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立中學和公來立中學考高中自時錄取分數會有區別。兩者分數不會差距太大,私立中學錄取分數會稍低一些。
私立中學指國家機構以外的社會組織或者個人,利用非國家財政性經費,面向社會依法舉辦的中學。屬於民辦學校。
公立中學,由政府財政撥款。一般而言,公立中學的數量和辦學規模都遠遠超過私立中學,而且,學習費用相對較低,教學設施較為完善。
B. 和別人合夥把民辦學校轉讓過來要注意哪些問題
特別要注意的是各類審批手續的問題,其次就是債權債務的糾紛。是否取得了各機關單位的同意。
關於民辦學校民事主體資格變更方法:
各有關民辦非企業單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第九條「民辦學校應當具備法人條件」的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施行前,依據《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登記為合夥、個體形式的民辦學校,具備法人條件的應當變更為法人形式,申請辦理民事主體資格變更。
申請民事主體資格變更,應當向登記管理機關提交下列材料:
(一)民辦非企業單位變更登記表;
(二)民事主體資格變更申請書(格式樣本見附件2);
(三)經業務主管單位核準的民辦學校章程並附董事會、理事會成員名單;
(四)民辦非企業單位章程核准表;
(五)民辦非企業單位法定代表人基本情況表;
(六)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副本及復印件;
(七)社會審計機構出具的審計報告;
(八)社會審計機構出具的驗資報告(開辦資金需變更的);
(九)民辦學校移交財產協議書復印件(格式樣本見附件3);
(十)原《民辦非企業單位(個體)登記證書》正、副本;
(十一)登記管理機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以上表格一式一份。
申請和辦理民事主體資格變更的程序:
1、民辦學校在提出民事主體資格變更申請前,應當告知債權人、債務人。債權人、債務人對民辦學校民事主體資格變更無異議的,民辦學校方可向登記管理機關提出變更申請。
2、民辦學校向我局提交申請民事主體資格變更的全部材料。
3、我局對符合民辦非企業單位(法人)登記條件的民辦學校,發給民辦非企業單位(法人)登記證書並在網上進行公告。
C. 中國私立學校可以和國外學校合作嗎
隨著改革開發的深化,國內外學校合作辦學,特別是私立和民辦學校成為了趨勢。因為回現代教育仍然是答歐美國家的先進,這是無庸置疑的。而且有中國特色的學校,比如中醫、國學和孔子學院可以辦到國外去。也有一些組織在做中外教育交流合作的橋梁,比如亞洲教育論壇組織的「中加國際教育論壇」活動(http://www.asia-e.org/ProjectCenter.asp?pclassid=424&classid=426),幾乎是義務牽線搭橋。
D. 留學中介是怎麼和國外公立院校合作的 我很明白中介和國外很多私立院校是怎樣的合作形式。可是我不明白
首先,不建議去合作院校,因為學校排名很靠後,回國發展,都沒有優勢;其次,就是公立大學,公立大學針對當地的學生,國際生大多數還是申請私立學校的。如果條件可以,建議找一家靠譜的留學中介,我初次申請留學的時候,就簽了留學中介慧徳留學,在後期老師的幫助下,沒想到拿到了夢校的offer,所以為了不給自己留下遺憾,就拼一下。
E. 私立有學籍學校和教育機構合作違法嗎
現在不要說是私立學校,就是公立學校,很多也是和教育機構有合作的。比如新東方這個教育機構就和很多公立學校有合作的。
F. 和私立學校談合作從哪個方面下手
回扣金額,墊付資金
G. 政府和民辦學校合作辦學例子
三本都是啊
H. 公立學校可以和私立學校聯合辦學嗎
公立學校可以和私立學校聯合辦學嗎
你好,是不可能的,
因為公立的是國家的,
國家怎麼能和私人的利益掛鉤呢,
畢竟是教育企業,是不可能的,望採納
I. 學校合作協議書
合 作 辦 學 協 議
甲方: -幼兒園(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教育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為發展幼兒教育事業,拓展幼兒教育渠道,開發幼兒教育資源,提升幼兒教育質量。甲、乙雙方遵循「公平誠信、互惠互利、優勢互補、互動雙贏」的原則,就語言教育學校援建開設少兒美語培訓班事宜協商一致,訂立本協議書,以資共同遵守。
一、 合作方式
1.甲方提供培訓場地;乙方負責援助教學設備設施的配備,師資和教育教學管理等事宜。
合作時間(09年3月9日——09年8月29日)期間定於每周三下午15點10分-16點10分開課共25節課,每課時按330元收取學費。
2.中外教比例按1:1配比方式授課。
二、 雙方責任和義務
1. 甲方依託多年的辦學經驗,完善的環境設施,負責提供教學場地,設施維護,在園內開展招生活動;
2. 乙方在合作期間,負責配送師資,進行日常英語教學、管理工作;
三、 管理模式
1、 ;甲方須在課程開始一周內將學費付給乙方。
2、 乙方負責園內所開設的英語班級學費由收取,成本核算工作,並嚴格遵守財務制度,各項管理工作由雙方共同監督並且按照教師課程計劃表進行授課。
3、 乙方在合作期間對英語班進行全面教學管理
4.;教材收入歸乙方所有
五 、 違約責任:
5、 任何一方未經另一方同意,不得單方解除合作,否則違約方應賠償守約方的經濟損失。
6、 任何一方發生嚴重違約違章行為,另一方有權提出協議終止。
4、 如因國家政策、上級指令等不可抗據的因素,雙方可終止合作,但須提前半年告知對方。
六、其他約定事宜:
1、本協議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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