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我们是在市妇幼保健院做产劫,医生说要转到州医院住院,要电子转诊要证明
卫生厅有规定,患者转院需先向主治医生提出来,主治医生报告科主任,经回科主任确认,患者确需转上答级医疗机构治疗,就出具《转院证明》,然后由医院医务科盖章。
参保人员需转外地医院治疗的,须凭医疗机构开具的《转院证明》到社保机构办理有关手续。
1.有无转诊证明的报销比例不一样:
1)有转诊证明:
县级医院报销:75%;市级三甲医院报销:65%;市级二级医院报销:70%;
省级医院:分段报销政策:
8000元以内的:只报销50%;
8000以上的部分:报销60%
市外的,外地的非省级定点医院:统一报销55%;
省外治疗报销:55%;
2)无转诊证明:
统一只报30%。
2.转诊证明的重要性:
参合患者确因病情需要去省级定点医院住院的,必须由县级医疗机构开具转诊证明,到当地新农合办办理转诊手续。
❷ 州医保在县级不能报销是杂回事
可以报销,社会医疗保险报销是在出院或者转院之后报销。
住院及特内殊病种门诊容治疗的结算程序:
1.定点医疗机构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出院患者的费用结算单、住院结算单及有关资料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作为每月预拨及年终决算的依据;
2.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每月预拨上月的住院及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统筹费用;
3.经认定患有特殊疾病的参保人员应到劳动保障部门指定的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发生的医药费用直接记帐,即时结算。
4.急诊结算程序:参保人员因急诊抢救到市内非定点的医疗机构及异地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或单位垫付,急诊抢救终结后,凭医院急诊病历、检查、化验报告单、发票、详细的医疗收费清单等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办理报销手续。
❸ 新农合在市里的医院怎么报销报销比例是多少
新农合具体补偿比例为:
省内:
一级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包括分院)起付线50元,补偿比例90%;其他公立医疗机构:县内起付线200元,补偿比例70%;县外按二级县外相应比例执行。
二级医疗机构:县内起付线为200元,补偿比例85%;县外市内起付线500元,补偿比例65%;市外起付线1000元,补偿比例55%。
三级医疗机构:市内起付线800元,补偿比例为60%;市外起付线1500元,补偿比例55%。
未确定等级的政府办医疗机构:市内起付线800元,补偿比例60%;市外起付线1000元,补偿比例55%;
民营医疗机构(不分级别):县内起付线400元,补偿比例为65%;市内起付线800元,补偿比例为55%;市外起付线1500元,补偿比例45%。
省外:
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起付线3000元,补偿比例为50%。
二级以上非公立医疗机构起付线2000元,补偿比例为40%。
按照上述规定,在市级医院补偿比例要比县级医院低。
❹ 凯里州医院怎么报销医疗镇远医保
1、医保抄(包括城乡居民医保、袭职工医保)只能在参保地的社保部门享受报销待遇(具体办理地址,就是当事zd人参保或者迁移该社保关系时的地址,不明确的,可以咨询周边住户明确);
2、在本地的定点机构就诊的前提下,由社会保险经办版机构与医疗机构(就诊点)、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3、办理时应交验:参保人的有效身份证、社保卡、户口所在地的村(居)会出具的加盖印章的证明等证件及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权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❺ 黔西南州各县上的人到州医院看病能用国家医保报销吗
农村医保报销:门诊补偿:村卫生室、镇卫生院、二级医院、三级医院可按比例报销。住院补偿版含药费、辅助检查费。大病补偿:镇风险基金补偿和镇级合作医疗住院等。权城镇医保报销: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符合药品目录、诊疗项目
❻ 地州上的医保到省城大医院看病,医保怎么报销麻烦各位大神帮帮忙,急……
云南的我不知道,不过我们这边都是地州的医保都是按地州的比例报销而不是按省城报销的
❼ 贫困户在县城医院住院报百分之九十打了转院证到州医院报销还一样吗
不同级别的医院报销比例是不同的,基层医院是最高的,贫困户有没有另外的补助看当地有没有什么政策了
❽ 凉山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州级统筹实施办法(试行)的第四章 医疗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 一个自然年度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上年度全州职工平均工资的6倍。
第十七条 个人帐户金
(一)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含灵活就业人员)所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一部分进入统筹基金,一部分划入个人帐户,单建统筹无门诊医疗待遇,只享受住院医疗待遇。个人帐户金按以下比例划入:在职人员30岁及以下按2.8%划入(含个人缴纳的2%),31岁至50岁按3.0%划入(含个人缴纳的2%),51岁至退休按3.2%划入(含个人缴纳的2%),退休人员按3.5%划入。
(二)个人帐户金用于参保人员门诊就医购药和住院的自付部分以及符合相关规定的支付,其本金和利息归个人所有,可以结转和依法继承,但不得提取现金或挪作它用。
第十八条 “重症慢性疾病”门诊
(一)“重症慢性疾病”病种。
一类病种:糖尿病、高血压(Ⅱ、Ⅲ级)、甲亢病、脑血管意外后遗症、精神病、肝硬化、慢性病毒性肝炎(乙、丙、丁型)、帕金森氏病、心脏病、慢性阻塞性肺病(中度以上)、类风湿性关节炎。
二类病种:肿瘤病人的补充放化疗、白血病、系统性红斑狼疮、慢性肾功能衰竭、器官移植术后(肝、肾、骨、骨髓、心脏瓣膜)免疫抑制药物治疗、艾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
(二)“重症慢性疾病”门诊医疗待遇:在个人帐户金用完后,当年继续治疗该病种所发生符合基本医保政策范围的门诊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支付50%,用人单位负担35%。一个自然年度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一类病种1000元,二类病种8000元。同时患有两种及以上一类“重症慢性疾病”的,最高支付限额不超过2000元;同时患有一类、二类“重症慢性疾病”的,最高支付限额不超过10000元;同时患有两种及以上二类“重症慢性疾病”的,最高支付限额不超过16000元。
第十九条 “危、重、急”症门诊待遇
参保人员因“危、重、急”症在医疗机构门诊抢救,抢救治疗病情稳定后转入定点医院住院的,抢救费用一并纳入住院按规定审核报销;抢救治疗无效死亡的,符合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全额审核报销。
第二十条 住院医疗待遇
(一)起付线标准。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院发生的符合政策范围内的住院费用,实行单次结算。住院费用统筹基金支付的起付标准为:三级医院550元;二级医院400元;一级医院和未达级医院350元;乡镇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50元。退休人员及精神病、二类“重症慢性疾病”患者,住院起付线在上述标准上依次再降低50元。一个自然年度内多次住院的,从第二次住院起每次按医院等级逐次降低50元,但起付标准在职人员不得低于200元,退休人员不得低于100元。精神病及二类“重症慢性疾病”患者一个自然年度内只负担一次起付线。
因公出差、学习考察、探亲旅游和经批准转州外(异地居住人员因病情需要转上级医院)住院治疗的不分医院级别及住院次数,每次起付线标准均按800元执行。转入上级医院治疗的,应在医保经办机构签字备案后15日内入院。
(二)报销比例。
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符合政策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在职人员三级医院84%(个人自付16%),二级医院88%(个人自付12%),一级医院和未达级别医院90%(个人自付10%),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乡镇卫生院92%(个人自付8%);退休人员、精神病及二类“重症慢性疾病”患者按医院级别依次提高3%。
住院床位费报销标准:二级(含二级)以上定点医院为每床每日20元,二级以下定点医院为每床每日15元。
(三)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四川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0年版)、《凉山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管理暂行规定》(凉劳发〔2001〕6号)、《凉山州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凉劳社发〔2006〕17号)、《关于将部分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的通知》(川卫办发〔2010〕560号)、《关于新增部分诊疗项目纳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与支付范围的通知》(凉人社发〔2011〕3号)、《凉山州医疗服务价格》(凉价费〔2006〕31号)等文件执行。
(四)部分器官移植(肝、肾、骨、骨髓、心脏瓣膜)术后免疫抑制药物门诊治疗,超过二类“重症慢性疾病”门诊费用最高支付限额的,再按三级医院住院标准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五)住院期间使用《药品目录》中的乙类药品,个人先自付10%,使用进口药品,个人先自付50%,使用复合药按凉医保函〔2011〕31号文执行;实施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输血等,个人先自付20%,剩余部分按定点医院级别审核报销。体内置入的特殊材料,原则上只能使用国产产品。按规定具备审批手续符合报销的特殊材料按以下比例支付:5000元以内的个人先自付20%、5001-10000元的个人先自付25%、10001-50000元的个人先自付30%、50001-100000元的个人先自付40%、100001元以上的个人先自付50%。使用进口产品时,个人自付比例提高10%,剩余部分按定点医院级别审核报销。
第二十一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的;
(二)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以外的;
(三)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及医疗服务设施项目范围规定的;
(四)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危、重、急”症除外)。
第二十二条 因外伤发生的住院费用,由定点医院和医保经办机构严格审查把关,并完善相关手续,符合政策规定的方能纳入审核支付;在异地发生的外伤性住院费用参照办理。
❾ 临夏州医保报销方法
医保分两个帐户,个人帐户,体现在医保卡内的钱,可以用来在定点药店买药,门诊费用的支付和住院费用中个人自付部分的支付;统筹帐户,由医保中心管理,参保人员发生符合当地医保报销的费用由统筹帐户支付。
在就医(住院)的时候,向定点医院出示医保卡证明参保身份,在结帐的时候,该个人自付的部分由自己用医保卡或者现金支付,该医保报销的部分由医保和医院结算,个人不需要先支付再报销。而那些在门诊看病的医疗费用则是报销不了的。
社会医疗保险如何报销
就诊医院不同医疗保险报销比例不同:假如一个人在医院用了10000元,如果是在一级医院就诊住院,那么就先减去500元;如果是在二级医院就诊住院,就先减去1000元;如果是三级医院就诊住院,就先减去2000元;之后再剔除“非医保用药费用”及“其它非医保范围费用”,剩下在职人员报80%,退休或者失业、无业50%。(注:医保报销只保甲类药品即医保用药,乙类为非医保用不可报销)
在职员工住院医疗报销报销比例医保住院,总费用除开自费部分、乙类费用先自付10%之后,超过医院医保门槛费的部分,享受统筹支付比例医院级别不同门槛费不同,享受统筹支付的比例也不同。职工医疗保险的比例百分之八十几(武汉市82%/84%/87%),居民医疗保险的比例70%左右(武汉市80%/65%/50%)。
社会保障卡并没有调整任何医疗报销的比例,根据2005年出台的《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70岁以下退休人员的社会补充医疗保险为50%,而在缴费机构进行报销手续的时候,是需要准备医疗保险手册的复印件、诊疗费单据、收据、明细等等东西的,详情也可咨询劳动保障电话12333。
❿ 凉山州的医保卡在异地看病住院那些医院在内才能够看病用卡
凉山州的医保卡在异地看病住院那些医院在内才能够看病用卡,
异地医保报销版需提供的材料:权
本市医院出具的转院证明;
拿医院出具的转院证明到本市、区社保处(医保处)异地就医审批备案;
异地定点医院住院发票原件;
机打的费用清单原件;
住院病历有效复印件(医院盖章有效)1份;
身份证复印件1份。
外地就诊报销程序:
带患者身份证、两张一寸彩色照片、新农合医疗证到县合管办办理转诊备案手续;
携带患者身份证、新农合医疗证和转诊备案手续到转诊医院就医,办理新农合住院手续;
出院后,凭患者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新农合医疗证、病历复印件、住院结算单(有的是发票形式的)、住院费用清单、转诊备案手续到合管办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