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網上爆的幼兒園虐童事件都是真的嗎
應該是真的,因為現在公辦幼兒園學費堪比大學所以很多家長都無力承擔,所以就有很多民辦幼兒園,也就是說有些是不正規的,所以招收的幼師也是沒有經過增規培訓的,缺乏教育經驗,對孩子缺少耐心,小孩子又很調皮,再有就是很容易把在生活中的負面情緒加註在孩子身上,所以很容易體罰或者打孩子。但像虐待這樣情節惡劣的畢竟...少數。所以還是盡量送孩子到正規幼兒園
Ⅱ 幼兒園老師虐待兒童,幼兒園需要承擔民事責任嗎
施虐幼兒園老師致受虐兒童人身損害時,應當承擔民事責任。受虐兒童的監護內人可以向施容虐老師主張,也可以向幼兒園主張。施虐老師與其所在幼兒園之間承擔的是連帶賠償責任。
施虐幼兒園老師民事責任的承擔方式主要有賠禮道歉、停止侵害、賠償損失等。但是,現實中,一般受虐兒童所受的身體傷害很輕微,這就使得受虐兒童的監護人主張賠償時陷入困境,能獲賠償的項目和金額也微乎其微,只有精神損害撫慰金,法官可以憑自由裁量權多判一點。受虐兒童的監護人基於訴訟成本與收益的考慮往往會放棄訴訟的司法保護。
行政責任 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受法律保護,《未成年人保護法》第21條規定:「學校、幼兒園、托兒所的教職員工應當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不得對未成年人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第63條第二款規定:「學校、幼兒園、托兒所教職員工對未成年人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行為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機關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依法給予處分。」
Ⅲ 紅黃藍幼兒園虐童的法律解釋
這個不清楚,具體幼兒園的這種規范不是很到位 有觀點認為,幼兒園虐童事件頻發,一個重要原因是幼兒教育的發展欠賬,公立幼兒園容納能力不足,致使民辦幼兒園無序擴張甚至無證經營,教師素質難以保證。這確實解釋了一部分問題,但無論幼兒園如何正規,教師聘用如何精挑細選,在法制約束不力的情況下,惡行都好像牛欄里的貓,很難保證不跳出來。童年心理的灰暗是不可逆轉也是難於補救的,在補足欠賬的時間差里,我們不能眼看著兒童遭受侵害的風險系數逐漸累積。 從一定程度上來說,在一個社會中,弱勢群體在保護層級上的高度,就是社會文明所達到的高度。對於抵抗侵害的能力、表達籲求的能力都幾乎為零的兒童來說,他們格外需要保護。誰來守護幼兒園里的童年,是奔走呼號的個人團體,也是犀利敏銳的輿論監督,更是能真正擋在兒童身前並嚴厲懲罰那些「壞人們」的法制威力。
Ⅳ 幼兒園虐童情況怎麼避免
國家的立抄法部門要完善相關的襲法律法規,同進執法部門要加大對幼兒園虐童事件的處罰力度,以此來懲戒違法違紀的行為,發現一例嚴肅處理一例。
教育部門要規范幼兒園教師的招聘與管理,提高幼教的准入資質,不管公立還是私立都要嚴格把關。此外還要加強對幼師的心理培訓與教育教學培訓,提高幼師的心理素質、道德素質和教學能力。
幼兒園要加強教師的管理,提高教師的師德師風,發現有虐童行為要嚴肅處理,嚴重的要及時上報,把問題及時化解,不要枯息養奸。
家長要多關心關愛孩子,及時發現孩子每天的情況,每天和孩子溝通,了解孩子在學校的情況,幫孩子洗澡時多留意一下身上有沒有其它異常,有的話要及時問清楚,同時也要了解一下情緒與性情方面有沒有異常。
家長要教會孩子的自我保護意識:不能讓別人打自己,自己被打了要及時告訴老師和爸媽。同時也不能讓別人隨便摸自己的隱私部位。
社會要加強對幼兒園的監督力度,發現有虐待兒童的情況,可以通過網路平台如實反應,但不能造謠,也不能傳謠。多宣傳一些幼兒自我保護方面的知識。
Ⅳ 幼兒園老師虐童事件法律怎麼處理
法治社會,法律是調和社會矛盾的「常規武器」,並且這個「常規武器」的威懾力絲毫不該亞於「核武」。你可以胡思亂想一切東西,法律無法禁止你浮想聯翩。雖然法律管不了你的思想,但可以約束你的嘴巴和手腳,什麼樣的話不能說、什麼樣的事情不能動手動腳,法律應該規定了什麼是「大是」、什麼是「大非」。「大是」的東西,你我只管盡情去做;「大非」的東西,沾了邊猶如觸了電,那種刺心的疼痛,只有遭受過電流報復的人才能懂得個中的滋味。以懲罰幼童為例,即便父母懲罰自己孩子的方式不當,鄰居可以從道德上譴責他們,法律可以對這樣的父母繩之以法。
法律要不是擺設,就必須嚴謹、周密。法律懲罰的缺項,等於沒有扣好「第一粒扣子」,最終法律掉了鏈子,幼童遭殃也就不不算奇怪了。反思幼兒園虐童事件,不該遺漏《未成年人保護法》的質量和執法力度才行。
Ⅵ 幼兒園老師虐童怎麼處理懲罰
幼兒園老師是嚴禁發生虐童事件的,如果發生虐童事件要根據情節的嚴重程度辭退或者拘留或者刑事處罰
Ⅶ 為什麼會出現很多幼兒園教師虐童事件
我覺得雙方都有問題,但是主要問題在老師,孩子的父母在平時孩子放錯後,沒內有很好的糾正,容一味的放縱,導致孩子本身就年紀小,比較頑皮,其次他覺得放錯也不會怎麼樣,所以導致太過自我,教師沒有耐心,以及素質不夠高,缺乏教育孩子的品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