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在宁波来的外地子女入学(小学)能不能到本地学校接受教育
可以是可以,这是名义上,不过去了学校就会有各种理由不招收了,专我姐姐家孩子是费了好大属力气也读上,然后今年又让办这个办那个,办不了就不给上,两个孩子的也不给上,纯气人,不过最后还还是给上了,有人投诉到区长那了。外地学校交钱就给上,不过教育出来的成绩太差了
㈡ 宁波教育局规定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公办学校入学,要求无违反计划生育怎么解决
赶紧回原户口地缴纳社会抚养费,也就是超生罚款。如果在宁波交也行,但城市的罚款标准肯定要比原户口地的标准高。还是建议回原户口地交,交完计生部门会给你开具罚款收据,拿着收据回来报名。
㈢ 外地孩子明年就要在宁波上小学,现在应该准备什么
五证:1.转学证明(没上过学的孩子,可以在户口所在地小学随便开一个来);2.暂住证内(一年以上的暂住时间容,如不够一年可以找暂住证办理单位出一个证明,证明你已经暂住一年以上了);3.流动人口婚育证;4。户口簿,5.劳务合同(如果是做生意的可以用营业执照代替),以上5证均需持原件及复印件。
㈣ 宁波外来务工人员子女要有什么条件才可以就读公立学校
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户籍所在地无监护条件、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市有暂住证且暂住1年以上、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或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取得工商执照)、其他证明材料齐全的,可以在暂住地区域内的公办学校借读接受义务教育,也可以到暂住地区域内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学校就读。具体应向暂住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入学要求,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
㈤ 外地户口要在宁波上小学需要父母双方的暂住证可父亲的暂住证以前中段过现在小孩上学可以上公立学校吗
“三证”:①原籍户口簿和父母身份证;②父母一方与就业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③父母双方暂住证(半年以上)。若到民办学校读书,则不需要“三证”材料。 快来不及了,快去教育局咨询。
㈥ 外地户口在宁波读小学需要哪些证件
2015年鄞州区外来务工子女入学相关条件及入学程序如下:一、就学条件(一)2015年秋季入学新生就学条件:2015年秋季,外来务工人员子女需要在鄞州区入读小学(初中)一年级,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
1.与鄞州区域内用工单位签订的一年期以上的劳动合同,或在现居住地取得的工商营业执照;企业总部在宁波大市范围内,其分支机构在鄞州区注册的,需提供组织机构在册证明(个人或者其工作单位到鄞州区行政服务中心工商部门窗口提出申请,由工商部门出具该机构是否在册证明)。在我区专业从事农业种养业的需提供土地承包(流转)合同。
2.由鄞州区社保部门出具并盖章确认的,目前在鄞州区依法缴纳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或外来工社会保险证明;企业总部在宁波大市范围内,分支机构在鄞州区的企业务工人员,需提供宁波市养老保险管理部门出具并盖章确认的缴纳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或外来工社会保险证明(截止到2015年4月30日,已连续按月缴纳一年及以上,且延续到查验日仍然在参保,补缴无效);
3.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父母双方(或其法定监护人)在鄞州区现居住地已取得的《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临时居住证》一年及以上,并有暂住地租房合同正式文本,两证地址相符。区外市内务工人员可免查《浙江省临时居住证》;
4.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签发的,经鄞州区流动人口计生协管员查验盖章的有效“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户籍地出具的无违反计划生育证明;鄞州区计生部门一个月内出具的《浙江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二)2013年和
2014年秋季入学,2015年秋季仍需在我区继续就学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学条件: 1.父母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2.2013年和2014年秋季入学的学生,其父母一方在鄞州区仍然连续依法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或外来工社会保险(到查验日仍然在保)。二、入学程序: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符合入学条件的,须在规定时间内(一般在
2015年4月30日前,具体时间由各镇乡(街道)教辅室确定),由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持以上四项相关证明材料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向暂住地所在镇乡(街道)教辅室提出申请,经有关部门联合验证核实后,对符合入学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由教辅室根据本地教育资源分布情况进行统筹安排,并负责开具入学通知书。
㈦ 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宁波就读小学需要什么证件
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关于来浙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本市各级各类学校实施意见的通知》(浙府办发〔2013〕73号)要求,2015年,来浙人员适龄随迁子女需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的,本人须持有有效期内《宁波市临时居住证》,父母一方须持有有效期内《宁波市居住证》;或者父母一方持有有效期内《宁波市临时居住证》(从首次发证日起截止到2015年7月30日)满3年,且连续2年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从首次登记日起截止到2015年7月30日)。灵活就业登记到期前30天,持证人员可提前到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续登记手续。
2015年,各区县教育部门办理随迁子女入学手续截止日为:2015年7月30日。
2016年,随迁子女需在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父母一方须持有有效期内《宁波市居住证》;或者父母一方须持有连续3年有效的《宁波市临时居住证》,且连续3年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同时,所有新生办理入学手续时间截止为6月30日。
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可以结合本区县实际,依据来浙人员持有《宁波市居住证》积分分值、持有灵活就业登记证明的先后顺序等因素,统筹安排来浙人员适龄随迁子女入学。小学阶段以进入公办学校为主,部分地区公办教育资源紧缺的,可统筹安排进入政府委托的民办小学就读。初中阶段统一安排至全日制初中就读,入学后学校应告知学生及家长完成义务教育后报考高中阶段学校的相关规定和政策。
㈧ 外地户口在宁波买房子不迁户口 小孩可以读公办小学吗 谢谢
可以的,
㈨ 我们户口不在宁波市,小学是在私立学校读的中学可不可以在公立学校读
宁波市鄞州区义务段学校招生工作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段学校招生入学行为,全面促进义务教育公平、均衡、优质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省、市有关义务教育段中小学招生的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本区义务段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1.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分级办学、属地管理原则。义务教育段招生由区教育局统一出台政策,镇乡(街道)教辅室统筹协调安排,各学校负责具体实施。
2.坚持初中、小学“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原则和“住、户一致”优先原则。学龄儿童户口与父母户口、家庭住房三者一致者优先安排入学。
二、关于公办小学招生工作
1.招生对象:凡年满6周岁(2007年9月1日至2008年8月31日出生),持有本镇乡(街道)户口(其中户籍证明有效期在2013年12月31日之前)的适龄儿童。
2.报名时间:2014年4月20日前,具体时间由各镇乡(街道)教辅室确定。
3.报名办法:报名时须随带户口簿、房产证、学前教育登记卡等有关证件,到户籍所在地教辅室报名(或教辅室指定的学校报名)。
三、关于公办初中招生工作
1.招生对象:户籍(户籍证明有效期在2013年12月31日之前)在本学区的小学六年级应届毕业生。
2.招生时间:2014年6月底或7月初,具体时间由各镇乡(街道)教辅室确定。
3.招生办法:按照就近入学原则。各小学应根据教辅室的安排,统一把具备条件的小学毕业生送到划定的初中报到,其义务教育电子卡等档案资料由教辅室审核后统一转送到划定初中。各小学不得自行将小学毕业生有关档案资料交给家长或其他个人。
原在外学区小学借读现要求回本学区就读初中,或户籍中途变更至本学区的小学毕业生,可直接到户籍所在地教辅室报名,学生学籍档案资料按规定程序流转。
在我区借读的非鄞州区户籍小学毕业生,如要回户籍所在地初中读书,需填写《2014年鄞州区小学毕业借读生要求回户籍所在地就读初中申请表》(详见附表),并将申请表及户口簿复印件留在毕业小学以备教育局审核。
户籍在中河街道的小学毕业生,居住地(凭户口薄和房产证)在嵩江路以北的到宋诏桥中学报名,居住地(凭户口薄和房产证)在嵩江路以南的到鄞州实验中学报名。单有房产证的中河街道小学毕业生由中河街道教辅室统一调配。
四、关于公办初中、小学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
1.认真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免试入学。
2.分批有序招生。根据《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具有本省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按规定,要在本年度就读本学区初中、小学的学生,其户口应该在上一年的12月31日之前迁入相应学校所辖学区。各学校须按下列顺序招生:
(1)适龄儿童的户籍在本学区且与父母户口、家庭住房三者一致的(应出具相关证件)。
(2)适龄儿童户口自出生日起挂靠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户口和住房均在本学区内的。
(3)在本学区有户籍无房产但在本学区长期居住的适龄儿童。
(4)在本学区有房产无户籍但在本学区长期居住的适龄儿童。
以上⑴、⑵两类适龄儿童由教辅室统一安排到学区学校就读;⑶、⑷类适龄儿童由户籍所在地或房产所在地教辅室统一调配,安排学校入读。
3.集体户口适龄儿童,向户籍所在地教辅室报名,由户籍所在地教辅室根据当地教育资源状况进行统筹安排。
4.拆迁过渡家庭儿童入学,凭拆迁过渡协议,向过渡地所在教辅室报名,过渡期间由过渡地所在镇乡(街道)教辅室按照相对就近原则安排入学。
5.在本区的留学回国人员随归子女、华侨归侨子女、外籍华人子女、港、澳、台籍人员随带子女(含港、澳、台籍学生)、我区引进人才子女、烈军属子女、安置军人子女等学龄儿童,由各教辅室依据相关政策统一安排。
6.符合下列条件的学生,由其在本区的委托监护人户口所在地教辅室安排就近入学:父母在我国驻外机构工作或因公派往并长期在国外工作,父母双方均在野外地质勘察部门工作或在国外留学,户籍所在地确实无人照顾,需寄养在本区亲属家庭的学生。
7.首南户籍且实际居住在首南的小学毕业生均到首南中学报名;户籍及居住地在高教园区内的高校教职工子女要求就读初中的均到首南中学报名;实际居住在鄞州区人才公寓的小学毕业生,其父母属于鄞州区人才引进的,凭区人事局证明到首南中学报名。
五、公办初中、小学招生要求
1.全面推行“阳光招生”,初中、小学招生应坚持公开、公正的原则,各教辅室、学校应以学校网站和校门口张贴招生简章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告,公告内容包括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报名办法及所需证件。各小学应及时召开毕业班学生家长会,向家长解读初中招生政策和招生时间等有关规定。
2.科学确定招生学区。各教辅室应在对辖区适龄儿童进行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根据生源情况和学校分布、招生计划,科学确定各校招生范围(学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的教育服务区学校,确保辖区内符合规定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
3.严肃执行上级有关规定。规范义务教育中小学收费行为,严禁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收取或变相收取择校费。严格执行公办学校免试就近入学规定,实施小学零起点教学,小学招生不得进行认字、写字、认读汉语拼音、计算等测试。
4.严肃执行招生计划。各校要严格执行事业规划,不得擅自扩班,不得擅自突破班额(初中新入学年级班额原则上应控制在45人以内,小学每班控制在40人以内)。
5.严格控制择校,坚持公办不择校,择校到民办原则。2014年中心城区公办中小学招生实行“零择校”政策,其它公办中小学择校率控制在5%以内。初中期间擅自择校、人卡分离的学生,初中毕业后将取消定向保送资格。
6.规范入学,均衡编班。严格按照《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减负”意见要求,规范办学行为,坚持均衡编班,严禁举办各种类型的快慢班、尖子班、实验班等特殊班级。
7.严格学籍管理。贯彻落实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新生办理入学手续后,学校要为其建立学籍,通过电子学籍系统申请学籍号,做好全国联网工作,学籍号在全国范围内具有唯一性,终身不变。学校不得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生学籍,不得重复建立学籍。学籍管理实行“籍随人走”。除普通学校接收特殊学校学生随班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外,学校不接收未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入学。残疾程度较重、无法进入学校学习的特教学生,由承担送教上门的学校建立学籍。
学生学籍所在学校和实际就读学校应一致,各中小学不得接受学籍不在本校的学生就读。学籍在本校的学生未按时报到注册,学校应主动联系学生家长,了解情况,按有关要求妥善处理。自2014年起,未取得初中电子学籍的学生必须回到原电子学籍所在地报考高中。各校要主动做好符合相关条件的非本地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回原籍地中小学就读所需的材料和电子学籍的迁移工作。
六、关于民办学校招生
各民办学校招生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制订招生方案,规范招生程序和办法,其中,招生办法、招生广告、招生简章须向区教育局申报备案,经审核后方可向社会公布。招生对象应以本区为主、区外为辅,不得招收无学籍学生,不得以文化课书面测试方式择优录取新生。当学生自荐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学校应采取面谈等方式招收新生。面谈程序要规范。招生工作结束后,学校要将招生名单上报区教育局,并及时与区外生源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名单,招生学校应及时转入学生电子学籍档案。
七、关于特殊儿童招生
各镇乡(街道)教辅室要关心重视残疾儿童的入学,各校应当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并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或帮助他们联系到省、市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根据《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盲人学校的设置由省人民政府统筹安排;聋人学校(班)的设置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统筹安排;培智学校(班)的设置由县级人民政府统筹安排。区特教中心学校应及时接收智力残疾的本区户籍的适龄儿童登记入学。
八、关于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
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招生入学工作,各教辅室及全区公民办学校必须严格按照鄞州区政府《关于规范有序做好2014年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学工作的意见》(鄞政发〔2014〕19号)文件要求执行。
九、关于招生纪律
各镇乡(街道)教辅室和学校要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行为,从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严格执行上级部门有关招生的纪律要求,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坚决纠正招生中不正之风和违纪行为。对违规招生,违规编快慢班,违反有关教育收费规定的,区教育局将进行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㈩ 外来务工的孩子在浙江宁波上小学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根据宁波市教来育局公布自的《宁波市2015年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规定,宁波市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条件是:
(1)持有流出地政府开具的证明原件,证明户籍所在地无监护条件;
(2)父母双方在本区域有相对固定住所,持有《居住证》(或《暂住证》)和暂住地租房合同正式文本,两证地址相符;
(3)父母双方或一方在本区域有合法稳定职业;
(4)父母双方或一方在本区域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
(5)父母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持有当年度《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及所在区计生部门出具的本区域进城务工人员计划生育状况证明。根据“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义务段教育是由各县(市)区教育局直接管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