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民办学校管理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2003年9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2004年4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民办学校是指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依法举办的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
民办学校包括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及民办教育机构,以及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及民办教育机构。
❷ 私立学校提前开学属于违法吗,哪条法律有明文规定
其实还是违法的,私立学校也要遵守教育局的规定,只是经费自己出,所以普遍学费贵!
❸ 为什么私立学校就可以不遵守教育法律
这是来中国自古以来留下的诟源病,其实不是私立学校才有,公立的同样有,当前中国教育人的素质得确有一部分人是要提高的,还没有一种自觉的自律行为,同样也有待我们群众、家长的客观地监督他们,只有做到这样才能有效的提高教育人的素质。同样也要我们共同努力。
❹ 国家有关民办学校的法律法规中学校违反了哪些规定应当受到哪些处罚
民办教育促进法中第九章第六十二条是关于对民办学校处罚条款的,总共有八种情况
❺ 私立学校受国家法律的管制吗
私立学校还是受到法律的管制的。
❻ 让美籍华人上中国当私立学校校长 触犯什么法律
由于楼主没有详细说清楚学校的性质,因此我只能分类别来说。
第一种情况:
如果学专校是中资筹办的私属立学校,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第二十三条规定,如下:
第二十三条 民办学校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校长任职的条件聘任校长,年龄可以适当放宽,并报审批机关核准。
很明显,民办学校校长聘任条件和公办学校的一样,无论怎么样,公办学校都是不允许外籍人士担任校长的,同样,民办学校也必须如此。
第二种情况:
如果学校是中外合作的私立学校,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如下:
第二十五条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校长或者主要行政负责人,应当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中国境内定居,热爱祖国,品行良好,具有教育、教学经验,并具备相应的专业水平。
从上面可以看到,校长必须是中国公民。如果聘请外国人当校长,就是违法了该法律。
综上所述,无论学校性质如何,校长都必须有中国国籍的公民。
❼ 民办(私立)小学、初中是否属于义务教育收取学费有何法律依据
这个事,我不同意“放弃权利”的观点,我认为这个观点是解释不通的。专
我认为:
1、这个问属题是一个“合同关系”合同关系的前提是双方当事人自愿,把孩子送到私立民办学校就读,就形成了这样的合同关系,只要这个合同的约定,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就应当认定为合法有效。
2、回头再看我国法律的规定,所谓“义务教育完全免费”是针对公办学校而提出的,意在约束公办教育主体与公民之间的关系,而非这种私立民办教育主体与合同相对人之间的关系。所以,把孩子送去私立学校就读,这个行为本身应适用合同法来进行调整。
3、民办学校的学生,并没有放弃义务教育的权利,一旦从民办学校中退学,或者转到公办学校去,仍然享受义务教育的政策。
❽ 私立学校,每天出去补课,学校不给留,有没有违反什么法律法规
案件起诉到法院后,一审法院不久作出了初审判决。一审法院认为,小稳从4月8日起到学校作出处分止,旷课一个多月,不愿意回学校也没有履行相关请假等手续,因此,违反了校规校纪,明显存在一定的过错。参照《广东省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退费管理办法》第十条“属下列情形之一者,学费一般不予退还。……(二)学生私自离校时间达一个月及以上者。”的规定,一审法院认为,理想学校可不将学费即教育成本费3400元退还给小稳。同时,根据该规定第七条,小稳在理想学校上学至被处分,已超过1/2学时,因此学校也可不退还学费。因此,一审法院认为,小稳要求学校双倍返还预付学费没有道理。
同时,鉴于小稳旷课,自身存在过错,因此,学校也无需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但学校应返还全期夜修费150元及饮水费40元的四分之三142.5元。
❾ 与民办学校相关的政策法规有哪些
第一处是依据新《民促法》第十五条规定: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举办者专,应当向属审批机关提交的材料中包括学校章程。
第二处是新《民促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民办学校的举办者根据学校章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参与学校的办学和管理。
第三处是新《民促法》第二十二条学校理事会或董事会的职权中,包含修改学校章程。
第四处是新《民促法》第五十六条中,民办学校终止的情形之一就是根据学校章程规定要求终止,并经审批机关批准。
第五处是国务院的《若干意见》第十九条规定:完善学校法人治理。民办学校要依法制定章程,按照章程管理学校。
(9)私立学校法律扩展阅读:
民办学校对招收的学生,根据其类别、修业年限、学业成绩,可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发给学历证书、结业证书或者培训合格证书。对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学生,经备案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鉴定合格的,可以发给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民办学校依法通过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民办学校的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有权依照工会法,建立工会组织,维护其合法权益。
❿ 私立学校修建是否必须进行招投标请给出有效法律依据!
不需要的。
依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八条规定: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回必须进行招标答的项目,应当公开招标;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请招标:
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有前款第二项所列情形,属于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项目,由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在审批、核准项目时作出认定;其他项目由招标人申请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作出认定。
(10)私立学校法律扩展阅读:
招投标的相关要求规定:
1、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开标。投标人少于3个的,不得开标;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2、除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的特殊招标项目外,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应当从评标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以随机抽取方式确定。
3、投标人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已收取投标保证金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