育法》是我国教育的根本大法,同样适用于民办学校,它在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教师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教师法》是适用于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教师的专项法律,其中当然包含民办学校的教师。它对教师的法定含义、地位作用、基本要求和教师的权利义务有着明确规定。”
《教师法》第三条规定: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教师应当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这一法律定位同样适用于我国民办学校教师的教师群体。
依据《教师法》和《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具体规定和相关精神,我国民办学校教师应享有以下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如下:
1.民办学校教师的权利
(1)平等权:享有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的法律地位;同时在业务培训、职务聘任、教龄和工龄计算、表彰奖励、社会行动等方面享有与公办学校教职工同等的权利。(2)教育教学权: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3)学术活动权: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4)指导评定权: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5)报酬保障权: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和和学校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假;同时有权要求学校为其缴纳法定的社会保障金;此外在学校终止时,有权获得补偿。(6)管理监督权:教师可以通过选取教职工代表进入学校理事会或董事会,参与学校重大事项的决策,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同时可以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和监督。(7)进修培训权: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8)工作条件权:这是为确保教师在正常顺利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的一项基本权利。学校为每一位教师提供工作所必需的条件。教师有权按学校规定领用和消费办公用品,享受学校提供的工作环境。(9)合法权益保障权:可以依照工会法,建立工会组织,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此外当教师认为自己的正当权益受到侵害或在学校受到不公正待遇,教师有权向教育行政部门和行业协会提出申诉,乃至司法诉讼。(10)拒绝权,即除法令和合同另有规定或约定外,教师有权拒绝参加教育行政机关或学校所指派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工作或活动。
2.民办学校教师的义务
(1)遵纪守法义务: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2)遵守聘约的义务:聘用合同是联结民办学校与教师之间最重要的法律纽带,教师应严格遵守聘用合同,认真履行合同所设定的义务。(3)保证具有国家规定的任教资格。这是在民办学校从教的基本条件。(4)教育教学义务: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5)思想品德教育义务: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6)保障受教育者合法权益的义务。其实质仍是《教师法》中尊重爱护学生和保护学生的义务在民办教育领域中具体体现。在此提出进一步强调了民办学校中“学生高于一切”的工作指导原则。(7)提高思想业务水平义务: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8)尊重家长的义务。牢固树立优良的服务意识,把家长视为学校的生存发展的有力支持者,与家长建立良好的合作伙伴关系。(9)廉洁从教的义务。坚守高尚情操,发扬奉献精神,自觉抵制社会不良风气影响,不利用职责之便谋求私利。
在聘用过程中,民办学校除了负有国家教育法规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外,针对上述民办学校教师的权利和义务,民办学校享有的权利包括:(1)在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制定学校的人事政策和管理规章权利。(2)可根据国家和地方教育方针制订本学校的教育教学计划及发展规划。(3)可根据学校工作需要及双方的聘用合同安排教师的工作岗位。(4)可对教师的工作进行评价和考核。(5)依据学校管理规章对教师具有管理权。
与权利相对应,民办学校应当承担的义务是:(1)遵守聘约,严格履行聘用合同设定的学校义务。(2)保障教师依法享有的合法权益。(3)为教师提供适宜的工作和生活环境。(4)对教师的劳动进行公平公正地评价和考核。(5)为教师更好地行使权利提供保障。
2. 民办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应注意解决哪些政策问题
一、建立健全校园教师队伍的专门一级管理
据我了解,现在绝大多数学校都还没有成立一个专门管理教师队伍建设的职能,而都只是挂靠于校办公室、教务处、政教处、总务处这样一些学校中层管理,以致对教师队伍建设管理的统一协调性就比较差,针对某些具体的事件例如:教师的思想动态、人事关系等社会活动和一些常规管理,包括教师的教学计划、常规教学检查、教学业务管理、教学成果资料汇总等工作以及教师的思政工作和一些后勤保障工作等等。如果部门和部门之间协调不好不及时可能会导致事情出来之后解决的效率极低,势必会影响教师的心理情绪,影响学校的正常教学,导致与我们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目的背道而驰。同时对教师队伍建设的整体运作也不利,会出现一种杂乱无章的混乱状况。因此,我认为十分有必要进一步健全学校教师的管理,设置专门的管理教师办公室,只有这样教师队伍的管理才会出现流而不乱,整洁可喜的局面,也为学校的可持续发展奠定了扎实的基础。
二、建立全方位的教师评估、监督、考察机制
教师的管理工作既要建立在政治理论的高起点上,又要不脱离实际,扎根于本校的教学实践基础上。要掌握各年级各学科教师动态的教学状况及出现的问题和矛盾,有的放矢加强管理和指导,使评有根、监督有据、考察有理、奖惩有依,形成一个立体的网络评估体系以促进教师队伍的良性管理和建设。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了解教师的教学活动及其思想变化来建立合适的信息反馈机制,以建立合适的有效的解决机制。为此,我们可以建立准确快捷的反馈评估系统。
信息反馈的主渠道是教务处,信息的主要来源有:
1、动态的教学、教研记录——《教学日志》、《教学活动登记本》、《教学计划》、《思想日记》及在各种刊物上发表的教研文章等;
2、例行会议——教研组长和备课组长会议、班主任会议、学生座谈会和中青年教师座谈会等;
3、专题调查会——中青年教师座谈会、集体备课讨论会等;
4、听课、评课——校长、教学副校长、教导主任、教研室主任及学校教研员随机下班听课、评课;
5、教学常规检查——定期查教案(月查)、查作业、查试卷、查实验室记录等;
6、各类统考成绩评估——每学期期中考试,期末考试后在搜集和分析各方面信息的基础上,进行教学质量大检查,召开总结评估会,点明教师教学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指明主攻方向。这种在加强常规管理的同时,将教学方法的改革的要求和成果不断地补充到教学常规管理中去的方法,形成了教师常规管理和教学方法的同步进行,互相促进,应该可以收到很好的效果。
三、狠抓教研、促教改,全面提高教师教育素质水平
时代在变迁,知识在更新,教育教给学生的应该是对学生一生有价值的东西,这就要求教师在向学生传授知识的同时,不断更新观念,搞好自身素质的学习和提高。我觉得应该从以下几点去加强和管理。
1、抓好三支队伍,形成教学龙头。三支队伍是教研组长、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教研组长必须做到知识、业务、管理三过硬,能团结和领导全组成员圆满完成教学任务;学科带头人为专业学科水平最优秀人才,在备课、讲课、辅导诸方面应成为年级学科教学的核心与代表,并负有培养和提携后进的责任;骨干教师为中青年教师中脱颖而出者,能在学科教学中独挡一面,承担重任。这支队伍的形成和发展应该是学校教务工作中的重点,同时这支力量也应该是学校发展的中坚力量,要培养好,利用好。
2、更新观念,全面提高教师队伍素质。学校要负责多引进一些现代教学理论和实践经验材料,多订阅一些《国内外教育文摘》、《教育科学》等杂志,组织全体教师集体学习,更新教学观念,与时俱进。特别是要多组织年青教师学习魏书生教学实践经验,有必要可以派专人去参观学习,只有这样才能开阔眼界,蓄势待发。
3、讲评结合,引入激励机制。以教研组为单位,每学期集中一次进行全面的听课、评课,对每节课作出评估提出问题,共同解决,并将评课结果记入教师教学档案。且在普遍听课、评课的基础上开展全校性的示范观摩教学活动,每学年举办一次全校性的优秀教案和优质课的评比,选出典型,评比颁奖,引进激励机制推动教师整体教学工作的规范化。
4、必须坚持每月一次的教学常规检查,力度要大,检查要认真仔细,一定要找出存在的问题。学校领导要找相关教师谈话,共同解决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以期能够帮助教师改正和进步。
5、着眼未来,培植师资。青年教师是学校发展的希望,青年教师的优劣与否预示着学校未来的发展的好坏与否。因此,青年教师队伍的建设成为学校永远不变的中心环节。学校要从严、带、练着手,首先要严格选拔高校优秀毕业生充实到教师队伍中去,决不允许鱼目混珠、滥竽充数的事情发生。其次要做到青年教师同老教师“结对子”以老带新,共同学习,共同进步。最后,要大胆放手让年青教师去担任实验班和毕业班相应学科教师。
6、学校除了在知识和业务上对教师严格要求外,还要对教师多给点人文关怀。以心相交,让每位教师自觉的将心与学校靠拢,增强学校管理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四、解决好教师的福利待遇
以前有“兵马未动,粮草先行”,我认为物质决定了意识,只有充分解决了教师生活的后顾之忧,教师们才有可能安心地全身心地投入到教书中去。因此学校领导一要多到教师家去走动,进行家访和慰问;二是教师节、元旦、春节期间学校要筹措资金,购置礼品发送给教师,为教师送去学校的关心和关怀。三是力所能及地解决部分教师家属子女的工作问题,使学校管理更加人性化,营造一个和谐的教书育人的环境,构建一支文明和谐的教师队伍。我相信一支优秀的教师队伍是可以让一所学校走向辉煌的,也一定会走向辉煌。
3. 作为一名私立学校老师,全国教师信息管理系统不录入会怎么样,对以后工作有影响吗
有影响。
全国教师信息管理系统,记录了教师学习工作经历、职称与岗位聘任、教育教学、培训研修等信息。
各省建立省、市、县、校教师系统,由国家研制出中小学、幼儿园、高职、高校等7套教师指标体系,规定核心指标,可以方便管理教师轮岗交流、教师培训学分统计、教师变动等等,通过教师系统与教师培养、教师资源配置、教师管理评价等核心工作的深度融合。
(3)对私立学校教师的管理扩展阅读:
全国教师信息管理系统的作用:
1、教师实现“一人一号”
教师系统建设与应用的第一个核心任务就是采集全国各级各类教师基础信息,实现联网运行,为每一名教师建立电子档案,做到教师“一人一号”。
2、推动教师信息动态更新,确保信息准确有效
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由全国、省级、市级、县级、学校层面分层管理,各自拥有不同权限,教师也可以对系统中部分信息进行阅览或更新,确保个人信息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3、推进教师系统应用,完善教师管理
如何管理教师一直是很多校长的难题,难点常在教师变动管理,教师轮岗交流管理,教学工作管理,这套系统毫无疑问优化了教师管理。
4、形成教师队伍大数据
教师信息大数据管理,实现信息数据无缝统筹整合,教育主管部门对辖区内的教师状况一目了然,对教师队伍建设的优势和不足也有及时的把握。老师们也终于实现了“一人一号”,不用担心会因为调动或其他什么事情丢失信息了。
5、师德将被记录在案
全国教师信息管理系统将会包括教师的师德记录,特别是教师的获奖情况、典型善举等记录。某位老师擅长什么,在哪个领域特别优秀,有什么杰出品质,全都体现在了资料中,作为对老师们辛勤工作的见证。同时,值得注意的是,违背师德规范的严重事件也将记录在案。
6、了解教师的准确情况,利于推动县域教师的轮岗交流
通过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在义务教育阶段,可了解教师的准确情况,有利于推动县域教师轮岗交流,合理配置城乡教育资源,促进师资均衡分布。
7、教师信息公开化
教师采集的信息都是教师工作经历,并不会对教师隐私造成影响,反而更有利于教师团队的管理,让教师把有限的精力分配给更有用的事情。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
4. 私立学校好吗就是老师啊,学生啊,什么的,管理严不严,学费一般多少
我的亲戚在私立学校的高考班,他说管的比较人性化,并不是那种魔鬼训练营不讲专人情的那种,学校是类似于属军事化的管理,老师们都很负责,会根据不同的学习情况制定增分计划也会跟学生聊聊天做下心理辅导什么的,这种私立学校老师的奖金都跟升学率挂钩,肯定是要使劲的对学生负责的。
5. 请问私立学校的教师受不受教育局管理
任何学校最担心的就是安全问题
私立学校尤其重视!
首先找班主任
应该跟班主任详细了解情况
解决不了就直接反映到校长那
或者办学人那里
再不行直接找教育局
学生的利益高于一切
只要是受到了伤害
6. 私立学校的老师怎么样
每个地区的私立学校都不一样,工资待遇,或者需要做的工作,都应该要看具体的学校才能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