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中職學校退學之後可以去私立高中上學嗎
可以問你有關系的私立高中
成績優異,讀高中好。
成績不理想,讀技校好。
技校的話電腦學校這樣的可以
② 高中退學後,學籍是不是沒了還能到別的學校讀嘛
你不能辦退來學,退學就是源不再上學的意思,學校是要注銷你的學籍的,而且你也不能轉到別的學校了,必須重新考高中,除非你念私立的。你去辦休學(因病之類可以暫停學業,休學最長可以休一年,保留學籍),但是想要休學半年,是必須要有證明的,不然就要找校長簽字。 退學之後你就沒有高中學籍了,私立的學校也不一定會接收你,除非你重新考中考,或者你和那學校關系很硬或錢很多。休學期滿,就可以到原來學校申請轉學了,不必一定要去那讀。
③ 我18,退學3年,現在想回去讀書,可以去私立高中嗎,沒有學籍,父母不支持
沒有學籍也可以去讀高中。
兩個方式,如果你還沒有滿18周歲,可以去參加中考,版考取高中。
第二種方式,權就是花大價錢直接去讀私立學校。
這兩種方式都挺難的,第一你很難考上,因為你早就不讀書了,第二你也沒有那麼多錢。上學可不僅僅是學費那麼簡單。
還有,你讀高中的目的和意義是什麼?要搞清楚,因為你幾乎是沒有基礎,要面對太多的困難了。
④ 私立學校退學退學費嗎
這個要你自己交涉的。你不說一定不會退,你說了也不一定推,好好跟學校交涉應該可以退一點點學雜費,其他費用是沒有的
⑤ 私立高中退學手續有哪些
辦理程序:退學的學生由學生所在學院提出報告,送教務處審核,報主管校長批准後,作退學處理。經批准退學的學生必須在退學文件公布後的1個月之內辦理好所有離校手續,學校按規定發給相關證明。逾期不辦理離校手續或擅自離校者,不發給任何證明
1. *自動退學的本人提出申請(附家長意見)經多次多方勸阻無效,由分管學生的副書記和指導員簽字報學院領導批准。學院領導同意簽字並蓋公章後,教學幹事填寫退學申請表及學院報告,報教務處教務管理辦公室。經教務處教務管理辦公室審核,報處務會討論後。報主管校長審批
*因學業勸退退學的學院將符合勸退條件的學生填寫退學申請表及學院報告,經院領導簽字後,報教務處教務管理辦公室。經教務處教務管理辦公室審核,報處務會討論後。報主管校長審批
*因病退學的由學院根據醫院意見填寫退學申請表及學院報告,經院領導簽字後,報教務處教務管理辦公室。經教務處教務管理辦公室審核,報處務會討論後。報主管校長審批
*逾期二周未注冊退學的由學院填寫退學申請表及學院報告,經院領導簽字後,報教務處教務管理辦公室。經教務處教務管理辦公室審核,報處務會討論後。報主管校長審批
*因出國退學的本人提出申請(附家長意見),經學院領導審批後轉學生處、教務處會簽,報主管校長審批
2. 主管校長審批後,編文號列印退學文件下發至學院,學院接到文後通知學生辦理退學手續(一個月內),並將退學文件復印件蓋院章後交給學生,學生到校教務管理辦公室開具離校通知單,離校通知單辦好(各部門)後,攜學院開出的成績單,到校教務科開具退學證明和肄業證書。
⑥ 請問一下私立普通高中交了學費,還沒有開學,不想讀了,能退學費嗎
首先,你一定要確定好,選擇好,畢竟上高中是一條正確的道路,正確的選內擇。所以,你一定容要考慮清楚,不要做出錯誤的決定。其次,你要是真的想退學,應該可以和學校招生辦聯系,和他們說明情況,只要符合學校的規定,是可以退學費的,至於退多少,可能需要你們協商。畢竟你已經報名了,並且占據了他們學校的名額了,所以一定要協商好。
⑦ 私立高中主動退學,能繼續去另一所高中嘛
要看另一所高中
願不願意接受
如果願意
那是沒有問題的
⑧ 民辦私立學校上了一學期了想退學,一般情況下學費給退嗎
民辦私立學校上了一學期了想退學,
一般情況下學費不會給退。
相關信息,
可詢問學校教務處,
最直接的是問你的班主任。
⑨ 高中學生中途退學可以退還學費嗎
學生因入學、休學、復學、轉學、退學等原因使學籍信息發生變化及專學籍進行轉接、屬畢業(結業、肄業)時,學校應及時更新確認電子學籍系統中的有關信息,並將證明材料歸入學校學籍檔案和學生學籍檔案。學籍管理部門應對學校學籍檔案和學生學籍變動信息進行審核、確認。
學生退學後可以去讀職業學校,當然結合自己的興趣,比如電腦學校啥的
⑩ 私立學校不退學費。怎麼辦。
可以向當地教育局進行投訴處理。
以達縣為例,依據《達縣民辦學校招生、收費和退費專管理規定》第二屬十四條規定:縣教育局依法對民辦學校的招生、收費和退費工作實行監督管理。民辦學校要建立健全招生、收費和退費管理制度,自覺執行國家的招生和收費政策。對違反國家招生、收費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行為,要依法嚴肅查處。
退費計算時間以學生按規定辦妥退(轉)學手續時間為准,因民辦學校原因造成延時的,從學生向學校提交退(轉)學申請之日起按7個工作日計算。一個學期按五個月,每個月按30天計算。
(10)高中退學私立高中擴展閱讀:
民辦學校退費的相關要求規定:
1、民辦學校為學生在校學習期間提供方便而代收代管的費用,應遵循「學生自願、據實收取、及時結算、定期公布」的原則,不得與學費、住宿費一並統一收取。
2、接受學歷教育的學生因違法違紀被開除的,開學一個月(含)內,按當期的學費和住宿費總額的二分之一予以退還;超過一個月的,當期的學費和住宿費不予退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