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怎麼成立私立學校
申辦民辦學校及民非法人登記程序
一.名稱的核准
事項內容:確定學校名稱並經過民政局核准
辦理部門:民政局社團登記管理處
辦理時限:一周左右
辦事依據:《民政部關於印發く民辦非企業單位名稱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
需提交的材料:民辦非企業單位名稱核准表(至民政局領取)
注意事項:應採用的名稱樣式為「上海市浦東新區民辦***幼兒園」
二.驗資
事項內容:按民政局核準的名稱到銀行開戶並注入相應資金、由具有資質的會計事務所進行驗資。
辦理部門:銀行、會計師事務所(舉辦者自定)
辦理時限:不定
辦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上海市教委關於加強上海市民辦中小學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見》
注意事項:幼兒園注冊資金不得少於200萬元。經過注冊驗資的辦學資金只能用於學校的建設和發展。
三.學校的籌設(此階段可視情況跳過)
事項內容:舉辦者向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籌設申請提交相關材料,由教育行政部門進行審批。
辦理部門:社發局
辦理時限: 30日
辦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上海市民辦學校管理辦法》、《上海市社會力量辦學管理辦法》、《上海市實施く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若干問題的暫行規定》。
需提交材料:
1、申請籌設學校的:
a.申辦報告,內容應當主要包括:舉辦者、培養目標、辦學規模、辦學層次、辦學形式、辦學條件、內部管理體制、經費籌措與管理使用等;
b.舉辦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稱、地址(個人提供身份證、學歷、戶口簿復印件,及戶口所在地公安部門出具具有民事行為能力和政治權利的證明;社會組織提供營業執照、法人提供法人證書、法人組織代碼、法人資信證明);
c.資產來源、資金數額及有效證明文件,並載明產權(驗資報告,校舍的產權的有效證明及校舍場地租賃協議);
d.屬捐贈性質的校產須提交捐贈協議,載明捐贈人的姓名、所捐資產的數額、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關有效證明文件
e.核名通知書
四.辦學條件評估
事項內容:由教育行政部門委託有資質的教育評估機構對申辦的民辦幼兒園的辦學條件進行評估。
辦理部門:具有資質的教育評估機構
辦理時限:不定
辦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
五.正式申請設校
事項內容:舉辦者向教育行政部門提出辦學申請提交相關材料,由教育行政部門進行審批。
辦理部門:社發局
辦理時限: 3個月
辦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上海市民辦學校管理辦法》、《上海市社會力量辦學管理辦法》、《上海市實施く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く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若干問題的暫行規定》。
需提交材料:
已批准籌設的學校申請正式設立的:
a.籌設批准書;
b.籌設情況報告;
c.學校章程;
d.首屆學校理事會、董事會或者其他決策機構組成人員名單;
e.學校資產的有效證明文件(自有校舍提供產權證明,租借校舍提供租賃協議);
f.校長、教師、財會人員的資格證明文件(包括身份、學歷、職稱、教師資格證書、校長上崗培訓證書,董事會的聘任決議);
g.浦東新區民辦幼兒園設園登記表及評估報告。
h.核名通知書
未經籌設直接申請正式設立的:
a.申辦報告,內容應當主要包括:舉辦者、培養目標、辦學規模、辦學層次、辦學形式、辦學條件、內部管理體制、經費籌措與管理使用等;
b.舉辦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稱、地址;
c.資產來源、資金數額及有效證明文件,並載明產權(驗資報告);
d.屬捐贈性質的校產須提交捐贈協議,載明捐贈人的姓名、所捐資產的數額、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關有效證明文件。
e. 學校章程、首屆學校理事會、董事會或者其他決策機構組成人員名單;
f. 學校資產的有效證明文件(有效的校舍產權證明,校舍租賃協議);
g. 校長、教師、財會人員的資格證明文件;
h.浦東新區民辦幼兒園申辦登記表及評估報告。
i.核名通知書
注意事項:申辦民辦學校可分二個步驟:籌設、正式設立;籌設需提交的材料相對簡單、審批時間短、但籌設期間學校不得招生、籌建期最長為3年、經批准進行籌建後舉辦者認為可正式提交設校申請的,可申請正式設校;舉辦者認為已符合正式設校條件的,也可不經籌設直接申請正式設立民辦學校。
六.民非法人登記
事項內容:經社發局批准設立,並已領取辦學評估證的民辦幼兒園進行民非法人登記
辦理部門:民政局、社發局
辦理時限:60日
辦事依據:《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
需提交材料:
1、負責人簽署的成立登記申請書;
2、業務主管單位的批准文件;
3、場所使用權證明;
4、擬任負責人的基本情況、身份證明;
5、章程;
6、驗資報告;
7、《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表》;(至民政局領取)
8、單位人員基本情況表。
注意事項:材料准備齊全後,先遞交業務主管單位(社發局)審核,社發局審核同意後轉民政局核准。
六、辦理稅務登記
辦理部門:稅務局
七、進行收費備案
辦理部門:物價部門
Ⅱ 如何創建一所民辦學校
1.舉辦者:屬社會組織舉辦的,舉辦者應具備法人資格;個人辦學的,應具有政治權利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需附材料:法人資格證明、身份證、戶籍所在地派出所開具的具有政治權利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證明)
2.擬任校長(或主要行政負責人)的資格:應具有5年以上的教育教學工作經驗,有不低於大專畢業的文化程度,有崗位資格(如教師資格證、校長資格證),年齡可適當放寬(25-70周歲之間)。(需附材料:學歷證、崗位資格證、身份證等)
3.教師及管理人員:參照中小學校配備教師數,人數可適當放寬。教師應具有國家規定的任教資格(有教師資格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專職教師必須占教師數50%以上;按照辦學規模配備管理人員,並設立學校董事會(或理事會),管理人員須具有國家規定的管理資格;單獨配備會計和出納,能提供從業資格證明。(需附材料:教師須提供身份證、學歷證、教師資格證;會計、出納須提供身份證、會計資格證;管理人員須提供身份證、學歷證、管理資格證等)
4.辦學場地:辦學場地與辦學規模應相適應,面積應達500平方米以上,能提供房產證明。如系租賃,租期應在5年以上,辦學場地應符合消防及安全要求,能提供消防部門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消防許可證明、租賃合同(必須註明租賃面積和租期)。(需附材料:提供消防部門出具的符合辦學條件的證明材料、房產證明復印件,租賃場地的還需附租賃合同)
5.開辦資金:培訓機構10萬元以上;學歷教育30萬元以上。(所需附件:提供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驗資報告)。
6.聯合辦學應有聯合辦學協議。 辦學過程中有聯合辦學需求的也必須向教育部門提交申請並備案。
7.教育機構章程:內容必須詳細註明學校名稱、辦學地址、舉辦者、辦學宗旨、學校性質、辦學層次及規模、培養目標、教學形式、課程設置、招生對象及范圍、組織機構及內部管理機制、舉辦者及教師的權利和義務、資金的來源及財產和財務制度、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報、章程修改程序、學校終止及善後事宜(所需附件:學校章程和董事會章程)
四、辦事程序:
1.舉辦者符合審批條件的,先到民政部門預登記,按照《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要求,規范機構名稱。填寫《民辦教育培訓機構審批表》(含附件材料),上交教育行政部門。
2.初審材料,對於材料不齊全的,當場或在3個法定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材料齊全即予受理。
3.接到完整審批材料10個工作日內,派專人(兩人以上)進行實地考查。
4.考查者向評議組匯報實地考查情況,評議組對此評議,並在20個工作日內,根據符合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原則、合理的教育結構、布局的要求以及當地的社會需求,做出批准或不予批準的書面答復,在5個工作日內,通知本人或網上公布辦理意見。
5.審批後同意舉辦的,由教育行政部門發文,同時頒發辦學許可證(正、副本)。
6.到民政部門申請登記,辦理登記許可證。
五、辦事時限:
1.法定期限:審批機構於受理申請期限終止之日起3個月內。
2.承諾期限:審批機構於受理申請期限終止之日起2個月內。
教育行政部門要嚴格以《民辦教育促進法》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為依據,與登記機關協同做好文化教育培訓機構的審批、分立、合並、變更、終止等相關事宜。
六、申報材料:《民辦教育機構審批表》 (內含申報條件 1、 2、 3、 4、 5、 6、 7 項中要求的書面附件證明材料)。
七、收費標准:不收費
八、申報材料涉及的規范性表格:《民辦教育機構審批表》。
九、聯系方式:職成處 3081776 3081541。
Ⅲ 怎樣創建一所私立學校需要什麼程序
創建一所私立學校所需要的程序如下:
1、申辦者提交申辦報告、辦學章程、發展規范等材料,領申請;
2、申辦者提交人員、場地、資產及有關待業部門的審核材料;
3、現場察查辦學場地;
4、審核、發證。
所需要提交的資料如下:
1、申辦報告、辦學章程和發展規劃;
2、舉辦者及擬任校長(負責人)、擬聘教師和財會人員、管理人員和資格證明。
3、辦學專業設置、課程計劃(培訓計劃)和使用的教材;
4、擬辦教育機構的資產證明和辦學風險擔保證明;
5、辦學場所的使用權或所有權證明;
6、有關行業主管部門的審核材料;
7、有設校董事會的民辦教育單位的校董事成員名單,有聯合舉辦的機構,應提交聯合辦學協議。
Ⅳ 創辦私立小學需要什麼手續
民辦教育機構申請辦學程序
一、申請辦學單位在辦學所在地中心校領取《民辦教育辦學申請表》一式三份。
二、將書面申請和按要求填寫好的《民辦教育辦學申請表》以及辦學所需的相關材料交辦學所在地中心校,中心校組織人員對所申請內容及提供的相關材料逐項進行審查。
三、中心校將審查合格、基本符合辦學條件的辦學單位的書面申請和《民辦教育辦學申請表》簽具意見附上相關材料一並交教科局。
四、教科局對所申請內容進行復核、審批。
五、對符合條件的辦學單位頒發《民辦教育許可證》,對不具備辦學條件的,作出不同意辦學的書面通知,並說明理由。
六、辦理《民辦教育許可證》不收取任何費用。
申請正式成立民辦學校應向審批機關提交下列相關材料:
1、申辦報告內容應該主要包括:舉辦者、培養目標、辦學規模、辦學層次、辦學形式、辦學條件、內部管理體制、經費籌措與管理使用等。
2、舉辦者姓名、住址或者名稱、地址。
3、資產來源、資金數額及有效證明文件,並載明產權。
4、屬捐贈性質的校產須提交捐贈協議,載明捐贈人的姓名、所捐贈資產的數額、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關有效證明文件。
5、學校章程、首屆學校理事會、董事會或者其他決策機構組成人員名單。
6、學校資產的有效證明文件。
7、校長、教師、財會人員的資格證明文件。
Ⅳ 建立私立學校需要哪些手續
二、申請辦學程序:
1、小學、中學、中等職業學校類
辦學者向教育局提交辦學申請→民政局核校名→到教育局領表→教育評估院進行評估→會計師事務所進行驗資→教育局審批→民政局法人登記→銀行開戶→物價局辦理收費許可證→財政局辦理票據供應證。
2、非學歷的中等或高等教育機構類
辦學者向教育局提交辦學申請→民政局核校名→到教育局領表→有關專業業務部門進行審批→教育評估部門資質審查→會計師事務所進行驗資→教育局審批→民政局法人登記→銀行開戶→物價局辦理收費許可證→稅務局辦理票據供應證。
三、辦事時限:
1、申請籌設民辦學校的,在三十日內以書面形式作出是否同意的決定。
2、申請正式設立民辦學校的,在三個月內以書面形式作出是否批准辦學的決定。
四、辦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及市教委有關文件
告 知 單
一、申請條件:
1、申請舉辦民辦學校的社會組織,應當具有法人資格;申請舉辦民辦學校的個人,應當具備政治權利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設立民辦學校,應當具備教育法、義務教育法、職業教育法和民辦教育促進法規定的基本條件。
二、提供材料:
(一)申請籌設民辦學校,舉辦者應當向審批機關提交下列材料:
1、申辦報告,內容主要包括:舉辦者、培養目標、辦學規模、辦學層次、辦學形式、辦學條件、內部管理體制、經費籌措與管理使用等;
2、舉辦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稱、地址;
3、資產來源、資金數額及有效證明文件,並載明產權;
4、屬捐贈性質的校產須提交捐贈協議,載明捐贈人的姓名、所捐資產的數額、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關有效證明文件。
(二)申請正式設立民辦學校的,舉辦者應當向審批機關提交下列材料:
1、籌設批准書;
2、籌設情況報告;
3、學校章程、首屆學校董事會、理事會或者其他決策機構組成人員名單;
4、學校資產的有效文件;
5、校長、教師、財會人員的資格證明文件。
(三)具備辦學條件,達到設置標準的可以直接申請正式設立,並應當提交上述(一)中的全部材料和(二)中的3、4、5項規定的材料。
Ⅵ 要什麼條件能開私立學校
基本要求;
(1)區民政局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復印件1份,驗原件);
(2)《市教育培訓機構設立審批表》(原件,一式3份);
(3)申辦報告,內容應當主要包括:培養目標、地址、舉辦者情況、開辦資金金額及出資者、招生對象、辦學內容、法定代表人情況、場地情況、校長情況、專任教師情況、內部管理體制等(原件1份);
(4)舉辦者為單位的,提供單位法人證書或執照;舉辦者為自然人的,提供本人身份證件(復印件1份,驗原件);
(5)教育培訓機構法定代表人無犯罪記錄證明(原件1份);
(6)教育培訓機構章程(原件1份);
(7)首屆教育培訓機構理事會或董事會組成人員名單(各成員簽字,原件1份);
(8)教育教學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
(9)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資產及經費來源的驗資報告(原件1份);
(10)租賃合同(租賃合同須附產權證明或房屋竣工驗收合格證明材料),以及消防合格證明材料(復印件1份,驗原件);
(11)校長身份證、學歷證明、教師資格證(或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證)、工作簡歷證明(復印件1份,驗原件);
(12)教師資格證、身份證、聘用合同(復印件1份,驗原件);
(13)財會人員資格證明、身份證、聘用合同(復印件1份,驗原件)
Ⅶ 如何辦私立學校
如何開辦私立學校
(以中學為例)
按照我國《民辦學校促進法》和《教育法》、《教師法》相關規定,開辦私立學校要遵循以下步驟:
1、向縣級以上教育部門提出申請,獲得批文。
2、委託律師起草學校章程,明確學校董事會、監事會、行政機構職權。
3、購買或租用校園,並轉移到學校名下。
4、購買教學設備,並轉移到學校名下。
5、成立學校籌備委員會,負責學校籌建事務,招聘首批教師、職工。
6、成立學校董事會,一般為5人,其中2人具有5年以上教學管理經驗。
7、成立學校監事會,一般為3人,其中1人為教職工。
8、董事會招聘學校校長,簽訂勞動合同。
9、董事會招聘常務副校長、、教學副校長、後勤副校長,簽訂勞動合同。
10、董事會根據校長的建議,任命學校各處室負責人。
11、學校財務負責人由董事會指定,並直接向董事會負責。
12、學校副高級職稱以上教師組成學校評議會,校長擔任評議會主席,評議會充當教學決策咨詢機構。
13、學校成立黨委會(支部委員會),配備專門的黨員活動室,一般由校長任書記,政教主任任副書記。
14、學校成立工會,配備專門工會活動室,一般後勤副校長擔任工會主席。
15、成立婦女聯合會,配備專門婦聯活動室,一般由女副校長擔任婦聯主任。
16、出資人一般不參與學校行政事務,但是校長、後勤副校長人選須主導,財務負責人須可靠。
Ⅷ 民辦學校如何設立
民辦學校需要教育局的批准
Ⅸ 怎樣建立一個民辦學校
根據《民辦教育促進法》的規定,在申辦民辦學校過程中,除舉辦者應當符合法律規定的要求,擬舉辦的民辦學校應符合教育法律法規及規章規定的條件外,申報者還應當注意以下事項:
(一)關於民辦學校的審批機關。按照《民辦教育促進法》第十一條的規定,民辦學校由教育行政部門與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按各自許可權審批。其中,舉辦實施學歷教育、學前教育、自學考試助學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辦學校,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審批;舉辦實施以職業技能為主的職業資格培訓、職業技能培訓的民辦學校,由縣級以上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審批,並抄送同級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二)關於申辦民辦學校應當提交的材料。根據《民辦教育促進法》的規定,申請舉辦民辦學校可分兩種情況,一種情況是申請籌設民辦學校,一種情況是申請正式設立民辦學校,這兩種情況要求提交的材料有所不同。
1、申請籌設民辦學校的,舉辦者應當提交的材料有:
(1)申辦報告;
(2)舉辦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稱、地址;
(3)資產來源、資金數額及有效證明文件,並載明產權。
(4)屬捐贈形式的校產須提交捐贈協議,載明捐贈人的姓名、所捐資產的數額、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關有效證明文件。
2、經過籌設後,申請正式設立民辦學校的,舉辦者應當提交的材料有:
(1)籌設批准書;
(2)籌設情況報告;
(3)學校章程、首屆學校理事會、董事會或者其他決策機構組成人員名單;
(4)學校資產的有效證明文件;
(5)校長、教師、財會人員的資格證明文件。
3、直接申請正式設立民辦學校的,舉辦者應當提交前述第1條規定的所有材料外,還應提交前述第2條所規定的第(3)、(4)、(5)項規定的材料。
(三)關於民辦學校的審批
根據《民辦教育促進法》的規定,對申請籌設民辦學校的,審批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0日內以書面形式作出是否同意的決定,並送達申請人。同意籌設的,發給籌設批准書;不同意籌設的,審批機關應當說明不同意的理由。
申請正式設立民辦學校的,審批機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3個月內以書面形式作出是否批準的決定,並送達申請人;其中申請正式設立民辦高等學校的,審批機關自受理之日起6個月內以書面形式作出是否批準的決定,並送達申請人。審批機關對批准正式設立的民辦學校發給辦學許可證,對不批准正式設立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
(四)民辦學校的登記
民辦學校取得辦學許可證後,應當依據《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第十八條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的相關規定進行登記並向登記機關提供下述材料:
1、登記申請書;
2、辦學許可證;
3、擬任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
4、學校章程。
接受申請的民政部門或工商行政管理管理部門收到上述材料後,應在規定時間內完成登記程序,發給相應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