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您好!1.我是教師,今年九月份我與一所公辦學校簽訂了一年的《大中專畢業生見習期聘用合同書》,裡面寫
問:您好!1.我是教師,今年九月份我與一所公辦學校簽訂了一年的《大中專畢業生見習期聘用合同書》,裡面寫的是見習期一年,試用期六個月,現在剛過了兩個月,我是否可以根據勞動法提前三天書面申請辭職?教師見習期和試用期等同嗎?如果要辭職,怎麼依法做?2.學校已經明確態度如果我走就不給我檔案,學校有權利這樣做嗎?如果想要回檔案,去哪投訴最有效?仲裁有用嗎?
答:君同法律在線咨詢為您解答
1、什麼是見習期?
見習期是對應屆畢業生進行業務適應及考核的一種制度,不是勞動合同制度下的概念,而是人事制度下的做法。根據相關規定,用人單位招收應屆畢業生後,原則上都要安排見習,期限為一年。對入學前已從事一年以上有關專業實際工作的,經所在單位批准,可免去見習期。見習期滿如果合格,則對該職工辦理轉正手續,為其評定專業職稱,聘任相應職務,確定工作崗位。如果見習期滿,達不到見習要求的,可延長見習期半年到一年,或者降低工資標准;表現特別不好的,可予以辭退,由學校重新分配。因此從性質上看,見習期也是一種試用期。
2、見習期和試用期區別?
在實行勞動合同制度後,見習期制並沒有被廢除,而是與試用期共同存在。這樣就出現了有些用人單位要求畢業生有一年的見習期,有些單位則直接與畢業生約定一年的試用期,試用期過後即作為正式員工。還有一些單位,既規定了見習期,又規定了試用期,並且把試用期作為見習期的一部分。勞動部在1996年全面實行勞動合同制時也以復函的形式規定「關於見習期與試用期。大中專、技校畢業生新分配到用人單位工作的,仍應按原規定執行為期一年的見習制度,見習期內可以約定不超過半年的試用期。」由於法律法規對見習期內的權利義務沒有具體的規定,因此,見習期與現行的勞動合同制確實有不相適應之處。不少有識之士已經提出,見習期制應盡早明確廢除。
在廢除見習期制度之前,如果用人單位僅僅規定了見習期,則見習期內的待遇及勞動關系,仍然按照國家人事部門及高等院校有關見習期的規定執行。如果用人單位既規定了見習期,又規定了試用期,則在試用期內執行勞動法有關試用期的規定,試用期結束後的見習期內,按人事部及高等院校關於見習期的規定執行。
3、見習期期間可以離職嗎?
如果員工在見習期內辭職,並與用人單位發生糾紛,由於這類糾紛從性質上說仍是基於勞動關系的存續與否而產生的,因此雙方可以按照勞動爭議的解決程序處理爭議。
B. 在試用期內從一所公立學校辭職需要注意些什麼問題
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從第二個月起支付你雙倍工資,解除勞動關系用人單位還應支付經濟補償(法律規定詳見《勞動合同法》第82、38、46條和《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6、27條)。關鍵一點就是證據,需要你和用人單位有勞動關系的證據。至於工作了多少時間,工資每月多少等,可以用「舉證責任倒置」的原則,由用人單位來證明,如果用人單位不能證明,將承擔不利後果。
「舉證責任倒置」在勞動法領域廣泛存在。《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6、39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13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9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6條,《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第2條均有這方面的規定。工資支付憑證、社保記錄、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考勤記錄等均可要求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如果你想全面維護你的合法權益,建議你看一下《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和《社會保險法》,你才能知道用人單位到底在那些方面侵犯了你的權益,會使你一生受益。
如果用人單位侵犯了你的合法權益,注意收集證據。如果將來仲裁或訴訟,這很重要。
解除勞動合同(或勞動關系)時的工資支付時間詳見《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9條,經濟補償金支付時間詳見《勞動合同法》第50條。如果不按時支付,可以按《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第3、10條或《勞動合同法》第85條規定辦。不同的是前者可以直接主張,後者需要勞動部門責令後仍不支付才能主張。
看我以上回答,要把書名號《》中所涉及的內容找到後,你才能充分理解我回答的意思。
我的網路空間有以上提到的法律規定,你可以去查閱。
C. 我在一所公立學校上班,一年試用期過了,學校不給我續簽,讓我另找工作,請問我該怎麼辦
要看你當初簽訂合同關於試用期的具體條款是怎麼寫的,才能想辦法維權。
按照你說的情況,你應該是考的事業單位的編制內人員,不適用《勞動合同法》的規定。
D. 在公立學校實習期還沒轉正算正式在編人員嗎
事業單位入編之後才算在編人員,如果轉正之後簽的是合同,那還是編外
E. 請問公辦中學教師(試用期)是否屬於行政事業單位在職在編人員關鍵是公立學校是否行政事業單位
我也想問這個問題 因為有的考試要求行政事業單位在職在編人員不得報考,我是大學生選派的鄉鎮教師,服務期還未滿,不知道屬不屬於他所謂的行政事業單位在職在編人員。
F. 公辦學校試用期想辭職或者調動工作
教師的試用期一般是三個月,三個月後你可以考調到你男朋友所在地的學專校去,折騰個1年左右很正屬常
可以辭職,不會交賠償金,學校本來人員變動就很頻繁,一般不會扣留你的檔案,你可以問一下你們學校負責人事工作的老師,這些事一般是由他去處理
G. 公辦學校教師(未辦轉正手續),在實習期內辭職,學校不放人怎麼辦
勞動者可以通過快遞的形式給用人單位郵寄一份辭職書,保留好快遞詳情單以及復印一份辭職書,辭職到期以後,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其工資以及為其辦理離職手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個人提出離職分三種情況:
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系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你違法了,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勞動者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承擔。
3、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勞動者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二、勞動者可以通過快遞或掛號信郵寄給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說的辭職信、辭職報告),這樣便於保留證據。用人單位不支付勞動者工資或不為勞動者辦理離職手續,勞動者可以通過申請勞動仲裁解決;
三、相關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H. 我與公立學校簽了三年合同,在試用期就考上了公務員,須交違約金嗎
如果單位沒有出錢為你做專業技術培訓並簽訂培訓協議約定服務期和違約金,那麼你提前離職不需要支付違約金。
I. 我是公辦學校的教師,和教育局簽定的3年聘用合同,試用期是07年8月31號到08年8月31號.我不是
問:我是公辦學校的教師,和教育局簽定的3年聘用合同,試用期是07年8月31號到08年8月31號.我不是當地人,現在想辭職,請問辭職手續應該怎麼樣去辦,是直接向教育局遞交辭職申請,還是向學校?教育局會不會不同意,要求我繼續工作,因為馬上學校8月25就開學了?還有最遲好久能把離職手續辦好?檔案,戶口又怎麼辦啊?謝謝解答,最怕的就是他不同意我辭職,實在不想去那邊上班了.我是公辦學校的教師,和教育局簽定的3年聘用合同,試用期是07年8月31號到08年8月31號.我不是當地人,現在想辭職,請問辭職手續應該怎麼樣去辦,是直接向教育局遞交辭職申請,還是向學校?教育局會不會不同意,要求我繼續工作,因為馬上學校8月25就開學了?還有最遲好久能把離職手續辦好?檔案,戶口又怎麼辦啊?謝謝解答,最怕的就是他不同意我辭職,實在不想去那邊上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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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個人原因需要辦離離職的,按勞動法和合同法的規定,要提前一個月以書面形式向公司提出;2、離職書要寫明什麼原因(可說是個人原因),盡量不要提及對公司什麼什麼的不滿,因為好合好散,況且還期望離開公司時給予一些方便;所以最後應該提及一些感謝公司的話;3、離職時間最好也在離職書中說白,以便公司考慮工作交接,體現人性化;4、按勞動法規定因個人原因離職的,要向公司賠償三個月的工資;5、公司在收到你的離職書一個月內要作出回答,這是法定的;6、離職後你要關注五險一金的交納情況和有關關系的轉移;
J. 公立學校新教師試用期未滿一年想辭職,如何辦理檔案轉接
已經簽了合同,
1.遞交辭職信,最好找個人證。防止校方賴賬,說沒收到辭專職信
2.經常找領屬導談話,如果能提前給你辦理最好。你需要的是解除勞動合同證明。
拿這個證明去人才中心,就可以辦理檔案轉移了。
如果有新單位接收,就拿新單位所在地的人才中心檔案接收函來提檔案。
如暫時沒新單位,可以要求現在的人才中心把你的檔案轉到你戶籍所在地的人才中心保存。
現在檔案管理很正規,是不會交給個人的。一般都會郵寄到各人才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