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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反私立学校

发布时间:2020-12-04 00:06:52

⑴ 关于私立学校违反教育局规定事项

我是一名教抄师,我认为教育局规定的不允许任何学校收补习费,“任何”那肯定就包括了私立学校在内。另外你提到你们无偿补课,这一点我对你们的敬业精神表示赞赏,但是你们无偿补课,如果学生出现问题:如路上出事故,在学校内发生事故等问题你们又如何解决呢?有时候我们教师就是这样,往往好心做了坏事。所以教育局规定的不允许任何学校收补习费,其实还有一个隐性的要求就是不许补课。我想,如果你们学校有这样的事情发生的话,肯定可以提出诉讼的。
但愿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

⑵ 初中私立学校因学生多次违反学校校规而被劝退,学生可以选择不吗

可以,受教育是你的合法权利!无论谁都没有权利剥夺你的受教育权。

⑶ 教育局长退休后能反聘到私立学校当校长么

您好!教育局长退休后可以反聘到私立学校当校长。谢谢阅读!

⑷ 私立学校,每天出去补课,学校不给留,有没有违反什么法律法规

案件起诉到法院后,一审法院不久作出了初审判决。一审法院认为,小稳从4月8日起到学校作出处分止,旷课一个多月,不愿意回学校也没有履行相关请假等手续,因此,违反了校规校纪,明显存在一定的过错。参照《广东省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退费管理办法》第十条“属下列情形之一者,学费一般不予退还。……(二)学生私自离校时间达一个月及以上者。”的规定,一审法院认为,理想学校可不将学费即教育成本费3400元退还给小稳。同时,根据该规定第七条,小稳在理想学校上学至被处分,已超过1/2学时,因此学校也可不退还学费。因此,一审法院认为,小稳要求学校双倍返还预付学费没有道理。

同时,鉴于小稳旷课,自身存在过错,因此,学校也无需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但学校应返还全期夜修费150元及饮水费40元的四分之三142.5元。

⑸ 北京树人.瑞贝私立学校

那里有个美国人当执行校长,老是带着人在学生宿舍里翻箱倒柜,把所有东西都翻出来查。没收学生东西连学生都不告诉,就偷偷拿走了。而且学校没有罚款学生的权利,她还要罚款,钱到她手里都就没了。这些都是违法的,说好的依法治校去哪里了?我们学生提出来的意见她也不听,还怪罪学生。这学校学费很贵都不知道她用来干嘛了,自从她上任之后,宿舍很烂,食堂吃的也很烂,到处都不好。高中跟初中还是分开吃的
他们吃自助我们只能吃大锅饭,说好的平等.公正呢?这就是资本主义啊。一个美国佬当执行校长,中国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都被他扔一边去了,中国的宪法她也不重视。哪里有压迫哪里就有反抗,他不下台谁都不好过。

⑹ 私立学校为什么学费没有减反而增

因为目前私立学校的收费标准是由于他们自己学校来定的,和公立学校是不一样的,因为公立学校要求每个适龄儿童都有免费参加九年义务教育的权利。

⑺ 私立学校反对教师考教招,要求签协议保证不参加公考,请问协议有效吗

当然无效,参加公考是每个公民的权利,更是国家启用人才的保障。不过你档案在人家手里,如果你考上以后他们用档案刁难你,这个问题也很不好解决,最好的办法就是提前辞职,把档案取出来。

⑻ 在民办学校应聘成功后和该校签订了合同后想反悔怎么办

1、主要取决于合同中对于违约方面的条款;如果条款中有此约定,那就应该按照合同版约定的执行,当然权也可以协商解决;
2、除上述情况外,根据一般惯例,不去学校报到的话,不会有太多的说法。但还是建议你找一个恰当理由告知此单位比较合适。

⑼ 私立学校教师严重违反教师法,我是学生。该通过哪种程序举报他

陈老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法律的规定。并且情节严重,构成刑事犯罪。
在民间,不管是教师还是学生家长,都普遍认同“打是亲,骂是爱”的古训,认为对学生体罚是对学生负责任的体现。即使严重一点,也不过是个道德问题,根本谈不上违法。他们认为在某种特定条件下适当采用体罚的形式有积极作用,一些家长也都有恨铁不成钢的思想,信奉棍棒下面出强龙,甚至私下与教师沟通要求对其子女进行严格管教,只要利于学习。教育管理部门和学校的某些领导者也认为体罚这种方式固然不对,但管总要比不管好,一旦任学生的毛病发展下去,轻则误人子弟,更影响学校的声誉。所以,对一些体罚行为采取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民不告官不纠政策。
事实上,不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还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都对体罚的违法性问题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也就是说,体罚学生,不管是否产生了严重的后果,其行为的属性肯定是违法的。具体而言,该案例陈老师体罚学生何某至少在如下几个方面侵犯了该学生的权利:
第一,体罚侵犯了学生的身体健康权。健康权是有生命的主体依法享有的保障其自身肌体生理功能健康的权利。青少年正处于身体的发育期,各种身体器官的发育还不成熟,采用暴力的方式体罚学生极易造成学生身体器官的损伤,严重者造成终身残疾。
第二,体罚侵犯了学生的身体权。身体权是指自然人主体依法享有自己身体的权利。身体权的内容为权利主体依法享有或支配自己的身体,他人不得非法妨碍。体罚中侵犯身体权的情形最为多见,因为身体为生命之载体,侵犯生命权、健康权等都是从侵犯身体权开始的,如该案例中何某被扇耳光,未必危及其生命、但却损害其生理功能,破坏其身体。
第三,体罚或变相体罚侵犯了学生的人格尊严。人格尊严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宪法》第38条有明确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陈老师教学中的体罚行为,,其实质是教师的人格凌驾于学生人格之上的一种表现,每一次体罚都会对学生心灵造成不同程度的伤害,这种心灵伤害是永久的,很难愈合的,有时甚至是无法愈合的。
众所周知,学校作为教育机构是人类文明进步摇篮,肩负着教书育人的职贵,其义务是法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明确规定,教育机构对未成年学生负有教育、管理、保护的义务。何谓“保护”,作为学校来讲,就是保障在校的未成年学生的人身权利不受侵害,它包括外来的非法侵害和学校本身不良教学的侵害,也就是说应尽到自己的最高注意义务。在校学生有违学校纪律时,学校和老师应采取正确的方法予以教育、引导,并禁止用一切非法的手段来予以解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发布的于2002年9月1日起实施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九条第(九)项明文规定“学校教师或其他工作人员体罚学生,学校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何某违反学校纪律偷偷地在课堂下面抽烟。陈老师可以用教育的方法予以制止。但陈老师在制止学生何某这一行为时,采取非法的手段进行伤害,构成了陈老师对学生何某的不良教学侵害,其行为违反了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其过错程度是相当严重的。学生何某因上课不认真而导致陈老师对其的伤害后果,本身没有过错,更谈不上有因果关系。所以,陈老师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这些法律相关规定将有助于学校对老师的管理规范化,有助于学校老师教学素质的不断提高。

⑽ 在私立学校上班,没签合同,我干了半个月,学校明确的说不给我这半个月的工资,那我可以投诉拿到钱吗

没有签合同会比较困难,但是也并不是不可能,只要你能找到相应的证人就可以进行内对其投诉,只是你现在就打算跟容学校闹翻么?这样的话,可能你的半个月工资拿到了,那么你的工作就没有了,何去何从希望你想清楚了再决定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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