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框架協議與合作協議的區別
框架是對特定應用領域中的應用系統的部分設計和實現,它定義了一版類系統(或子系權統)的整體結構。
它提供了一種規則,一種意向,一種避免矛盾升級和解決沖突,共享利益的原則。
合作協議就是雙方合作的書面合同,一般會明確雙方的責任很義務,是有法律效用的文件。
合作框架協議的主要內容一般包括:
一是雙方同意將對方作為各自事業發展的合作夥伴;
二是雙方同意在相關領域開展廣泛、深入的合作;
三是互邀參與有關合作領域的技術科研開發、建設和技改等工作;
四是一方向另一方提供技術支撐和服務;
五是雙方高層建立不定期會晤和溝通機制。
B. 項目合作框架協議有什麼意義
一般所說的框架來合同是自指合同雙方當事人就合同標的交易達成意向並對主要內容予以確定而訂立的合同,具體的交易細節在框架合同的基礎上再細化成正式的合同。
框架協議相當於是締約協議,表示雙方意向合作的文件,如果協議條文概況籠統的話則無實際影響,如果約定了具體事項、完成時間、雙方准備工作分工及責任等,就很嚴肅了,可能會引發締約責任。
簽訂合作框架協議之後,就代表雙方達成了初步合作意向,在排他期內基本上就把其他競爭者排除在外了。這段時間里沒有其他競爭者競爭,合作雙方就可以就進一步的合作展開深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