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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私立學校收費管理制度

發布時間:2020-12-07 06:56:48

『壹』 深圳醫保制度管理制度

企業員工的社保包括:養老,工傷,醫療保險,深圳戶口的還有個人失業保險和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分:勞務工合作保險,也就是門診,只能在指定的社康中心使用,報銷<清單>里的葯品費用.不能在住院時報銷.住院保險:可以在大病或手術,有具體的清單規定病種的,時報銷費用的80%-90%綜合醫療保險:限深圳市戶籍.門診住院都可使用
1、按照法律規定,建立了勞動關系滿1個月內,就應當為職工購買社會保險。
2、社會保險包括養老、醫療、工傷、生育、失業、住房公積金。都應當購買。
企業員工的社保包括:養老,工傷,醫療保險,深圳戶口的還有個人失業保險和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分:勞務工合作保險,也就是門診,只能在指定的社康中心使用,報銷<清單>里的葯品費用.不能在住院時報銷.住院保險:可以在大病或手術,有具體的清單規定病種的,時報銷費用的80%-90%綜合醫療保險:限深圳市戶籍.門診住院都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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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 我沒有在深圳居住一年以上的居住證,孩子要在深圳入學可以辦嗎

要滿一年才可以。

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的非深戶籍人員子女可向居住地所在片(學)區義務教育學校申請就讀,按積分高低安排學位:

(一)凡年滿6周歲,有學習能力的非深戶籍人員子女;

(二)父母雙方或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經濟特區居住證;

(三)申請學位時,父母雙方或一方在我市連續居住滿1年、連續參加社會保險(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滿1年。

父母已經死亡或沒有監護能力,由其他法定監護人監護的非深戶籍人員子女申請就讀,按照本條規定辦理。

(2)深圳市私立學校收費管理制度擴展閱讀:

《管理辦法》明確以深圳經濟特區居住證作為主要入學依據,不再將符合計劃生育政策作為申請入學的必備條件,而是將計劃生育作為積分入學項目。同時,招生政策對某些條件作了更明確的規定,例如,對居住證的要求是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經濟特區居住證,原來則沒有對居住證是否及時簽注及使用性做規定;對社保的要求是「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原來並沒有明確規定險種。此外,根據《管理辦法》規定,港澳籍學生可以和非深戶籍學生一樣申請參加積分入學,進一步擴大了我市義務教育服務的覆蓋范圍。

《管理辦法》還取消了原「1+5」文件規定的營業執照、就學聯系函和轉學證明材料。商事制度改革後,市場主體准入門檻降低,辦理營業執照非常簡單。與此相適應,我市亦不再將其作為適齡兒童申請學位的條件。隨著全國學籍信息系統聯網的實施,就學聯系函、轉學證明材料的提供已無實際意義,因此與營業執照一並取消。

『叄』 深圳市律師協會財務管理制度

財務管理制度是對一個單位的財會工作的一些規定,各行業沒有多大差別,行業協會一般適用事業單位的財務管理制度,你參照一下吧。

『肆』 深圳市慈善會的財務管理辦法

深圳市慈善會財務管理辦法
為加強深圳市慈善會的財務管理,保障善款的籌集、安全和效益,促進慈善事業的健康發展,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深圳市社會團體財務管理規定》、《深圳市慈善會章程》,結合本會的實際情況,制訂該財務管理辦法。
一、財務管理的一般原則
1、本會實行自收自支行政事業單位財務會計制度。
2、慈善會各辦事處所募集的資金實行慈善會財務部統一管理,單獨設帳,分類核算的辦法進行管理,各辦事處每季度在次月10日前向慈善會財務部上報會計決算情況報表,年末上報下年預算。
3、慈善會設置現金日記賬、銀行日記賬、總分類帳和明細分類帳幾種主要帳冊以及各種必要輔助性帳簿(包括捐贈實物帳),慈善會各辦事處應設置上述相應各類帳冊。
4、各種帳簿必須根據審核無誤的原始憑證、記賬憑證或匯總表等登記入帳,做到登記及時,內容完整,數字准確,摘要清楚,各種帳簿中的記錄,如需更正,必須嚴格按照會計更正方法進行處理。
5、慈善會秘書處每半年將捐贈款(物)情況向會長及常務理事會報告。賬目由會計師事務所負責審核並不定期向社會布,接受社會的監督。
6、慈善會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事業單位會計准則》、《事業單位會計制度》及其有關規定。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核算制度設置會計科目、復式記賬、根據審核無誤的會計憑證登記賬簿、編制會計報告,有條件的應實行會計電算化管理;對已確定的主要會計政策不得隨意變動。
7、根據設置科目歸集,每季編制資金變動情況表,支出明細表,年終編制歷年收支總表,上報有關單位。
8、財務各類原始憑證按日裝訂成冊,保管年限按會計檔案管理辦法文件的有關規定執行。
二、業務管理費、人員編制和工資福利
1、本會業務管理費來源主要是慈善基金存款利息收入以及主管部門的支持和單位、個人的專贊助。
2、本會在編人員的配備,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報經有關部門批准後,統一制定標准。
3、本會業務管理費主要用於日常的辦公支出、工作人員工資、福利、固定資產購置、會議費、通訊費、宣傳費、差旅費以及為慈善活動所支付的必要費用。在編人員的獎金、福利待遇及勞動保護用品發放,按照自收自支事業單位有關標准執行;聘用人員的工資,由聘用單位參照主管部門相應標准執行;本會兼職人員不得在本會領取工資和享受勞保福利,可給予適當勞務報酬。
4、因工作需要在法定假日和業余時間加班,按《勞動法》規定標准發給加班工資。
三、財務收入管理
1、凡收到捐助、義舉所得現金或者支票,必須開具深圳市專用收據給捐助、義舉單位或個人,按《社會團體財務管理規定》管理辦法及時將支票、現金繳銀行入帳。除按《現金管理暫行條例》規定庫存少量現金備用外,其餘都必須存入銀行帳戶,通過銀行辦理轉帳結算 。
2、倉庫必須建立捐贈實物收支帳冊,應設品種、數量及金額欄目。
3、倉庫保管員收到捐贈實物後的入帳程序及手續:
⑴、開具實物收據給捐贈單位或個人;
⑵、根據實物收據驗收後填寫入庫單並憑入庫單入帳;另一份入庫單交財務部。
4、捐贈實物出庫,必須填制出庫單,由收具單位蓋章後銷帳;另一份出庫單繳財務部。
5、倉庫必須每半年盤存一次,核對帳實是否相符,如發現盤盈、盤虧,必須查明原因,列出清單,經秘書長批准後方可作帳務處理。
四、財務支出管理
1、本會的資金母本由定向與不定向捐款組成,使用不定向捐款應由常務理事會或會長辦公會議通過後實施。定向捐款由本會按捐贈人意願實施。專項捐贈資金可按6%-8%計提作為項目管理費。
2、根據本會有關規定對資金母本和日常費用的使用審批許可權:
⑴、凡使用慈善資金在5萬元以下(含5萬元)由常務副秘書長或委託人審批;5萬元至10萬元(含10萬元)由秘書長審批;10萬元至20萬元(含20萬元)由會長審批;20萬元至50萬元(含50萬元)由常務理事會或會長辦公會集體研究審批;用於慈善設施建設和支持社會公益事業的資金,50萬元以上由理事會立項通過後方可使用。
⑵、本會業務活動費開支(包括有償服務成本支出)不低於本年總支出的三分之二;人員經費和業務管理費開支應限於三分之一以內。對日常費用開支在500元(含500元)以下由常務副秘書長或委託人審批;500元至5萬元(含5萬元)由秘書長審批;5萬元至10萬元(含10萬元)由會長審批;10萬元以上的,由會長辦公會議討論決定後,由秘書長審核後,報會長審批。日常辦公經費在預算之內可由辦公室掌握使用。各辦事處項目經費和日常工作經費開支在預算核定額度內由各辦事處主任審批。
3、零星開支具體報銷規定:
⑴、凡購置各種辦公用品及低值耗品向本會行政部門申請,由行政部門根據需要進行采購,並建立低值易耗品及辦公用品實物帳,各部門領用時必須簽字。
⑵、工作人員因工作需要到外地出差,必須經秘書長簽字,方可報銷;報銷規定按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差旅費開支的規定辦理。如有特殊情況由秘書長簽字給予一定補貼。
⑶、市內出差午餐補貼按規定標准列支。
⑷、本會召開各種會議及組織有關活動預先編制預算,經秘書長審批,原則上按預算執行。
⑸、經批准報銷的發票應具備:單位名稱、日期、品名(開支內容)、數量、單價、金額(大小寫一致),收款經手人簽章,經辦人及領導簽字。
⑹、報銷程序:由報銷人員將發票等合法憑證用報銷粘貼單貼好,填好各要素,因特殊原因需購買的非辦公用品支出等需在備註上註明原因。由報銷經辦人簽名,證明人簽名,經出納人員核對,會計人員復核後,報領導審批簽字。
⑺、各辦事處的日常工作經費開支由各辦事處根據本單位的實際情況決定。
五、資金母本利息的分配
本會應厲行節約,降低管理成本,為保障慈善會工作的正常運轉,本會業務管理費從資金母本利息收入中開支。當年日常開支費用的節余部分可結轉下一年使用,按5:2.5:2.5的比例,形成擴充基金、福利基金、獎勵基金三項基金。
六、票據管理
1、票據管理
⑴、財務部出納向開戶銀行購置轉帳支票和現金支票必需妥善保管,並作好輔助記錄,將購置支票的號碼登記在輔助帳本上,以便備查。
⑵、現金支票只限於財務部出納領用備用金及發放工資、獎金、勞務、酬金、助困資金等使用,其他部門一律不得領用現金支票。
⑶、各部門需領用轉帳支票,必需事前填寫支票領用單,寫明用途及單位,經批准後向財務部出納領用,一般於3天內將支票存根聯向財務部出納注銷。
⑷、如發現支票需作廢,必須將第一聯加蓋印鑒的作廢支票歸還給出納,然後進行調換。
2、收據管理
⑴、財務部出納購置《深圳市專用收據》,必須作好連號登記。收據存根按會計檔案規定保管,不得隨意銷毀。
⑵、各辦事處及有關部門領用收據第一次憑證明向財務部出納辦理手續,以後憑存根調換。
七、財產物資管理
本會的財產分為固定資產、低值易耗品兩大類。
1、固定資產包括房屋及建築物、專用設備、一般設備、文物和陳列品、圖書和其它固定資產。單位價值在500元以上(含500元)使用期在一 年以上的物品列為固定資產。
2、低值易耗品:指達不到固定資產條件使用期限較短,更換比較頻繁的物品。
上述兩類財產分別由辦公室和各辦事處建立財產帳冊,財務部建立總帳定期進行盤點,核對帳實是否相符,盤盈、盤虧必須查明原因,報分管領導批准後作出相應處理。
八、本辦法經慈善會常務理事會批准後執行,修改時同。
深圳市慈善會
二○○四年八月十四日

『伍』 深圳市社會醫療保險參保人就醫管理辦法

1、必須抄辦理長期駐外人員異地就醫手續的。否則,在異地就醫費用,不能報銷的。
(1)填寫《深圳市社會醫療保險參保人異地就醫定點醫療機構登記表》(一式三份);
(2)選擇三家當地鎮(鄉)級以上的公立醫療機構作為其就醫的醫療機構,經該醫療機構蓋章後,報當地社保機構審核蓋章;
(3)由參保單位或本人持蓋章後的登記表單位到所屬社會保險機構辦理備案;
(4)符合當地就醫備案條件的,由社會保險機構出具備案憑證。
詳細參見《深圳市社會醫療保險參保人就醫管理辦法》第九、第十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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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 《深圳市學校安全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的第七章 法律責任

學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教育行政部門或相應的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並予以警告;逾期不改正的,予以通報批評;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責令停辦或依法吊銷辦學許可證:
(一)違反第九條第(一)項規定,未建立學校安全管理制度的;
(二)違反第二十九條、第三十二條規定,未設置安全警示標志或者安全圍欄的;
(三)違反第三十條規定,發現學校設施設備存在安全隱患,不及時整改的;
(四)違反第四十四條規定,未開設公共安全教育課程或者未對師生進行安全教育、安全應急演習的。
學校有前款規定行為之一,造成重、特大傷亡事故的,對政府舉辦學校的校長應當給予撤職、開除公職處分,民辦學校或者合作舉辦的學校的舉辦人、學校安全責任人或者其他直接責任人員5年內不得從事學校管理事務;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教師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學校依法予以處理:
(一)違反第四十五條規定,組織體育活動時未採取必要的保護措施的;
(二)違反第五十一條規定,發生緊急事件時不優先救護學生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學校依法予以處理:
(一)注冊安全主任違反第十條規定,不履行職責造成嚴重後果的;
(二)宿舍管理人員違反第三十六條規定的,值班時擅自離開崗位、發現異常情況不記錄或者不向學校注冊安全主任報告造成嚴重後果的。 相關政府行政部門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任免機關、監察行政部門或者其他有關行政部門對其主要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依法予以處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違反第十九條規定,規劃國土行政部門在審批建設用地規劃許可時,對學校選址不進行審查或者雖經審查不符合規定而頒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的;
(二)違反第二十條規定,規劃國土、水務行政部門對學校存在安全隱患建築物、活動場所、通道未按照《條例》相關規定及時處理的;
(三)違反第二十二條第二款規定,住房建設行政部門對安全隱患嚴重、危及師生安全的建築工程施工工地不及時處理的;
(四)違反第二十三條規定,交通、水務行政部門在水庫和高速公路緊鄰學校的一側未設置保護性圍欄和安全警示標識的。
第五十九條 學生監護人違反第四十二條規定,拒不執行學校休學決定,妨害學校教育教學秩序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處罰;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柒』 深圳市社會醫療保險現金報銷管理辦法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1、住院才可以享受報銷,且個人首付一部分(各地不同,根據醫院級別,我們著一般是600),其餘部分分幾類葯,有些葯物不能全額報銷,比較復雜,皮膚病不住院的話,報銷不了。nbsp;2、社會醫療保險報銷辦法各地有一定差異。nbsp;為規范我市城鎮職工社會醫療保險現金報銷管理工作,根據《深圳市城鎮職工社會醫療保險辦法》(市政府令第125號),我們制定了《深圳市城鎮職工社會醫療保險現金報銷管理辦法》,現予印發,請遵照執行。nbsp;深圳市城鎮職工社會醫療保險現金報銷管理辦法nbsp;第一條nbsp;為規范我市城鎮職工社會醫療保險現金報銷管理工作,根據《深圳市城鎮職工社會醫療保險辦法》(市政府令第125號),制定本辦法。nbsp;第二條nbsp;我市職工社會醫療保險參保人(以下簡稱參保人)就醫所發生的符合基本醫療保險、地方補充醫療保險或者生育醫療保險規定的醫療費用中由參保人及其親屬以現金先行支付,需要報銷的,適用本辦法。nbsp;第三條nbsp;參保人就醫有下列情形之一,先行支付現金的,可以憑有關單據和資料到市社會保險管理機構(以下簡稱市社會保險機構)辦理本辦法第二條規定范圍內的報銷手續:nbsp;(一)就診的定點醫療機構發生電腦故障或因職工社會保險證損壞不能記帳的;nbsp;(二)因急、危重病症在本市非定點醫療機構救治的;nbsp;(三)經本市定點醫療機構或市社會保險機構同意轉往市外醫療機構診治的;nbsp;(四)因在市外出差、探親、休假、學習期間患急病在市外醫療機構就診的(含參保人在市外分娩的);nbsp;(五)被長期派駐市外工作或者退休後在市外定居時在當地就診的。nbsp;第四條nbsp;參保人就醫有本辦法第三條規定情形之一的,以現金支付醫療費用,報銷時應向市社會保險機構提供以下資料:nbsp;(一)原始收費收據;nbsp;(二)費用明細清單;nbsp;(三)門診病歷或者住院病歷復印件(加蓋醫療機構公章);nbsp;(四)疾病診斷證明書;nbsp;(五)本人職工社會保險證。nbsp;被長期派駐市外工作或者退休後在市外定居時在當地就診發生醫療費用,辦理報銷時,除應提交前款資料外,還應當事先向市社會保險機構辦理異地工作(定居)登記手續。nbsp;第五條nbsp;參保人經本市定點醫療機構或市社會保險機構同意轉往市外就診發生醫療費用,辦理報銷時,除應向市社會保險機構提供第四條規定資料外,還應當提交簽有核准意見的《深圳市社會醫療保險市外轉診審核申請表》,並按以下程序核准報銷:nbsp;(一)經市社會保險機構核准轉診的,將上述資料直接送市社會保險機構核准報銷;nbsp;(二)經市三級醫院或市級專科醫院轉診的,將上述資料送至轉出的醫療機構,核定報銷方案後,再上報市社會保險機構復核,以復核後的報銷費用為准。nbsp;凡未按規定核准同意而自行轉往市外或自找醫院、自購葯品以及到營利性醫療機構診治(急診搶救除外)的,其費用一律不予報銷。nbsp;第六條nbsp;參保人以現金支付醫療費用(本辦法第九條規定的除外)需要辦理報銷的,應當自發生費用之日(住院的以出院之日,下同)起6個月內持有關資料向市社會保險機構辦理報銷,逾期不予報銷。nbsp;第七條nbsp;參加生育醫療保險的參保人在市外的門診產前檢查費用、分娩住院費用、產後訪視、計劃生育手術的基本醫療費用(不含嬰兒費用)由生育醫療保險基金支付。憑本辦法第四條第一款規定的資料、結婚證、單位證明和准生證(第二胎)外,報銷分娩住院費用還要憑出生證;報銷計劃生育手術費用還要憑節育手術證,到市社會保險機構按規定核准報銷。nbsp;產前檢查包括以下基本項目:nbsp;第一次檢查:(13周之前)建立《深圳市母子保健手冊》;尿HCG、婦科檢查、血常規(3分類)、尿常規(10分類)、心電圖、B超;nbsp;第二次檢查:(16—18周)產科檢查(均含胎心多普勒)、血型(ABO、Rh)、血常規、尿常規、腎功能(3項)、肝功能(5項)、乙肝兩對半、丙肝病毒抗體、梅毒血清抗體、血糖;nbsp;第三次檢查:(20—24周)產科檢查、尿常規、彩色B超;nbsp;第四次檢查:(24—28周)產科檢查、尿常規;nbsp;第五次檢查:(28—30周)產科檢查、尿常規;nbsp;第六次檢查:(30—32周)產科檢查、血常規、尿常規、B超;nbsp;第七次檢查:(32—34周)產科檢查、尿常規;nbsp;第八次檢查:(34—36周)產科檢查、胎兒監護、尿常規;nbsp;第九次檢查:(37周)產科檢查、尿常規;nbsp;第十次檢查:(38周)產科檢查、胎

『捌』 《深圳市學校安全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的第五章 學校活動安全管理] b]

學校應當建立學校信息化安全管理平台,將學生到校和離校情況,遲到、早退、曠課情況,學生身體和心理的異常情況以及其他關系未成年學生人身安全的信息,及時告知其監護人。
教育行政部門或相應的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指導和協助學校建設學校信息化安全管理平台。 學校應當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診斷證明,在教育教學活動中保護有《條例》規定情形的學生。
市衛生行政部門應當會同市教育行政部門對《條例》規定的特定疾病、特異體質或者其他異常生理、心理情況及其處理措施作出具體規定。 學生患有精神性、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可能影響學生身心健康的疾病,學生監護人應當及時送學生到醫療機構治療。患病學生不適宜在校學習的,學生監護人應當向學校申請休學。
學生監護人不申請休學的,學校可以根據學生病情作出休學決定,並送達學生監護人。學生監護人對學校休學決定不服的,可以按照《深圳經濟特區司法鑒定條例》的規定申請司法鑒定,經鑒定,學生無需休學治療的,學校應當撤銷休學決定。
患病學生康復的,可以向學校提交二級以上綜合醫院或專科醫院出具的醫療證明書申請復學。
患病學生及其監護人不得妨害學校教育教學秩序。 公安、衛生、葯品監管等行政部門應當指導學校建立預防學生吸毒和濫用葯物成癮的安全管理制度。
學校發現學生吸食毒品和濫用葯物成癮的,應當及時告知學生監護人和公安機關,學生監護人和公安機關應當及時處理。 學校應當按照《中小學公共安全教育指導綱要》開設公共安全教育課,並將其納入課程計劃,開展學生生存教育、自護自救能力教育和健全人格教育,使學生掌握基本的避險、救生和報警的方法。
學校應當結合本校及周邊環境情況,在安全教育周期間對師生進行安全教育、生存自救演習,使師生熟悉學校及周邊安全環境,增強師生防災、自救、互救能力。
學校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生存自救演習應當作好記錄,並歸檔保存。 學校按照有關規定開展與學生的心理、生理特點和身體健康狀況相適應的軍訓和體育活動。
任課教師在體育活動前,應當詢問學生的身體狀況,並針對學生的身體狀況採取必要的保護措施或者安排適當的活動。 學校組織學生到校外集體活動應當按照《條例》相關規定進行,事前應勘察活動場所,對活動場所、行進路線、交通工具、器材設備等情況進行安全檢查。
活動開始前,學校應當對學生進行針對性的安全教育,以書面形式將活動的時間、地點、內容、注意事項、活動結束時的地點、是否同意參加等告知監護人,監護人應當在回執上簽字並送交學校。 學校組織的校外大型活動,應當將安全方案報送教育行政部門或相應的行政主管部門備案。超過1000人以上的大型集體活動,應當按照《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管理條例》的規定報活動所在地公安機關批准。
學校組織學生到校外活動,應當事前告知活動所在地有關單位,有關單位應當採取適當的安全措施,協助學校組織活動。 非教育教學時間是指《條例》規定的教學日中,7時至18時內除去規定的教育教學時間(小學6小時,中學8小時)以外的剩餘時段。
非教育時間的學生安全管理的具體規定由市教育行政部門另行制定。

『玖』 深圳市醫保卡管理使用規定

深圳市社會醫療保險門診大病管理辦法

深勞社規〔2008〕11號

第一條 為保障我市社會醫療保險參保人(以下稱參保人)患門診大病的醫療待遇,規范管理,根據《深圳市社會醫療保險辦法》及《關於廣東省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特定病種管理的指導意見》(粵勞社函〔2006〕1446號)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指門診大病如下:
第一類包括:高血壓病(Ⅱ期及Ⅲ期)、冠心病、慢性心功能不全、肝硬化(失代償期)、慢性病毒性肝炎(乙型、丙型,活動期)、中度及中度以上慢性阻塞性肺疾病、類風濕關節炎、系統性紅斑狼瘡、糖尿病、珠蛋白生成障礙(地中海貧血或海洋性貧血)、再生障礙性貧血、血友病、帕金森病、精神分裂症。
第二類包括:慢性腎功能不全(尿毒症期)門診透析、器官移植術後(抗排異反應治療)、惡性腫瘤門診化療、放療、核素治療。
腎臟、心臟瓣膜、角膜、骨、皮膚、血管及骨髓移植後的抗排異反應治療適用於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心臟和肝臟移植後的抗排異反應治療適用於地方補充醫療保險參保人。
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根據基金收支等情況分期分批增加門診大病病種。
第三條 本辦法第一類門診大病的相關規定適用於綜合醫療保險參保人;本辦法第二類門診大病的相關規定適用於綜合醫療保險、住院醫療保險和農民工醫療保險參保人。
第四條 參保人患門診大病,應在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指定的診斷醫院(詳細名單見附件一)按以下程序辦理確診審核手續:
(一)專科主診醫師填寫《深圳市社會醫療保險門診大病診斷證明書》(以下簡稱《證明書》),經相應專科診斷小組2名醫師審核簽名(其中一名為該診斷小組組長),醫保辦確認蓋章後,由定點醫療機構將《證明書》內容錄入醫療保險信息系統,傳遞到市社會保險機構審核確認,《證明書》原件及相關疾病證明材料復印件由診斷醫院按月報市社會保險機構建檔保管。
參保人既往已確診患有門診大病、且近1個月繼續用葯治療者,應向診斷醫院的主診醫師提供近期門診就診記錄及原確診該疾病的相關資料(驗原件,留復印件),再按以上程序辦理。
診斷醫院應當按照門診大病的准入標准為參保人提供《證明書》。
(二)符合條件辦理異地就醫的參保人,應當由本市診斷醫院或本人在市社會保險機構備案的當地二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證明書》,報市社會保險機構審核確認。
診斷醫院應將門診大病相關的專科診斷小組及醫生名單報市社會保險機構,診斷小組組長及成員應為具有本專科副主任醫師以上職稱的在職人員;診斷小組有人員變動時,診斷醫院應及時將變動情況報市社會保險機構。
第五條 參保人患門診大病、經市社會保險機構審核確認後,應持本人社會保障卡、《深圳市社會醫療保險門診大病專用門診病歷》和《證明書》在我市定點醫療機構門診就醫,未在本市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的,基金不支付其相應的社會醫療保險待遇,但以下情形除外:
(一)發生急診搶救的;
(二)在本市社會保險機構按月領取養老金的退休人員,在國內(不含港、澳、台地區,以下同)其他地區長期居住,在居住地選定三家當地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作為其就醫門診大病(第一類)的醫療機構,並已經向市社會保險機構辦理了備案手續的;
(三)長期派駐在國內(不含港、澳、台地區,以下同)其他城市工作的本市戶籍參保人,在工作地選定三家當地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作為其就醫門診大病(第一類)的醫療機構,並已經向市社會保險機構備案的。
參保人因慢性腎功能不全(尿毒症期)需要進行門診血液透析的,應在我市指定定點醫療機構(具體名單見附件二)進行血液透析。
參保人就醫時應使用《深圳市社會醫療保險門診大病專用門診病歷》,並妥善保管病歷及輔助檢查結果備查。參保人同時患多種門診大病的,在確認第二種門診大病時,不再領取《深圳市社會醫療保險門診大病專用門診病歷》。
《深圳市社會醫療保險門診大病專用門診病歷》可在市社會保險機構或本市診斷醫院憑本人社會保障卡、身份證和《證明書》領取,更換時應提供舊的《深圳市社會醫療保險門診大病專用門診病歷》備查。參保人遺失《證明書》或《深圳市社會醫療保險門診大病專用門診病歷》的,應憑本人社會保障卡和身份證到原診斷醫院醫保辦或市社會保險機構申請補辦(領)。
定點醫療機構應將參保人更換的病歷統一交社保機構存檔。
第六條 綜合醫療保險參保人患門診大病(第一類)、經市社會保險機構審核確認後,享受以下門診醫療保險待遇:
綜合醫療保險參保人患門診大病(第一類)在門診發生的基本醫療保險和地方補充醫療保險葯品目錄內的葯品費用、診療項目目錄內的診療項目費用,由個人賬戶支付;個人賬戶不足支付的,其在一個醫療保險年度內超過市上年度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5%以上的門診基本醫療保險費用和地方補充醫療保險費用,屬於門診大病相應的門診專科範圍內的,按70%分別列入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和地方補充醫療保險統籌基金記賬范圍。門診大型設備檢查和治療項目不列入本條規定的記賬范圍。
第七條 綜合醫療保險、住院醫療保險及農民工醫療保險參保人因門診大病(第二類),經市社會保險機構核准,其發生的基本醫療費用按90%列入基本醫療保險大病統籌基金支付范圍,地方補充醫療費用由地方補充醫療保險基金按80%支付。
第八條 參保人發生的門診大病(第一類)醫療費按醫療保險年度進行審核報銷,逐步實行記賬。
第九條 綜合醫療保險參保人因門診大病(第一類)在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發生的門診專科醫療費,屬於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和地方補充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定點醫療機構記賬,屬於個人支付的部分,由個人賬戶或現金支付,因個人賬戶資金不足個人所付現金也應記賬。
參保人因慢性腎功能不全(尿毒症期)在門診進行血液透析的透析費用,屬於基本醫療保險費用和地方補充醫療保險費用的,由指定定點醫療機構按規定記賬。
第十條 參保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按規定到市社會保險機構辦理審核報銷:
(一)在我市定點醫療機構因慢性腎功能不全(尿毒症期)進行門診腹膜透析、器官移植術後(抗排異反應治療)、惡性腫瘤門診化療、放療、核素治療的;
(二)本辦法第五條第一款規定的三種情形。
第十一條 定點醫療機構將門診大病的費用情況每月匯總後向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結算。
第十二條 參保人被認定患門診大病(第一類),享受本辦法所規定的門診大病(第一類)待遇的有效期為兩年,如所患疾病仍未治癒、需繼續門診治療的,應在有效期滿前三個月內重新辦理認定手續。
第十三條 在門診大病的認定過程中,診斷醫院、參保人弄虛作假的,其所做的認定無效,參保人應重新進行門診大病的認定。
第十四條 本辦法自2008年4月1日起實行。

第一條 為保障我市社會醫療保險參保人的權益,規范參保人的就醫行為,合理使用醫療保險基金,根據《深圳市社會醫療保險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已參加社會醫療保險的人員,包括綜合醫療保險、住院醫療保險、農民工醫療保險、生育醫療保險的參保人就醫管理工作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參保人到定點醫療機構就醫應出示其本人社會保障卡,將其作為參保人就醫記賬、報銷的憑證,同時持市衛生行政部門統一格式的《門診病歷本》就診,因病施治、合理用葯;就診時的病情、檢查治療和用葯等情況應在《門診病歷本》上做詳細記載。

第四條 住院醫療保險、農民工醫療保險參保人應按以下規定選定本市一家社康中心,並在選定社康中心門診就醫:

(一)住院醫療保險在職參保人和農民工醫療保險參保人,由用人單位到就近的社區健康服務中心或社區醫療服務站申請選定;

(二)農村城市化人員以村或股份公司為單位參保的,由村或股份公司到就近的社區健康服務中心或社區醫療服務站申請選定;

(三)其他人員由本人根據住所地,到就近的社區健康服務中心或社區醫療服務站申請選定。

第五條 參保人在定點醫療機構就醫時使用基本醫療保險和地方補充醫療保險的目錄葯品、診療項目和醫療服務設施發生的醫療費用,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和地方補充醫療保險基金按《辦法》規定支付。

參保人在定點醫療機構就醫時發生的屬於本辦法附件一所列的醫療費用,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不予償付。

生育醫療保險參保人在就醫時發生的屬於本辦法附件二規定的醫療費用由生育醫療保險基金支付。

第六條 參保人到定點醫療機構門診就醫時,應按以下規定進行:

(一)持門診病歷本、本人社會保障卡就診;

(二)患門診大病的參保人就醫時應持本市社會醫療保險門診大病專用門診病歷本;

(三)參保人門診就醫時不得將本人社會保障卡轉借他人使用,不得要求超量開葯、非治療性的葯品、修改病歷,不得以葯換葯、以葯換物、套取現金。

第七條 參保人到定點醫療機構住院就醫時,應按以下規定進行:

(一)辦理入院手續時應提供本人社會保障卡、身份證、在入院證明書上由本人或其家屬簽名並按指紋;

(二)辦理入院手續時不能提供社會保障卡的,應在辦理入院手續之日起三日內提供,逾期不提供的,其住院醫療費用不予記賬;

(三)住院治療期間,應配合醫生積極治療;

(四)不得掛床、冒名住院,不得輕病入院;

(五)符合出院條件的,不得延遲出院;

(六)出院時不得超量帶葯、帶診療項目,參保人出院後所做檢查、化驗的費用不得記入住院賬目內;

(七)農民工醫療保險參保人應在選定社康中心的結算醫院住院治療;

(八)農民工醫療保險參保人因病情需要轉診的,應由原結算醫院出具轉診證明逐級轉診,或轉診到市內同級或上一級有專科特長的醫療機構。

(九)參保人不得違反醫療原則,提出其他不合理的醫療、用葯要求;

第八條 參保人辦理市外轉診就醫時,應按以下規定進行:

(一)所患疾病本市能診治的,不得要求市外轉診;

(二)市外轉診時應按所轉診的項目治療,若再轉診的需再開具轉診證明;

(三)轉診證明或異地定點醫療機構就醫介紹信不得多次使用;

(四)轉診證明或異地定點醫療機構就醫介紹信一個療程有效;需回原收診醫療機構住院復診的,不用辦理轉院手續,但應在復診前到社會保險機構辦理復診備案手續;需再次轉診市外就醫的,需重新辦理轉診審批手續;

(五)轉出醫院應為當地非盈利性的、三級以上的定點醫療機構。

第九條 長期派駐在國內其他城市工作的本市戶籍參保人或者退休後居住在國內其他城市的參保人在當地就診時,應按以下規定進行:

(一)參保人選擇三家當地的定點醫療機構作為當地就醫的醫療機構,並向市社會保險機構備案;

(二)參保人在當地選定的醫療機構就醫,按《辦法》規定享受醫療保險待遇;參保人備案之前在當地醫療機構就醫所發生的醫療費用,按自行市外就醫處理;

(三)參保人參返回本市工作或定居的,應及時向市社會保險機構取消備案。

第十條 長期派駐在國內其他城市工作的本市戶籍參保人或者退休後居住在國內其他城市的參保人在當地選擇定點醫療機構應按以下規定進行:

(一)填寫《深圳市社會醫療保險參保人異地就醫定點醫療機構登記表》(一式三份);

(二)選擇三家當地鎮(鄉)級以上的公立醫療機構作為其就醫的醫療機構,經該醫療機構蓋章後,報當地社保機構審核蓋章;

(三)由參保單位或本人持蓋章後的登記表單位到所屬社會保險機構辦理備案;

(四)符合當地就醫備案條件的,由社會保險機構出具備案憑證。

第十一條 經市社會保險機構審核確定為門診大病的參保人就醫的,按《深圳市社會醫療保險門診大病管理辦法》的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 生育醫療保險參保人,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其進行圍產期產前檢查、分娩住院、產後訪視、計劃生育手術(不含嬰兒費用)時,應按以下規定進行:

(一)在本市定點醫療機構就醫時出具本人社會保障卡、本人身份證、病歷本、結婚證和計劃生育服務證(計劃生育證明);

(二)程序在內地人員的就醫(二)( ((( (9 在國內其他城市進行圍產期產前檢查、分娩住院、產後訪視和計劃生育手術(不含嬰兒費用)的,按《深圳市社會醫療保險現金報銷管理辦法》執行。

第十三條 參保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市社會保險機構可進行調查,參保人應予以配合,如實反映情況,並提供相關材料:

(一)月普通門診就診次數累計15次以上的;(每四小時人次)

(二)連續三個月內普通門診就診次數累計30次以上的;(每四小時人次)

(三)月內門診醫療費用累計6000元以上的;

(四)同一醫保年度內普通門診醫療費用累計20000元以上的。

(五)住院保險參保人在一個醫療保險年度內門診費用總額超過800元。

(六)腫瘤放、化療等月門診費用大於1萬元的;

(七)尿毒症透析月門診費用大於1.5萬元的;

(八)腎移植術後抗排異治療月門診費用大於1.5萬元的;

(九)弄虛作假參保的;

(十)將本人的社會保障卡轉借他人使用的,冒用他人社會保障卡的;

(十一)將本人社會保障卡存放定點醫療機構或定點零售葯店的;

(十二)經舉報有違反《辦法》規定行為的;

(十三)其他違規情形。

第十四條 參保人有本辦法第十三條情形的,社會保險機構可通知參保人在10個工作日內,攜帶本人社會保障卡、身份證、病歷本、醫療費用收費收據等資料,到社會保險機構說明情況。參保人逾期不說明情況或說明理由不充分的,社會保險機構可立案調查,並自立案調查之日起暫停其社會醫療保險記賬,並書面通知參保人。

暫停社會醫療保險記賬的參保人仍享受社會醫療保險待遇,但改為現金結算,其現金支付的醫療費用按《深圳市社會醫療保險現金報銷管理辦法》的規定審核報銷。

市社會保險機構應當在暫停社會醫療保險記賬之日起90日內完成核實工作,並於10個工作日內送達。

第十五條 調查核實後,市社會保險機構將按以下規定處理:

(一)未違反社會醫療保險規定的,自核實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恢復其社會醫療保險記賬;

(二)有違反社會醫療保險規定的,由市社會保險機構按《辦法》相關規定查處;

(三)參保人有犯罪嫌疑的,市社會保險機構應當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十六條 離休人員及一至六級殘疾軍人的就醫管理參照此辦法執行

第十七條 本辦法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原《深圳市城鎮職工社會醫療保險參保人就醫管理辦法》(深社保發〔2003〕82號)自本辦法實施之日起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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