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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醫院ppp模式政策

發布時間:2020-12-22 19:49:20

❶ PPP項目對政府的好處

於將市場機制引進了基礎設施的投融資。不是所有城市基礎設施項目都是可以商業化的,應該說大多數基礎設施是不能商業化的。政府不能認為,通過市場機制運作基礎設施項目等於政府全部退出投資領域。在基礎設施市場化過程中,政府將不得不繼續向基礎設施投入一定的資金。對政府來說,在PPP項目中的投入要小於傳統方式的投入,兩者之間的差值是政府採用PPP方式的收益。
消除費用的超支
公共部門和私人企業在初始階段私人企業與政府共同參與項目的識別、可行性研究、設施和融資等項目建設過程,保證了項目在技術和經濟上的可行性,縮短前期工作周期,使項目費用降低。PPP模式只有當項目已經完成並得到政府批准使用後,私營部門才能開始獲得收益,因此PPP模式有利於提高效率和降低工程造成價,能夠消除項目完工風險和資金風險。研究表明,與傳統的融資模式相比,PPP項目平均為政府部門節約17%的費用,並且建設工期都能按時完成。
轉換政府職能
政府可以從繁重的事務中脫身出來,從過去的基礎設施公共服務的提供者變成一個監管的角色,從而保證質量,也可以在財政預算方面減輕政府壓力。
投資主體多元化
利用私營部門來提供資產和服務能為政府部門提供更多的資金和技能,促進了投融資體制改革。同時,私營部門參與項目還能推動在項目設計、施工、設施管理過程等方面的革新,提高辦事效率,傳播最佳管理理念和經驗。
提供高質量服務
政府部門和民間部門可以取長補短,發揮政府公共機構和民營機構各自的優勢,彌補對方身上的不足。雙方可以形成互利的長期目標,可以以最有效的成本為公眾提供高質量的服務。
組成戰略聯盟
使項目參與各方整合組成戰略聯盟,對協調各方不同的利益目標起關鍵作用。
風險分配合理
與BOT等模式不同,PPP在項目初期就可以實現風險分配,同時由於政府分擔一部分風險,使風險分配更合理,減少了承建商與投資商風險,從而降低了融資難度,提高了項目融資成功的可能性。政府在分擔風險的同時也擁有一定的控制權。
應用范圍廣泛
該模式突破了引入私人企業參與公共基礎設施項目組織機構的多種限制,可適用於城市供熱等各類市政公用事業及道路、鐵路、機場、醫院、學校等。

❷ PPP模式的三種分類是什麼

外包類:PPP項目一般是由政府投資,私人部門承包整個項目中的一項或幾項職能,私人回部門承擔的風答險相對較小。
特許經營類:項目需要私人參與部分或全部投資,並通過一定的合作機制與公共部門分擔項目風險、共享項目收益。
私有化類:PPP項目則需要私人部門負責項目的全部投資,在政府的監管下,通過向用戶收費收回投資實現利潤。私人部門在這類PPP項目中承擔的風險最大。

❸ 社會資本參與政府項目ppp有幾種模式

常見的PPP模式有以下七種:

(1)BT(建造、移交)

企業與政府方簽約,設立項目公司以階段性業主身份負責某項基礎設施的融資、建設,並在完工後即交付給政府。

(2)BOT(建造、運營、移交)

企業被授權在特定的時間內融資、設計、建造和運營,期滿後,轉交給公共部門。

(3)BTO(建設、移交、運營)

企業為設施融資並負責其建設,完工後即將設施所有權移交給政府方;隨後政府方再與之簽訂經營該設施的長期合同。

(4)BOO(建造、擁有、運營)

企業自己融資、建立、並擁有永久的經營權。

(5)DBOT(即設計、建設、經營、轉讓)

企業負責設計、建設,完工後進行特許經營,期滿後,轉交給公共部門。

(6)O&M(運營與維護合同)

私營部門的合作夥伴,根據合同,在特定的時間內,運營公有資產。公共合作夥伴保留資產的所有權。

(7)TOT(移交、運營、移交)

政府部門將擁有的設施移交給民營機構運營,通常民營機構需要支付一筆轉讓款,期滿後再將設施移交給政府方。

相關人士也給了簡單的識別方法:凡是有「B」的,說明是企業要出資建設,凡是有「T」的,說明企業要移交,有一個「O」的,是企業有期限的經營,有兩個「O」的,是企業永久經營,也就是擁有。

本文章由黑龍江省PPP項目咨詢研究中心整理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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❹ PPP項目建成的非盈利性醫院,是屬於政府辦還是社會資本辦非盈利性醫療機構

政府辦

❺ 政府怎樣ppp模式改革

首先解決落地難

❻ 到2018年以來ppp模式政策按效力層級排序匯總,請全面一點

周,財政部發布了《關於進一步加強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示範項目規范管理的通知》,對核查存在問題的173個示範項目進行了分類處置,包括調出示範項目名單,並清退出全國PPP綜合信息平台項目庫、調出示範項目名單,保留在項目庫,繼續採用PPP模式等措施。

「1、 文化和旅遊部財政部關於在旅遊領域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的指導意見

4月28日,文化和旅遊部、財政部發布《關於在旅遊領域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的指導意見》,其中指出將通過在旅遊領域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推動項目實施機構對政府承擔的資源保護、環境整治、生態建設、文化傳承、咨詢服務、公共設施建設等旅遊公共服務事項與相鄰相近相關的酒店、景區、商鋪、停車場、物業、廣告、加油加氣站等經營性資源進行統籌規劃、融合發展、綜合提升,不斷優化旅遊公益性服務和公共產品供給,促進旅遊資源保護和合理利用,完善旅遊資源資產價值評估,更好地滿足人民群眾對旅遊公共服務的需要,大力推動旅遊業提質增效和轉型升級。

「2、 財政部關於進一步加強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示範項目規范管理的通知

上周,財政部發布《關於進一步加強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示範項目規范管理的通知》,其中指出,經核查有的173個示範項目存在問題,將對其分類進行處置並引以為戒,加強項目規范管理。後續將切實強化信息公開,接受社會監督,同時建立健全長效管理機制。

「3、 發改委《工程咨詢單位資信評價標准》正式出台

上周,國家發展改革委發布關於印發《工程咨詢單位資信評價標准》的通知,其中強調根據9號令有關規定,國家和省級發展改革委要指導監督行業組織統一按照本《標准》開展工程咨詢單位資信評價,以確保評價結果公平公正。各地要密切關注《標准》執行情況,對資信評價工作中出現的新問題、新情況要及時上報我委。我委將根據資信評定情況和實際需要適時修訂完善《標准》。

「4、 七部委聯合印發《融資擔保公司監督管理條例》四項配套制度

近日,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會同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農業農村部、人民銀行、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等融資性擔保業務監管部際聯席會議成員單位,聯合印發了《關於印發<融資擔保公司監督管理條例>四項配套制度的通知》,發布《融資擔保業務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融資擔保責任余額計量辦法》、《融資擔保公司資產比例管理辦法》和《銀行業金融機構與融資擔保公司業務合作指引》等四項配套制度。

「5、 中國證監會 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推進住房租賃資產證券化相關工作的通知

4月25日,中國證監會及住房城鄉建設部共同發布《關於推進住房租賃資產證券化相關工作的通知》,其中註明了下一階段的工作內容有:住房租賃資產證券化業務的開展條件及其優先和重點支持領域、完善住房租賃資產證券化工作程序、加強住房租賃資產證券化監督管理。

「6、 中國證監會 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推進住房租賃資產證券化相關工作的通知

4月25日,中國證監會及住房城鄉建設部發布《關於推進住房租賃資產證券化相關工作的通知》,基本原則為:堅持市場化、法治化原則,充分發揮資本市場服務實體經濟和國家戰略的積極作用;明確優先和重點支持的領域;加強監管協作,推動業務規范發展;積極履行監管職責,切實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合力防範風險。

「7、《上海證券交易所債券質押式三方回購交易業務指南》及《上海證券交易所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債券質押式三方回購交易及結算暫行辦法》發布

4月24日,上海證券交易所發布了《上海證券交易所債券質押式三方回購交易業務指南》和《上海證券交易所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債券質押式三方回購交易及結算暫行辦法》,正式推出債券質押式三方回購。指出:當前協議式回購中ABS即可質押、三方回購是升級版的協議式回購、券商資管以及部分基金專戶暫時無法使用ABS進行質押。

5月4日,財政部發布《關於加強地方預算執行管理加快支出進度的通知》,其中詳細敘述了加快下達轉移支付預算;抓緊細化落實年初未分配到部門和下級財政的預算;推進財政存量資金的統籌使用;加強地方政府債券發行與庫款管理的統籌協調等內容。

「1、《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對2017年落實有關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實干成效明顯地方予以督查激勵的通報》

5月4日,國務院辦公廳發布《關於對2017年落實有關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實干成效明顯地方予以督查激勵的通報》,分別列舉了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成效顯著、落實事中事後監管等相關政策措施社會反映好的、總體較好的地區以及積極優化營商環境、推進內貿流通體制改革和服務貿易創新發展、促進外貿繼續回穩向好及落實外資政策措施成效明顯的、較好的地區,2018年對上述地區在中央預算內投資既有專項中統籌安排投資,用於獎勵支持其相關專項項目建設。

「2、關於加強地方預算執行管理 加快支出進度的通知

5月4日,財政部發布《關於加強地方預算執行管理加快支出進度的通知》,包括加快下達轉移支付預算;抓緊細化落實年初未分配到部門和下級財政的預算;推進財政存量資金的統籌使用;加強地方政府債券發行與庫款管理的統籌協調;加快資金撥付進度;切實加強財政暫付款項管理;全面做好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經費保障和資金撥付工作;加強預算執行分析和考核;嚴肅財經紀律等問題的具體落實操作。

「3、六部門關於印發《智能光伏產業發展行動計劃(2018-2020年)》的通知

近日,工業和信息化部等六部門印發《智能光伏產業發展行動計劃(2018-2020年)》,提出推動互聯網、大數據、人工智慧與光伏產業深度融合,鼓勵特色行業智能光伏應用。到2020年智能光伏工廠建設成效顯著;智能光伏產品供應能力增強並形成品牌效應,「走出去」步伐加快;推動智能光伏試點應用,培育一批國家智能光伏示範企業;加大多元化資金投入,支持建立智能光伏領域產業發展基金,探索PPP模式,通過市場機制引導多方資本促進智能光伏產業發展。

「4、關於推進高鐵站周邊區域合理開發建設的指導意見

上周,國家發展改革委、自然資源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中國鐵路總公司發布《》,其中強調下一階段的重要任務為:強化規劃引導和管控作用;合理確定高鐵車站選址和規模;嚴格節約集約用地;促進站城一體融合發展;提升綜合配套保障能力;合理把握開發建設時序;防範地方政府債務風險;創新開發建設體制機制。

5月10日,財庫61號文《關於做好2018年地方政府債券發行工作的意見》發布,嚴格規范地方政府債券發行,其中重點標註:禁止通過指導投標、商定利率等方式干預發行定價;增加期限品種;鼓勵金融機構參與投資。

「1、關於做好2018年地方政府債券發行工作的意見

5月10日,財政部發布《關於做好2018年地方政府債券發行工作的意見》,其中包括一、加強地方政府債券發行計劃管理;二、提升地方政府債券發行定價市場化水平;三、合理設置地方政府債券期限結構;四、完善地方政府債券信用評級和信息披露機制;五、促進地方政府債券投資主體多元化;六、加強債券資金管理;七、提高地方政府債券發行服務水平;八、加強債券發行組織領導。

「2、關於做好2018年農業生產發展等項目實施工作的通知

5月11日,農業農村部、財政部發布《關於做好2018年農業生產發展等項目實施工作的通知》,其中指出一、准確把握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總體要求,聚焦重點任務提升農業發展質量;二、深入推進涉農資金統籌整合,全面實行「大專項+任務清單」管理方式;三、強化組織領導和部門協同,做實做細項目實施各項工作。

「3、四部委部署2018年降成本重點工作 明確9個方面30項任務

5月11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人民銀行發布《關於做好2018年降成本重點工作的通知》,其中強調在降成本工作中,更加註重中長期目標確立和長效機制建設,把降成本與產業轉型升級、提升持續發展能力結合起來,以提高實體經濟供給體系質量為重點,持續增強我國經濟質量優勢。堅持統籌謀劃、分類實施,堅持遠近結合、標本兼治,堅持外部減負、內部挖潛,堅持上下聯動、互相借鑒。在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稅費成本和要素成本上協同發力,降低企業負擔。

「4、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於印發第一批國家新型城鎮化綜合試點經驗的通知

5月4日,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發布《關於印發第一批國家新型城鎮化綜合試點經驗的通知》,其中包括一、加快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二、深化農村產權制度改革;三、健全城鎮化投融資機制;四、加快引導城市要素下鄉;五、改革創新行政管理體制。

來源:360金融PPP研究中心

❼ 中辦2015年52號文件

徵用或佔用的,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補償或者賠償。
(九)通過水權制度改革吸引社會資本參與水資源開發利用和保護。加快建立水權制度,培育和規范水權交易市場,積極探索多種形式的水權交易流轉方式,允許各地通過水權交易滿足新增合理用水需求。鼓勵社會資本通過參與節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投資建設等方式優先獲得新增水資源使用權。
(十)完善水利工程水價形成機制。深入開展農業水價綜合改革試點,進一步促進農業節水。水利工程供非農業用水價格按照補償成本、合理收益、優質優價、公平負擔的原則合理制定,並根據供水成本變化及社會承受能力等適時調整,推行兩部制水利工程水價和豐枯季節水價。價格調整不到位時,地方政府可根據實際情況安排財政性資金,對運營單位進行合理補償。
四、推進市政基礎設施投資運營市場化
(十一)改革市政基礎設施建設運營模式。推動市政基礎設施建設運營事業單位向獨立核算、自主經營的企業化管理轉變。鼓勵打破以項目為單位的分散運營模式,實行規模化經營,降低建設和運營成本,提高投資效益。推進市縣、鄉鎮和村級污水收集和處理、垃圾處理項目按行業「打包」投資和運營,鼓勵實行城鄉供水一體化、廠網一體投資和運營。
(十二)積極推動社會資本參與市政基礎設施建設運營。通過特許經營、投資補助、政府購買服務等多種方式,鼓勵社會資本投資城鎮供水、供熱、燃氣、污水垃圾處理、建築垃圾資源化利用和處理、城市綜合管廊、公園配套服務、公共交通、停車設施等市政基礎設施項目,政府依法選擇符合要求的經營者。政府可採用委託經營或轉讓—經營—轉讓(TOT)等方式,將已經建成的市政基礎設施項目轉交給社會資本運營管理。
(十三)加強縣城基礎設施建設。按照新型城鎮化發展的要求,把有條件的縣城和重點鎮發展為中小城市,支持基礎設施建設,增強吸納農業轉移人口的能力。選擇若干具有產業基礎、特色資源和區位優勢的縣城和重點鎮推行試點,加大對市政基礎設施建設運營引入市場機制的政策支持力度。
(十四)完善市政基礎設施價格機制。加快改進市政基礎設施價格形成、調整和補償機制,使經營者能夠獲得合理收益。實行上下游價格調整聯動機制,價格調整不到位時,地方政府可根據實際情況安排財政性資金對企業運營進行合理補償。
五、改革完善交通投融資機制
(十五)加快推進鐵路投融資體制改革。用好鐵路發展基金平台,吸引社會資本參與,擴大基金規模。充分利用鐵路土地綜合開發政策,以開發收益支持鐵路發展。按照市場化方向,不斷完善鐵路運價形成機制。向地方政府和社會資本放開城際鐵路、市域(郊)鐵路、資源開發性鐵路和支線鐵路的所有權、經營權。按照構建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保障投資者權益,推進蒙西至華中、長春至西巴彥花鐵路等引進民間資本的示範項目實施。鼓勵按照「多式銜接、立體開發、功能融合、節約集約」的原則,對城市軌道交通站點周邊、車輛段上蓋進行土地綜合開發,吸引社會資本參與城市軌道交通建設。
(十六)完善公路投融資模式。建立完善政府主導、分級負責、多元籌資的公路投融資模式,完善收費公路政策,吸引社會資本投入,多渠道籌措建設和維護資金。逐步建立高速公路與普通公路統籌發展機制,促進普通公路持續健康發展。
(十七)鼓勵社會資本參與水運、民航基礎設施建設。探索發展「航電結合」等投融資模式,按相關政策給予投資補助,鼓勵社會資本投資建設航電樞紐。鼓勵社會資本投資建設港口、內河航運設施等。積極吸引社會資本參與盈利狀況較好的樞紐機場、干線機場以及機場配套服務設施等投資建設,拓寬機場建設資金來源。
六、鼓勵社會資本加強能源設施投資
(十八)鼓勵社會資本參與電力建設。在做好生態環境保護、移民安置和確保工程安全的前提下,通過業主招標等方式,鼓勵社會資本投資常規水電站和抽水蓄能電站。在確保具備核電控股資質主體承擔核安全責任的前提下,引入社會資本參與核電項目投資,鼓勵民間資本進入核電設備研製和核電服務領域。鼓勵社會資本投資建設風光電、生物質能等清潔能源項目和背壓式熱電聯產機組,進入清潔高效煤電項目建設、燃煤電廠節能減排升級改造領域。
(十九)鼓勵社會資本參與電網建設。積極吸引社會資本投資建設跨區輸電通道、區域主幹電網完善工程和大中城市配電網工程。將海南聯網Ⅱ回線路和滇西北送廣東特高壓直流輸電工程等項目作為試點,引入社會資本。鼓勵社會資本投資建設分布式電源並網工程、儲能裝置和電動汽車充換電設施。
(二十)鼓勵社會資本參與油氣管網、儲存設施和煤炭儲運建設運營。支持民營企業、地方國有企業等參股建設油氣管網主幹線、沿海液化天然氣(LNG)接收站、地下儲氣庫、城市配氣管網和城市儲氣設施,控股建設油氣管網支線、原油和成品油商業儲備庫。鼓勵社會資本參與鐵路運煤干線和煤炭儲配體系建設。國家規劃確定的石化基地煉化一體化項目向社會資本開放。
(二十一)理順能源價格機制。進一步推進天然氣價格改革,2015年實現存量氣和增量氣價格並軌,逐步放開非居民用天然氣氣源價格,落實頁岩氣、煤層氣等非常規天然氣價格市場化政策。盡快出台天然氣管道運輸價格政策。按照合理成本加合理利潤的原則,適時調整煤層氣發電、余熱余壓發電上網標桿電價。推進天然氣分布式能源冷、熱、電價格市場化。完善可再生能源發電價格政策,研究建立流域梯級效益補償機制,適時調整完善燃煤發電機組環保電價政策。
七、推進信息和民用空間基礎設施投資主體多元化
(二十二)鼓勵電信業進一步向民間資本開放。進一步完善法律法規,盡快修訂電信業務分類目錄。研究出台具體試點辦法,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投資寬頻接入網路建設和業務運營,大力發展寬頻用戶。推進民營企業開展移動通信轉售業務試點工作,促進業務創新發展。
(二十三)吸引民間資本加大信息基礎設施投資力度。支持基礎電信企業引入民間戰略投資者。推動中國鐵塔股份有限公司引入民間資本,實現混合所有制發展。
(二十四)鼓勵民間資本參與國家民用空間基礎設施建設。完善民用遙感衛星數據政策,加強政府采購服務,鼓勵民間資本研製、發射和運營商業遙感衛星,提供市場化、專業化服務。引導民間資本參與衛星導航地面應用系統建設。
八、鼓勵社會資本加大社會事業投資力度
(二十五)加快社會事業公立機構分類改革。積極推進養老、文化、旅遊、體育等領域符合條件的事業單位,以及公立醫院資源豐富地區符合條件的醫療事業單位改制,為社會資本進入創造條件,鼓勵社會資本參與公立機構改革。將符合條件的國有單位培訓療養機構轉變為養老機構。
(二十六)鼓勵社會資本加大社會事業投資力度。通過獨資、合資、合作、聯營、租賃等途徑,採取特許經營、公建民營、民辦公助等方式,鼓勵社會資本參與教育、醫療、養老、體育健身、文化設施建設。盡快出台鼓勵社會力量興辦教育、促進民辦教育健康發展的意見。各地在編制城市總體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以及有關專項規劃時,要統籌規劃、科學布局各類公共服務設施。各級政府逐步擴大教育、醫療、養老、體育健身、文化等政府購買服務范圍,各類經營主體平等參與。將符合條件的各類醫療機構納入醫療保險定點范圍。
(二十七)完善落實社會事業建設運營稅費優惠政策。進一步完善落實非營利性教育、醫療、養老、體育健身、文化機構稅收優惠政策。對非營利性醫療、養老機構建設一律免徵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對營利性醫療、養老機構建設一律減半徵收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
(二十八)改進社會事業價格管理政策。民辦教育、醫療機構用電、用水、用氣、用熱,執行與公辦教育、醫療機構相同的價格政策。養老機構用電、用水、用氣、用熱,按居民生活類價格執行。除公立醫療、養老機構提供的基本服務按照政府規定的價格政策執行外,其他醫療、養老服務實行經營者自主定價。營利性民辦學校收費實行自主定價,非營利性民辦學校收費政策由地方政府按照市場化方向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確定。
九、建立健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機制
(二十九)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認真總結經驗,加強政策引導,在公共服務、資源環境、生態保護、基礎設施等領域,積極推廣PPP模式,規范選擇項目合作夥伴,引入社會資本,增強公共產品供給能力。政府有關部門要嚴格按照預算管理有關法律法規,完善財政補貼制度,切實控制和防範財政風險。健全PPP模式的法規體系,保障項目順利運行。鼓勵通過PPP方式盤活存量資源,變現資金要用於重點領域建設。
(三十)規范合作關系保障各方利益。政府有關部門要制定管理辦法,盡快發布標准合同範本,對PPP項目的業主選擇、價格管理、回報方式、服務標准、信息披露、違約處罰、政府接管以及評估論證等進行詳細規定,規范合作關系。平衡好社會公眾與投資者利益關系,既要保障社會公眾利益不受損害,又要保障經營者合法權益。
(三十一)健全風險防範和監督機制。政府和投資者應對PPP項目可能產生的政策風險、商業風險、環境風險、法律風險等進行充分論證,完善合同設計,健全糾紛解決和風險防範機制。建立獨立、透明、可問責、專業化的PPP項目監管體系,形成由政府監管部門、投資者、社會公眾、專家、媒體等共同參與的監督機制。
(三十二)健全退出機制。政府要與投資者明確PPP項目的退出路徑,保障項目持續穩定運行。項目合作結束後,政府應組織做好接管工作,妥善處理投資回收、資產處理等事宜。
十、充分發揮政府投資的引導帶動作用
(三十三)優化政府投資使用方向。政府投資主要投向公益性和基礎性建設。對鼓勵社會資本參與的生態環保、農林水利、市政基礎設施、社會事業等重點領域,政府投資可根據實際情況給予支持,充分發揮政府投資「四兩撥千斤」的引導帶動作用。
(三十四)改進政府投資使用方式。在同等條件下,政府投資優先支持引入社會資本的項目,根據不同項目情況,通過投資補助、基金注資、擔保補貼、貸款貼息等方式,支持社會資本參與重點領域建設。抓緊制定政府投資支持社會投資項目的管理辦法,規范政府投資安排行為。
十一、創新融資方式拓寬融資渠道
(三十五)探索創新信貸服務。支持開展排污權、收費權、集體林權、特許經營權、購買服務協議預期收益、集體土地承包經營權質押貸款等擔保創新類貸款業務。探索利用工程供水、供熱、發電、污水垃圾處理等預期收益質押貸款,允許利用相關收益作為還款來源。鼓勵金融機構對民間資本舉辦的社會事業提供融資支持。
(三十六)推進農業金融改革。探索採取信用擔保和貼息、業務獎勵、風險補償、費用補貼、投資基金,以及互助信用、農業保險等方式,增強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林場)、專業大戶、農林業企業的貸款融資能力和風險抵禦能力。
(三十七)充分發揮政策性金融機構的積極作用。在國家批準的業務范圍內,加大對公共服務、生態環保、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支持力度。努力為生態環保、農林水利、中西部鐵路和公路、城市基礎設施等重大工程提供長期穩定、低成本的資金支持。
(三十八)鼓勵發展支持重點領域建設的投資基金。大力發展股權投資基金和創業投資基金,鼓勵民間資本採取私募等方式發起設立主要投資於公共服務、生態環保、基礎設施、區域開發、戰略性新興產業、先進製造業等領域的產業投資基金。政府可以使用包括中央預算內投資在內的財政性資金,通過認購基金份額等方式予以支持。
(三十九)支持重點領域建設項目開展股權和債權融資。大力發展債權投資計劃、股權投資計劃、資產支持計劃等融資工具,延長投資期限,引導社保資金、保險資金等用於收益穩定、回收期長的基礎設施和基礎產業項目。支持重點領域建設項目採用企業債券、項目收益債券、公司債券、中期票據等方式通過債券市場籌措投資資金。推動鐵路、公路、機場等交通項目建設企業應收賬款證券化。建立規范的地方政府舉債融資機制,支持地方政府依法依規發行債券,用於重點領域建設。
創新重點領域投融資機制對穩增長、促改革、調結構、惠民生具有重要作用。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從大局出發,進一步提高認識,加強組織領導,健全工作機制,協調推動重點領域投融資機制創新。各地政府要結合本地實際,抓緊制定具體實施細則,確保各項措施落到實處。國務院各有關部門要嚴格按照分工,抓緊制定相關配套措施,加快重點領域建設,同時要加強宣傳解讀,讓社會資本了解參與方式、運營方式、盈利模式、投資回報等相關政策,進一步穩定市場預期,充分調動社會投資積極性,切實發揮好投資對經濟增長的關鍵作用。發展改革委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本指導意見落實情況的督促檢查,重大問題及時向國務院報告。
附件:重點政策措施文件分工方案
詳解國發60號文全文內容
詳解國發60號文全文內容
國發60號文附件
國務院
2014年11月16日

❽ ppp模式的必要條件

政府部門的有力支持。在PPP模式中公共民營合作雙方的角色和責任會隨項目的不同而有所差異,但政府的總體角色和責任--為大眾提供最優質的公共設施和服務--卻是始終不變的。PPP模式是提供公共設施或服務的一種比較有效的方式,但並不是對政府有效治理和決策的替代。在任何情況下,政府均應從保護和促進公共利益的立場出發,負責項目的總體策劃,組織招標,理順各參與機構之間的許可權和關系,降低項目總體風險等。
2015年10月20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和全國工商聯在北京舉行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項目推介電視電話會議,江蘇、安徽、福建、江西、山東、湖北、貴州等七個省份在會上推出總投資約9400億元的287個項目,涉及市政、公路、軌道交通、機場、水利、能源等多個領域。
國家發展改革委副主任張勇在會上說,推廣實施PPP模式對於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激發民間投資活力、提高公共產品和服務供給效率、擴大有效投資等具有重要意義。當前,從中央到地方,從政府到企業,推廣實施PPP模式的熱情很高,取得了積極進展。
但與此同時,民間資本的參與度仍然不足。專家分析,民間資本仍然存在信心不足、意願不強等問題,同時由於對政策不了解,還存在分散和投資無序等問題。將具有較好盈利預期的項目對民間資本開放,有助於調動民間資本積極性。 健全的法律法規制度。PPP項目的運作需要在法律層面上,對政府部門與企業部門在項目中需要承擔的責任、義務和風險進行明確界定,保護雙方利益。在PPP模式下,項目設計、融資、運營、管理和維護等各個階段都可以採納公共民營合作,通過完善的法律法規對參與雙方進行有效約束,是最大限度發揮優勢和彌補不足的有力保證。
2015年6月1日,我國《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正式施行。該辦法明確了在能源、交通、水利、環保、市政等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領域開展特許經營,境內外法人或其他組織均可通過公開競爭,在一定期限和范圍內參與投資、建設和運營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並獲得收益。《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確立了社會資本可參與特許經營權的制度性創新,業界均默認其為「PPP基本法」。 專業化機構和人才的支持。PPP模式的運作廣泛採用項目特許經營權的方式,進行結構融資,這需要比較復雜的法律、金融和財務等方面的知識。一方面要求政策制定參與方制定規范化、標准化的PPP交易流程,對項目的運作提供技術指導和相關政策支持;另一方面需要專業化的中介機構提供具體專業化的服務。

❾ 如何評價公立醫院項目的PPP運作

在衛計委改革方向不明,地方醫院利益和體制無法動搖的情況下,公立醫院的ppp項目運作無非就是個變相的融資,就是把醫療設施、設備的錢從原來銀行貸款變成租賃費、託管費等各種明目。公立醫院ppp運作任重道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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