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您好!1.我是教师,今年九月份我与一所公办学校签订了一年的《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聘用合同书》,里面写
问:您好!1.我是教师,今年九月份我与一所公办学校签订了一年的《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聘用合同书》,里面写的是见习期一年,试用期六个月,现在刚过了两个月,我是否可以根据劳动法提前三天书面申请辞职?教师见习期和试用期等同吗?如果要辞职,怎么依法做?2.学校已经明确态度如果我走就不给我档案,学校有权利这样做吗?如果想要回档案,去哪投诉最有效?仲裁有用吗?
答:君同法律在线咨询为您解答
1、什么是见习期?
见习期是对应届毕业生进行业务适应及考核的一种制度,不是劳动合同制度下的概念,而是人事制度下的做法。根据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招收应届毕业生后,原则上都要安排见习,期限为一年。对入学前已从事一年以上有关专业实际工作的,经所在单位批准,可免去见习期。见习期满如果合格,则对该职工办理转正手续,为其评定专业职称,聘任相应职务,确定工作岗位。如果见习期满,达不到见习要求的,可延长见习期半年到一年,或者降低工资标准;表现特别不好的,可予以辞退,由学校重新分配。因此从性质上看,见习期也是一种试用期。
2、见习期和试用期区别?
在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后,见习期制并没有被废除,而是与试用期共同存在。这样就出现了有些用人单位要求毕业生有一年的见习期,有些单位则直接与毕业生约定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过后即作为正式员工。还有一些单位,既规定了见习期,又规定了试用期,并且把试用期作为见习期的一部分。劳动部在1996年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时也以复函的形式规定“关于见习期与试用期。大中专、技校毕业生新分配到用人单位工作的,仍应按原规定执行为期一年的见习制度,见习期内可以约定不超过半年的试用期。”由于法律法规对见习期内的权利义务没有具体的规定,因此,见习期与现行的劳动合同制确实有不相适应之处。不少有识之士已经提出,见习期制应尽早明确废除。
在废除见习期制度之前,如果用人单位仅仅规定了见习期,则见习期内的待遇及劳动关系,仍然按照国家人事部门及高等院校有关见习期的规定执行。如果用人单位既规定了见习期,又规定了试用期,则在试用期内执行劳动法有关试用期的规定,试用期结束后的见习期内,按人事部及高等院校关于见习期的规定执行。
3、见习期期间可以离职吗?
如果员工在见习期内辞职,并与用人单位发生纠纷,由于这类纠纷从性质上说仍是基于劳动关系的存续与否而产生的,因此双方可以按照劳动争议的解决程序处理争议。
B. 在试用期内从一所公立学校辞职需要注意些什么问题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你双倍工资,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还应支付经济补偿(法律规定详见《劳动合同法》第82、38、46条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6、27条)。关键一点就是证据,需要你和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的证据。至于工作了多少时间,工资每月多少等,可以用“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由用人单位来证明,如果用人单位不能证明,将承担不利后果。
“举证责任倒置”在劳动法领域广泛存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6、39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3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9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条,《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2条均有这方面的规定。工资支付凭证、社保记录、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考勤记录等均可要求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如果你想全面维护你的合法权益,建议你看一下《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和《社会保险法》,你才能知道用人单位到底在那些方面侵犯了你的权益,会使你一生受益。
如果用人单位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注意收集证据。如果将来仲裁或诉讼,这很重要。
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时的工资支付时间详见《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9条,经济补偿金支付时间详见《劳动合同法》第50条。如果不按时支付,可以按《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3、10条或《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办。不同的是前者可以直接主张,后者需要劳动部门责令后仍不支付才能主张。
看我以上回答,要把书名号《》中所涉及的内容找到后,你才能充分理解我回答的意思。
我的网络空间有以上提到的法律规定,你可以去查阅。
C. 我在一所公立学校上班,一年试用期过了,学校不给我续签,让我另找工作,请问我该怎么办
要看你当初签订合同关于试用期的具体条款是怎么写的,才能想办法维权。
按照你说的情况,你应该是考的事业单位的编制内人员,不适用《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D. 在公立学校实习期还没转正算正式在编人员吗
事业单位入编之后才算在编人员,如果转正之后签的是合同,那还是编外
E. 请问公办中学教师(试用期)是否属于行政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关键是公立学校是否行政事业单位
我也想问这个问题 因为有的考试要求行政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不得报考,我是大学生选派的乡镇教师,服务期还未满,不知道属不属于他所谓的行政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
F. 公办学校试用期想辞职或者调动工作
教师的试用期一般是三个月,三个月后你可以考调到你男朋友所在地的学专校去,折腾个1年左右很正属常
可以辞职,不会交赔偿金,学校本来人员变动就很频繁,一般不会扣留你的档案,你可以问一下你们学校负责人事工作的老师,这些事一般是由他去处理
G. 公办学校教师(未办转正手续),在实习期内辞职,学校不放人怎么办
劳动者可以通过快递的形式给用人单位邮寄一份辞职书,保留好快递详情单以及复印一份辞职书,辞职到期以后,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工资以及为其办理离职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你违法了,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
3、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二、劳动者可以通过快递或挂号信邮寄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说的辞职信、辞职报告),这样便于保留证据。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者工资或不为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劳动者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三、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H. 我与公立学校签了三年合同,在试用期就考上了公务员,须交违约金吗
如果单位没有出钱为你做专业技术培训并签订培训协议约定服务期和违约金,那么你提前离职不需要支付违约金。
I. 我是公办学校的教师,和教育局签定的3年聘用合同,试用期是07年8月31号到08年8月31号.我不是
问:我是公办学校的教师,和教育局签定的3年聘用合同,试用期是07年8月31号到08年8月31号.我不是当地人,现在想辞职,请问辞职手续应该怎么样去办,是直接向教育局递交辞职申请,还是向学校?教育局会不会不同意,要求我继续工作,因为马上学校8月25就开学了?还有最迟好久能把离职手续办好?档案,户口又怎么办啊?谢谢解答,最怕的就是他不同意我辞职,实在不想去那边上班了.我是公办学校的教师,和教育局签定的3年聘用合同,试用期是07年8月31号到08年8月31号.我不是当地人,现在想辞职,请问辞职手续应该怎么样去办,是直接向教育局递交辞职申请,还是向学校?教育局会不会不同意,要求我继续工作,因为马上学校8月25就开学了?还有最迟好久能把离职手续办好?档案,户口又怎么办啊?谢谢解答,最怕的就是他不同意我辞职,实在不想去那边上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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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个人原因需要办离离职的,按劳动法和合同法的规定,要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出;2、离职书要写明什么原因(可说是个人原因),尽量不要提及对公司什么什么的不满,因为好合好散,况且还期望离开公司时给予一些方便;所以最后应该提及一些感谢公司的话;3、离职时间最好也在离职书中说白,以便公司考虑工作交接,体现人性化;4、按劳动法规定因个人原因离职的,要向公司赔偿三个月的工资;5、公司在收到你的离职书一个月内要作出回答,这是法定的;6、离职后你要关注五险一金的交纳情况和有关关系的转移;
J. 公立学校新教师试用期未满一年想辞职,如何办理档案转接
已经签了合同,
1.递交辞职信,最好找个人证。防止校方赖账,说没收到辞专职信
2.经常找领属导谈话,如果能提前给你办理最好。你需要的是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拿这个证明去人才中心,就可以办理档案转移了。
如果有新单位接收,就拿新单位所在地的人才中心档案接收函来提档案。
如暂时没新单位,可以要求现在的人才中心把你的档案转到你户籍所在地的人才中心保存。
现在档案管理很正规,是不会交给个人的。一般都会邮寄到各人才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