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国家对请假(事假、病假、婚假及产假等)有什么规定
请假事由分事假、病假、婚假、丧假、公假、工伤假及产假等七种。
㈡ 国家有没有规定全年累计病假、事假有多少天,如果有,超出的部分该怎么处理
一、事假
国家有没有规定全年累计事假有多少天,对于事假回工资,企业完答全可以不支付。如果超出一般按照各公司的规则制定执行。
二、病假
任何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企业应该根据职工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一定的医疗期。
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超过病假的时间也是有公司决定如果处理。
㈢ 国家请假规定,包括病假、产假、等
国家请假规定有以下:
1。职工请事假,年休假以及其他各种休假,均要事先填内写请假条,写明起始时容间,请假原因,休假地点。经过领导批准,可以休假;
2。职工丧假,需要提供亲属死亡证明,给予丧假三天,工资照发;
3。职工请婚假,需要提供结婚证,丧假三天,如果异地结婚的,可以给予路程假,但是合计不能超过十天;
4。因私事请假,需填写请假条,说明事假的原因,请假天数。从何时起到何时止;
5。职工请探亲假,需要提出父母或者配偶不在一地,不能在一起居住或者同居的证明,探望父母假为20天,配偶假为30天,另加路程。
㈣ 公司规定请病假必须有二甲以上的公立医院开的病假条才能算是病假条,这种说法存在吗
这个不是什么硬性规定,但是单位有这样的规定没有办法,只能是去遵守了。人家这样做的目的也是出于防止职工恶意请假吧。最好是给公司提出建议,规章制度也需要人性化结合本地实际的条件。
㈤ 公职人员病假请假制度是怎样的
1、企业如何规定病假的请假程序,可以内部制定相应的请假流程和规则,版但是要保证员权工能依法享受病假的权力。
2、《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㈥ 企业如何规定病假的请假程序为好
1、企业如何规定病假的请假程序,可以内部制定相应的请假流程和规则,但是要保证员工能内依法容享受病假的权力。
2、《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㈦ 行政事业单位病假事假天数的规定,要合法的。
病假、事假并不无具体时间要求。
不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请假时间长短不同,工资计算也不同。
一、病假规定
(一)机关工作人员患病应及时向主管领导请假,并递交病假条,由主管领导签字,报人事科备案。
(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患病应及时向单位领导请假,并递交病假条,由单位领导签字后,报办公室主管人事同志备案。
二、事假规定
(一)请事假的理由及程序
1、工作人员除国家已明确规定的各种公休节假日和假期以外,如遇特殊情况本人必须离开工作岗位的可请事假。
2、事假应由本人事先提出申请,按工作人员管理权限审核批准,由主管领导签字审批后,报人事部门备案。
《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行休假制度的暂行办法》
第二条
休假时间:参加工作时间满十年的工作人员,每年休假十天,以后每增加工龄一年,增加假期一天,假期最多不得超过二十五天。工龄计算办法:按年度计算,上年参加工作的,从下年一月一日起开始计算。
上述假期不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
第三条
按规定享受探亲假又符合休假条件的工作人员,除探亲假外,可折半给予享受其应休假的天数,原则上同探亲假合并使用。
第四条
凡在一年内请病假累计超过三十天或请事假累计超过本人应休假天数的工作人员,当年不享受休假待遇。如在休假后,再请病假、事假超过以上规定时间的,则在下一年不再给予休假。
由组织上安排疗养的工作人员,当年不再安排休假,但疗养时间少于应享受休假天数的,可补足休假天数。
工作人员在各类学校学习、培训、进修一年以上者,在学习期间不享受休假待遇。
(7)公立医院病假请假制度扩展阅读:
根据《公务员法》等有关规定,病假、事假工资待遇:
一、工作人员病假期间工资待遇
1、病假在两个月以内(不含公休节假日,下同)的,原工资照发。
2、病假超过两个月不足6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
(1)工作年限10年及以下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90%(按天计发,下同);
(2)工作年限11年及以上的,原工资照发。
3、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
(1)工作年限10年及以下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70%;
(2)工作年限11年至20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80%;
(3)工作年限21年及以上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90%;
4、上述工作人员中享受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待遇的人员,其病假在6个月以内的,原工资照发;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其病假期间工资可在相应工作年限计发病假工资基础上提高10%—15%,但最多不得超过本人原工资数额。
二、事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1、工作人员请事假全年累计未超过20天或一次性事假未超过15天(不含公休节假日,下同)的,原工资照发。
2、工作人员请事假全年累计超过20天或一次性事假超过15天的,其超过天数的工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70%计发。
3、工作人员请事假全年累计超过30天的,其超过天数的工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50%计发。
4、工作人员全年事假累计超过60天的,超过天数停发本人全部工资。
5、工作人员凡未经请假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者假满未经续假而逾期不归的,按旷工论处。旷工6天及以下的,扣除本人旷工天数的基本工资;旷工7天以上的停发本人当月全部工资。
中国普法网-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行休假制度的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