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公立医院的改革试点
始于2006年的中国新医改,终于大盘落定。作为新医改最艰难的一环,公立医院改革将先试点积累经验然后推行。民营医院,支持民营资本办医、政府购买医疗服务等举措,将和管办分离等争议不大的内容,共同出现在方案。
“部分公立医院将转为民营医院”,对于这一项改革内容,不少网友有一种疑虑和不安,担心这将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损害医院的公益品质、加剧医院的私利化和牟利化倾向。这样的担心,当然并非完全没有道理———特别是借鉴以往国企改革、公立学校改制中的经验教训。
但从总体和根本上看,笔者依然认为,“部分公立医院将转为民营医院”的改革大方向,还是值得肯定和应当坚持的。上述这些担心,诚然可能出现,却并不一定就是“公立医院转民营”在逻辑上的必然结果。
一方面,公立医院的民营化,并不等于私利化、营利化———民营而公益(非营利)实际上完全可以做到统一、兼而有之的。另一方面,转制部分公立医院、实现办医主体的多元化,也有利于从根本上打破公立医院的垄断地位,推动医疗行业的竞争化,而竞争的增加,必然有利于患者医疗消费自主选择权的充分落实和保障。
由此不难看出,“部分公立医院是否应该转民营”其实并不是问题,而问题在于,这种“转民营”究竟“为什么转”以及“转成什么”。“为什么转”涉及的是“转民营”的根本目的———是为政府“甩包袱”、“廉价瓜分国有资产”而转,还是为改变公立医院垄断格局、促进行业竞争而转。如果仅是前者,这样的转制当然是可疑的,但如果根本目的是后者,则是值得欢迎的。
“转成什么”所涉及的则是“转民营”的核心价值,主要是转成营利性的私益医院,还是非营利的公益医院,显然只有坚持后者,医院的基本社会属性、价值回归才能真正得到维护。以此回头来考察和衡量此前江苏宿迁所实行被称为“卖光”的公立改民营的医改尝试,其之所以最后赢得的社会评价十分纷繁、矛盾批评者指责其并没有解决“看病贵”的问题,违背医疗卫生领域规律;而赞之者则认为“虽然仍有部分瑕疵,但大方向是正确的”根本就在于,宿迁医改在正确回答和妥善处理上述两个问题上,并没有做到平衡。一方面,虽然其在实现和促进医疗行业竞争方面,作用明显、效果显著,很大程度上解决了“看病难”的问题,但另一方面,对于“公益”这个医疗行业的核心价值,却没能真正得到捍卫,卖光后的医院几乎都成了以营利为目的、追逐利润的营利性私益医院。
在这里,有一个概念或许应进一步详加厘清:非营利医院的“非营利”,其实并非完全的“不营利”而仅仅是“不以营利为目的”,也就是说,公益医疗机构的营利不得进行任何分红、成为投资人的收益,而只能用于自身的继续发展。而要保证这一点,政府的监管和支持无疑不可或缺,如对非营利医院(无论公立还是民营)的财务状况实施严格的审计审核,同时又辅以免税等政策扶持。
从这个意义上说,“公立医院转民营”能否成功,既促进竞争,又确保非营利的公益性,打消公众对此的担心,政府职能的成功转型才是问题的关键和要害。这就要求,一方面,政府须将不该管的真正交给社会,实现医疗行业的政事分开、管办分开,让无论公立还是民营的医院均成为独立、自治,不依附于行政权力的社会主体;另一方面,
又应将本该政府履行的职责真正承担起来,对所有医疗机构实施一律平等、中立的严格行业监管。
2015年10月8日财政部社会保障司透露,公立医院改革是新一轮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核心任务。为支持推进公立医院改革,中央财政2015年下达公立医院改革补助资金111.24亿元。一是按每个县补助300万元的标准下达补助资金59.31亿元,支持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二是按每个试点城市一次性补助2000万的标准下达补助资金13.2亿元,支持第三批66个城市开展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使试点城市扩大到100个。三是对100个试点城市所辖区,按每个区100万元的标准下达补助资金2.73亿元,支持二级及以下医院开展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四是按人均每年3万元的标准下达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补助资金36亿元,支持12万名学员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2. 公立医院改制的流程及相关审批机关&收购国有资产(国有企业改制)的流程及相关审批机关
你好!以下内容是国有企业改制的基本工作流程,可以供你参考。
一、拟定方案
1、由企业向授权营运机构或企业产权管理单位提出改制申请,授权营运机构或企业产权管理单位作出同意改制批复。
2、改制企业组成由企业党组织、经营管理层和职工代表参加的工作专班,拟定改制方案(可与审计、资产评估同时进行,并根据资产评估结果予以调整)。方案中至少需包括以下内容:
(1)企业基本情况;
(2)改制形式及涉及的资产范围(改制企业附属厂一并纳入改制范围的应予以说明);
(3)职工安置办法;
(4)资产处理方式(含土地处置形式);
(5)债权债务处理方式;
(6)改制后企业发展思路和措施。
3、企业改制方案经党政联席会议和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会议审议通过后,报授权营运机构或企业产权管理单位审核。
4、资产规模较小的国有企业改制方案由授权营运机构或企业产权管理单位组织审查论证,并提出审核意见。
5、资产规模较大的大中型国有企业(见武汉市改制企业名单)改制,经授权营运机构或企业产权管理单位提出初审意见后,报市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方案论证,提出审核意见,其中大型企业改制应报市国资委同意。
6、改制企业将审核后的改制方案交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其中对改制形式、涉及资产范围、职工安置办法、资产拟处理方式、负债处理方式、参与竞价的企业内部人选等重要事项,必须逐项审议,形成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7、改制企业将职工代表大会决议连同职工代表签名报改制方案审核部门审核,由审核部门作出对企业改制方案的批复。
二、财务审计、资产评估
1、授权营运机构或企业产权管理单位聘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审计,出具审计报告。
2、企业向授权营运机构或企业产权管理单位提出书面改制评估立项申请,授权营运机构或企业产权管理单位同意、批复后,报同级国资部门办理评估立项。
3、授权营运机构或企业产权管理单位聘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对企业纳入改制范围的资产进行一次性全面评估。
4、改制企业将中介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书》报授权营运机构或企业产权管理单位审核后,送同级国资部门初审,其中涉及土地、房屋资产的由土地规划、房产等有关职能部门联合审核。
5、改制企业将经审核后的资产评估结果在企业内公示3个工作日。
6、改制企业将公示结果报授权营运机构或产权管理单位核实并形成书面意见,国资部门收到公示无异议的报告后,出具确认文件。
三、资产损失审批
1、改制企业对资产评估中经中介机构认定的资产损失提出书面申请报告,报授权营运机构或企业产权管理单位。
2、授权营运机构或企业产权管理单位对企业申报的资产损失进行审核后签署意见分别报同级国资、财政部门审批。
3、市属企业中凡累计金额在1500万元以下的固定资产盘亏损失由市国资办审批。累计金额在1000万元以下的流动资产损失、累计金额在1000万元以下的长期投资损失以及应付福利费红字等损失由市财政局审批。
市属企业中凡累计损失达到或超过上述金额的,分别由市国资办、市财政局初审,报国资委研究同意后下达审批意见。
四、审核职工经济补偿、安置费标准
劳动社保部门对企业职工安置分流方案进行审批,对有关补偿标准进行核准,并出具核准意见。
1、职工经济补偿标准;
2、离退休人员应缴未缴的医疗保险费;
3、伤(病、残)人员的生活和医疗补助费;
4、职工遗属、精简返乡人员生活补助费。
五、进场交易
1、批准产(股)权转让进场交易。资产规模较小的国有企业产(股)权转让进场交易由授权营运机构或产权管理单位批准,资产规模较大的大中型国有企业产(股)权转让进场交易由市国资办批准。
2、成立交易项目评议小组。
3、申请挂牌。由产权转让方向产权交易市场申请公开挂牌,并提供相应资料。
4、挂牌。按照改制企业材料制作挂牌信息在公众媒体上发布,并在产权交易市场上进行挂牌,挂牌时间为15天。
5、资格审查。对参与投标竞买方的资格进行审查,收缴竞价保证金。
6、挂牌竞标。挂牌期间若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方的实行竞价交易,挂牌15天后无两个及两个以上购买方的进行协议转让。
7、评议、确定中标人。由评议小组根据评议规则,经评议后确定中标人。
8、鉴证。产权交易所对企业提供相关资料进行合规性审核,审核通过的出具《产(股)权交易鉴证书》。
3. 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实施方案》明确公立医院体制改革试点重点在三个方面:一是改革管理体制版、运行机制和权监管机制,探索政事分开、管办分开的有效形式,包括完善医院法人治理结构,推进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强化医疗服务质量管理等;二是推进补偿机制改革,落实公立医院政府补助政策,推进医药分开,逐步取消药品加成,积极探索医药分开的多种有效形式;三是加快形成多元化办医格局,积极稳妥推进部分公立医院转制,鼓励民营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院。通过改革,使公立医院切实履行公共服务职能,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高医疗服务效率和质量,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满意的医疗服务。
4. 公立医院的体制改革究竟怎么改这次会不会对一些医院的产权动刀子呢
对于公立医院的改制,我个人的看法是不会一概而论,应该是有差别的。主要是根据医院的功能定位不同而有所不同。对于一些小的区、乡、镇医院估计往社区卫生服务方向转移,而大的医院尤其是在城市医疗层面作用较大的三级医院主要是从规范和完善政府财政补偿、理顺公立医院的管理体制、维护并全面落实医院的社会公益性,实现党的十七大提出的“病有所医”的民生建设目标。
首先,从我国卫生改革现状和要求来看,经过若干年卫生改革,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依然严峻,在医疗卫生改革的大讨论中,社会、经济、政治研究领域的专家都提出了不同的看法,总体归纳为: 出现的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不是市场化方向错了,而是政府主导部门缺位;看病难、看病贵应归咎于“伪市场化”,医疗卫生领域问题出于行政垄断。然而,无论卫生改革的功过如何,坚持公益主导下的市场化改革已达成共识。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强化公立医院公共服务职能,规范收支管理,纠正片面创收倾向。”要实现 一目标必须完善公立医院的补偿机制,核心是要提高财政补偿的绩效。完善公立医院的补偿机制,首先要有助于实现公立医院体现公益性的社会目标,其次在政府有限资金投入的情况下,引导和激励公立医院自主、高效地实现公益目标,最大限度地提高对医院补助的效率。
再来看看我国公立医院补偿机制的现状,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财政补偿有限,公立医院要实现公益目标必然要能得到足够的补偿,负有公益事业主导责任的政府应对公立医院进行足够的补偿,但是,目前政府对医院直接的财政补偿不到医院收入的10%;而公立医院医生工资没有政府补贴,来源于医院创收,这成为诱导需求的动因,从而出现各种创收行为,如非医疗服务的产品消费为主:药品价格补偿、日益严重的医疗器械购买和使用的创收、耗材收入、项目投资招标收入以及合作和合资收入(包括特需服务的合作)等,在医院的业务收入中,药品收入又占到50%~70%,影响医疗服务质量的提高,也造成很多过度医疗行为,浪费了有限的医疗资源,虽通过实施医院收支两条线的改革,旨在弱化药品收入对医疗机构的补偿作用,提高医疗技术的劳务价格,转变医疗机构的补偿机制,但以药养医的局面尚无很大改善。
二是获利因素的驱动,由于利益驱使,医院还从病人自付中获利,如从医保病人的非医保项目中获利即医保范围以外的药品和材料、把体检作为创收项目之一等,这不但严重影响基本医疗服务,同时也限制了高端医疗技术的健康发展。
三是医疗保障制度明显缺陷,现有的医疗保障制度不能有效控制医疗浪费,经过数十年的医疗卫生改革,医疗保障制度从试行到逐步推广实行,仍然存在大量问题,很难做到同一保障体系内的公平合理。与医疗服务业发展现状相比,我国的医疗服务业监管体制还存在许多问题:整体框架还未完全形成;缺乏医疗行业的基本法律;缺乏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政府管制制度的自觉性意识,立法计划缺乏系统性、全面性;各组成部分发展不平衡。行业准入方面,在结构准入方面相对比较完善,但在人员准入和技术准入方面有欠缺,设备设施准入也不完善。在运行监管方面,缺乏大量的技术规范,缺乏关于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社会经济行为的管制规定,没有建立起信息发布制度。
四是现有运行机制效率低下,在微观管理体制上,公立医疗机构还不是真正的自主管理、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法人实体,普遍存在着经营上负营不负亏的现象。在内部运行机制上,公立医疗机构还没有打破计划经济时期形成的人事制度和分配制度模式,人力资源不能合理流动,不能充分体现优劳优酬、多劳多酬的分配原则。
再从如何完善公立医院补偿机制来说,公立医院的补偿机制问题一直困扰着医院的生存和发展,只有不断完善公立医院补偿机制,才能促使公立医院健康持续发展,有利于医疗卫生改革健康有序地进行,有利于医疗卫生事业的健康和谐发展,有利于社会的安定团结。
一是要拓宽补偿渠道,我国现行的医院补偿渠道主要包括三大部分:财政补助、医疗业务收入、药品加成收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卫生改革的深化,这种补偿机制愈来愈显示出其弊端:财政补偿不足,迫使医院要依靠价格补偿;而价格中又没有充分体现技术劳动的价值,有迫使医院依赖药品价格和设备价格补偿,造成医院补偿机制循环不畅。面对如此现状,拓宽补偿渠道显得尤为重要。
首先,应明确政府对医疗卫生事业应尽的责任,改变目前的补偿结构,实现以政府为主的多元化投资主体下的医院监管体系。以医保为龙头,通过对医疗保险设计改变对医院的补偿方法,如实行按人头付费和双向转诊,按病种付费或实行医保的第三方委托管理,以专业化的管理机构加强对医院的引导和监督。其次,健全公立医院财政补偿机制,关键还要提高财政补偿的绩效,既要保障公立医院公益性的需要,促进公立医院实现社会目标,又要符合激励约束相容的原则,通过政府有限的资金投入,引导和激励公立医院自主、高效地实现公益目标,最大限度地发挥政府财政补偿的效率。再者,拓宽补偿渠道还可引入社会资本投资(民营资本和慈善基金);利用政府贴息贷款发展公立医院也是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的 有效方式。政府投资作为全社会投资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对社会其他投资起着示范作用和引导作用。对公立医院的投资可以通过运用直接投资和间接投资(如投资补贴、投资抵免、投资贷款贴息等)来实现。
二是要加强制度监管,要加强医疗机构内部运行机制改革步伐,规范和完善公立医院人事和收入分配制度。目前的公立医院是传统的事业单位,需要用现代规范的事业法人制度来加以重造。人事制度改革可采用全员聘用制,建立能进能退的用人机制。在收入分配机制上应扭转医务人员工资收入、奖金与业务收入挂钩的现象,取而代之应转向与工作量和工作效果的考核相联系。规范对医务人员的激励机制。建立以岗位为基础,总额控制、分配合理的工资制度,遏制以药养医和不合理的创收行为。
三是要提高运营效率 公立医院也要吸取企业管理的先进经验,提高医院运营效率。医院的首要任务是要在一定的预算下维持基本运营,而医疗机构由于服务内容和人群的特殊性, 需要服务具有高质量,公立医疗机构与公益目标相联系,需要处理好一般企业运营中成本利润导向和国家政策、法律等规定的社会利益导向之间的关系,这就需要医院注重提高运营管理水平,从而兼顾多重目标的实现。
以上观点,在医疗行业的同道较多认可,关键还要看这次国家政府的决心如何,是认真扎实地逐步推进,还是打一阵干雷后象征性地随便下几颗雨点就草草收场。我们只有拭目以待了。
我的答复也许你还不够满意,但我想,全国的同道们都会从不同的角度来畅所欲言,说不定上面的高层人士也会出来发表高论的。那么,我这就算是抛砖引玉了。哈哈。
5. 公立医院取消编制,实行人员备案制,是不是意味着不管什么学历都是人员备案制,同工同酬
取消编制,实行人员备案制,学历低的是不会要的,但工资不会因为改制而有太多改变,只不过人员相对比较自由。
1、公立医院一般就是属于第三种,即部分财政拨款单位在,待遇上医院编制内人员除了有财政拨款的工资还有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保障体系,也就是所谓“三金五险”,此外,还包括医院收入的绩效工资,而非编制人员只有医院自收自资的工资和绩效工资,效益好的也会给缴纳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就没有了。
2、受制于没有编制,很多医院为了留住人才,对新聘用制人才实行同工同酬,”据去年实行编制备案制的济宁市一家三甲医院院长介绍,没了编制的束缚,医院在用人方面从过去的单向选择变成双向选择,用人方面有了更大的自主权,这也倒逼医院加强管理,为临床核心人才提供更好的发展平台,留住人才。
3、备案制是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一种创新的管理方式,它比合同制好,比聘用制稍差,但是待遇来说和事业编制是没有区别的,以医院为例,理解为新的一种编制,就是浮动编制,在医院名额是你,但是人事网查不到你的名字,不具体到个人,隶属医院。
(5)公立医院改制民营扩展阅读
始于2006年的中国新医改,终于大盘落定。作为新医改最艰难的一环,公立医院改革将先试点积累经验然后推行。民营医院,支持民营资本办医、政府购买医疗服务等举措,将和管办分离等争议不大的内容,共同出现在方案。
长期以来,中国公立医院“管办不分”、“政事不分”以及现有的编制管理方式等受到外界诟病。公立医院行政化色彩浓厚被认为是阻碍医改的一大问题,“去行政化”则被广泛认为是医改的必由之路。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逐步取消学校、科研院所、医院等单位的行政级别。然而由于该项改革牵涉利益众多,也亟待完善各项配套措施,多地的推进速度缓慢。
近日人社部新闻发言人称,将研究制定高校、公立医院不纳入编制管理后的人事管理衔接办法。这一表态意味着公立医院不纳入编制管理已成定局。
与多地依旧在探索“去行政化”路径不同,深圳市早已明确提出新建市属公立医院不再实行编制管理,取消公立医院行政级别。
6. 医院改制了,民营医院的事业身份人员是不是变企业职工了
是的,现在很好医生面临这个问题。
7. 公立医院和私营医院有什么区别
产权:公立属国有资产。私立属民营或者个人资产。服务:公立没有私立好。技术:公立比私立强。利润:公立没有私立大。腐败:公立比私立大。药品回扣:公立个人得。私立老板大家共享。
8. 公立医院以后是往企业性质发展还是在编人员变成财政开资
公立医院改革,主要是为了体现公立医院的公益性。所以,公立医院的发展方向内是公益性容事业,而不是企业。
至于人员开支渠道,离退休人员费用政策已经明确,的确是财政承担。但在职在编人员的工资经费,财政要采取定额补助或差额补助两种方式。也就是说,其工资经费渠道,一部分来自于服务收费,一部分来自于财政补助。
而且,在公立医院补偿机制方面,政府将负责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和大型设备购置、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和政策性亏损补偿等,对公立医院承担的公共卫生任务给予专项补助,保障政府指定的紧急救治、援外、支农、支边等公共服务经费,对中医院(民族医院)、传染病医院、职业病防治院、精神病医院、妇产医院和儿童医院等在投入政策上予以倾斜。
9. 公立医院改制,民间资本投资医院的法律法规
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您必须经过卫生局批准,按照卫生局要求提供法人资料,去工商回局注答册,不和医保挂钩也是无法生存的,在咨询社保需要什么手续,得到医保定点资格,您必须一个部门一个部门的办,法律、法规是没有的。慢慢跑吧,祝您顺利。
10. 非公立医院和民营医院区别
民营医院(Private hospitals),是指非政府公办的,具有私人性质的医院。民营医院大部分是由社会出资以营利性机构为主导所办立的卫生机构;也有少数为非营利机构,享受政府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