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在民辦學校簽了一年的勞動合同。但是合同一直沒在手上。一學期後校長說不要我了。請問我該怎麼辦是不是就
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者申請勞動仲裁,主張用人單位支付雙倍經濟補版償金。
《勞權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 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② 我在私立學校簽訂三年合同,如今只做了一年,我想辭職,但是合同里說單方面終止合約是要付違約金一萬元,
員工和私立學校簽訂的勞動合同,並沒有編制的,那麼可以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解除勞動關系。除單位為員工提供培訓出現的費用以外,單位不得和員工約定其他由員工承擔賠償的約定。所以員工可以按照法律規定提前三十天以書面的形式通知單位離職,並且不需要承擔違約金。
如果員工和單位因為解除勞動關系而發生爭議或者糾紛,是可以申請勞動仲裁進行維權的。
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第二十五條 除本法第二十二條 和第二十三條 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③ 我工作的一個私立學校,簽訂了勞動合同,我都工作一年了!還沒有給我們員工辦理相應的社保醫保什麼的。我
該用人單位違法
1、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該用人單位支付你未簽勞動合同內期間的雙倍工資(入容職的第2個月開始,最多11個月)。注意時效哦,入職最好不要超過2年的時間,離職不要超過1年。
2、勞動爭議,有證明勞動關系的證據是關鍵,例如工作證或工作牌(最好蓋有公章)、工資卡交易記錄、工資條、有公司名稱的工裝、去地稅局列印並蓋章的個稅完稅證明、用人單位為你辦理的暫住證、考勤記錄、社會保險繳納記錄、派工單、同事證言(離職在職的都可以)、錄音錄像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或老闆簽字的的書面材料等;
3、申請勞動仲裁,立案時需攜帶仲裁申請書、身份證復印件、相關證據、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信息。立案後,開庭,然後調解,調解不成仲裁委會下達裁決書;
可以向當地的社保部門投訴,要求補繳
④ 在私立小學簽了合同,沒到期,就去單位工作了,不是正常辭職的,學校扣押1個月的工資,該咋辦
1、 建議向來勞動監察部門源投訴單位這種違法行為,投訴電話:12333;
2、 法律依據:
1)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九條【勞動監察】用人單位違反國家規定,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拖欠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勞動行政部門應當依法處理
2) 《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十七條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的調查,應當自立案之日起60個工作日內完成;對情況復雜的,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人批准,可以延長30個工作日。
⑤ 私立學校工資是如何發放的
私立學校就相當於一個公司,國家沒有明文規定工資如何發放,只是要求必須按時、足額、以貨幣形式支付。
具體給多少錢,沒有規定,按照你們簽的合同,只要不低於最低工資標准,就不違法。
⑥ 我想請問您,我是一名幼兒園老師,在私立學校上班,簽了勞動合同的,
你好,你們這屬於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保護的,這種規定是不對的,且不能隨意扣款,更不能以此拖欠工資,可以去勞動部門或教育局投訴!
⑦ 在私立小學簽了合同,沒到期,就去單位工作了,不是正常辭職的,學校扣押1個月的工資咋辦
收集證據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但是勞動者也是應該負賠償責任的,只是不應專該是一個月工資。屬
根據《勞動合同法》
第九十條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根據《勞動法》
第七十七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也可以協商解決。
調解原則適用於仲裁和訴訟程序。
第七十八條解決勞動爭議,應當根據合法、公正、及時處理的原則,依法維護勞動爭議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第七十九條勞動爭議發生後,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⑧ 私立學校勞動合同上的最低工資比實際工資高怎麼辦
如果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比實際發放工資低的,那麼勞動者帶上勞動合同,反映到勞動局、教育局解決,單位不支付賠償的,那麼上訴法院解決。
⑨ 我簽了一個私立學校,學校給的是5天8小時,最低工資1180.但是就在簽合同之前地方提升到1320元了。能毀約嗎
不需要復賠償。
學校沒有給你交社保,你制可以據此與其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法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你合同的工資低於現在的最低工資的話,用人單位至少需要按照最低工資支付你,否則違法。
⑩ 我們是私立學校,我簽了合同,合同中說未完成一學期不得發放寒暑假工資,合法嗎
合法的,合同的原則是意思自治,只要合同雙方都接受,並且條款不違背法律強制性規定就可以。但是不發放工資好像不行,按月發放工資是勞動法明確規定的,基本工資肯定要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