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私立學校體罰學生,可以去教育局告他嗎
可以。
1、《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
第二十一條學校、幼兒園、托兒所的教職員工應當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不得對未成年人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
2、《義務教育法》
第二十九條 教師在教育教學中應當平等對待學生,關注學生的個體差異,因材施教,促進學生的充分發展。
教師應當尊重學生的人格,不得歧視學生,不得對學生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不得侵犯學生合法權益。
3、《中小學班主任工作規定》
第十六條班主任在日常教育教學管理中,有採取適當方式對學生進行批評教育的權利。
(1)私立中學打學生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
第七條 教師享有下列權利:
(一) 進行教育教學活動,開展教育教學改革和實驗;
(二) 從事科學研究、學術交流,參加專業的學術團體,在學術活動中充分發表意見;
(三) 指導學生的學習和發展,評定學生的品行和學業成績;
(四) 按時獲取工資報酬,享受國家規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帶薪休假;
(五) 對學校教育教學、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門的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通過教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參與學校的民主管理;
(六) 參加進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訓。
第八條 教師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 遵守憲法、法律和職業道德,為人師表;
(二) 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遵守規章制度,執行學校的教學計劃,履行教師聘約,完成教育教學工作任務;
(三) 對學生進行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教育和愛國主義、民族團結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學技術教育,組織、帶領學生開展有益的社會活動;
(四) 關心、愛護全體學生,尊重學生人格,促進學生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全面發展;
(五) 制止有害於學生的行為或者其他侵犯學生合法權益的行為,批評和抵制有害於學生健康成長的現象;
(六) 不斷提高思想政治覺悟和教育教學業務水平。
第九條 為保障教師完成教育教學任務,各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有關部門、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 提供符合國家安全標準的教育教學設施和設備;
(二) 提供必需的圖書、資料及其他教育教學用品;
(三) 對教師在教育教學、科學研究中的創造性工作給以鼓勵和幫助;
(四) 支持教師制止有害於學生的行為或者其他侵犯學生合法權益的行為。
㈡ 如果一個私立中學不在受當地教育局支持。最終會怎麼樣,會倒閉嗎。學生怎麼辦
私立中學不能有利當地政府教育局的支持因為沒有教育局的支持私立中學會辦不下去的因為教育局是他的主管政府職能部門就像孩子脫離父母親的保護一樣孩子會很艱難地成長的,你說 是這個道理嗎?
㈢ 現在的私立中學老師怎麼還那樣體罰學生
老師有時候也是恨鐵不成鋼,但是體罰還是不對的,會對小孩子的身心發展很不利。
㈣ 美國只有私立中學可以接受國際學生嗎
公立學校也可以接受,但是如果你是為了去美國讀大學,最好還是去私立中學,如果你只是想出去讀讀書開闊眼界,然後回國參加高考可以嘗試美國公司中學,這主要是簽證類型造成的小問題。
㈤ 私立中學,發現手機讓學生直接砸,不砸開除,犯法嗎
老師摔學生手機違法,屬於故意損壞私人財物的行為,應當賠償。
根據《物權法》第專二條第三款的規定以及屬第四條之規定:手機是機主的合法動產,機主擁有該物品的所有權,任何個人與機關(除執法機關外)無權佔有或扣留。《物權法》第三十四三十五條:有權對傾犯合法財產的個人以及機關(除執法機關外)要求財產復原和歸還。
《教師法》並沒有「沒收或扣押學生財產」的權力。並且《未成年人保護法》、《教師法》、《教育法》中說明,不得侵犯學生的合法權利。而《物權法》中的權利,是屬於合法權利。這樣一來,老師不只違反《物權法》,更侵犯了學生的合法權利
㈥ 私立中小學對學生的硬性要求有那些
私立中小學對學生的硬性要求,
各學校不同。
差別很大。
招農民工子女那種,
來就收。
可詢問你心儀的學校辦公室、教務處。
以學校的說法為准。
㈦ 私立中學可以開除義務教育階段的學生嗎
因過錯而定,如果學生做了一些嚴重校規的事情,剛可以開除,在經義務教育的學生而言是有保護的。見意你能分清事情的嚴重再決定。
㈧ 私立中學和公立中學的學生有什麼差別
私立學校管理較嚴格,應試措施全面,但能力培養不夠,不利於學生長遠發展。
㈨ 現在的民辦中學,老師能打手心,體罰學生嗎
雖然是民辦中學,老師也不能打手心,
也不能體罰學生。
㈩ 現在中學生壓力太大,私立學校老師把學生作為賺錢的工具,為了自己的科目提升個一兩分什麼事兒都做的出來
(1)上課注意聽講;課前做好預習;按時完成作業等。(2)學會自主學習,提高學習效率,科學安排時間。(3)如:一寸光陰一寸金,寸金難買寸光陰;少壯不努力,老大徒傷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