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四個人合夥開餐飲,我為法人,沒有簽署任何股東協議,現在倒閉產生費用,我成被執行人,我無力償還怎麼辦
一、你不是法人,因為法人不是人,而你是人(自然人)。
二、如果是法人企業(有限責版任公司),你作為權法人代表也不要怕。有限責任公司是以投資額為限承擔責任。
三、如是非有限責任公司的合我伙企業,你承擔完法定責任後,可以向其它的合夥股東追償。
B. 飯店股東退股協議糾紛
建議協商,如果打不成意見可以轉讓或清算
C. 幾個人合夥開了一家小餐館,把錢給了大股東,還以職工的身份去工作,因為管理不善虧損,說股東不發工資
您好!
法律上的合夥是合夥人按照合夥協議,共同出資、共同經營、共享收益、共擔風險的一種組織形式。經營過程中,發生合夥協議約定的事由或者合夥人協商一致,可以退夥。因經營管理不善虧損的,應當共同承擔,有債務的應當共同償還,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或者合夥人協商一致,可以終止合夥。
當合夥人之間發生爭議時,合夥協議如何約定就特別關鍵。如果合夥協議沒有約定,就看各合夥人能不能協商一致,如果不能達成一致,某一合夥人就不能說退夥就退夥。
最新《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無相關規定,原《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相關規定如下:
第三十條 個人合夥是指兩個以上公民按照協議,各自提供資金、實物、技術等,合夥經營、共同勞動。
第三十一條合夥人應當對出資數額、盈餘分配、債務承擔、入伙、退夥、合夥終止等事項,訂立書面協議。
第三十二條合夥人投入的財產,由合夥人統一管理和使用。
合夥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夥人共有。
第三十三條個人合夥可以起字型大小,依法經核准登記,在核准登記的經營范圍內從事經營。
第三十四條個人合夥的經營活動,由合夥人共同決定,合夥人有執行和監督的權利。
合夥人可以推舉負責人。合夥負責人和其他人員的經營活動,由全體合夥人承擔民事責任。
第三十五條合夥的債務,由合夥人按照出資比例或者協議的約定,以各自的財產承擔清償責任。
合夥人對合夥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償還合夥債務超過自己應當承擔數額的合夥人,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
D. 股東之間私下簽訂的股份佔有比例協議,那它是否在法律上有效
你好,很高興為你解答:
在中國一人有限公司是指只有一個自然人股東或者一個法人股東的專有限責屬任公司(公司法第58條)。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簡稱一人公司或獨資公司或獨股公司,是指由一名股東(自然人或法人)持有公司的全部出資的有限責任公司。一人公司由於只有一個出資人,所以不設股東會,公司法關於由股東會行使的職權在一人公司系由股東獨自一人行使。因為是只有一人出資,所以不存在部分股權轉讓,如果分割了股權,就改變了公司性質,不是一人有限公司了,所以樓主這樣操作是不合法的。如果要變成兩個股東,就要變更公司性質為有限責任公司,而不能再叫一人有限公司了。
補充回答:
上面已經說了,一人有限公司是不能分割股權的,分割了股權當然是不合法的。 除非你全部股權轉讓,變更法人。
E. 公司股東 內部協議 需要公正嗎
除非國有企業,其他各類型的公司內部的合作協議和資產證明都是意思自內治的成果,不需要經過任何部門容的審核和公證即可生效,但是貴公司如果做出的資產證明涉及重大財產項目權利的處分(如財產權利轉移和分割),可能屬於公司章程規定的需要股東會或者董事會決議的權利范圍,就需要嚴格的遵照章程規定的程序和許可權做出,違反程序或者越權處分可能產生糾紛。另外內部的合作協議同上,合作的內容和方式是否影響其他股東的權益,都要仔細斟酌,避免產生麻煩!
F. 哪位有餐飲股東合作合同,急需樣板一份,,謝謝
你好,可以參考下面的。
合夥協議書
甲方: 身份證號碼:
乙方: 身份證號碼:
丙方: 身份證號碼:
現有甲乙丙三方自願合夥開辦餐館,經三方協商同意,制訂如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一、合夥目的:
開辦餐館。
二、合夥方式:
合夥三方等額出資,平等分利,共同承擔風險。
暫定每人出資20萬元,如工程周轉還需要增加流動資金,可按以下辦法處理:1、三人同時等額增加出資;2、一方或兩方多出作借款計付利息;3、向外借款計付利息。
三、管理規定:
1、合夥三方均有參與管理和經營決策的同等權利,本著「相互尊重、相互信任,堅持制度、和諧合作,榮辱與共、盈虧無怨」的宗旨,重大事情按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表決(每方一票);
2、合夥三方在管理上分工負責,***為合夥負責人,***負責管帳,***負責管錢。參與管理人員按月計薪,逐月發放(無錢發放的按借款計息),工資標准按分工及勞動強度不同由三人協商確定;
3、財務管理上必須實行錢帳分管、公私分明,任何個人不得挪用公款。一切開支要有經辦人和證明人,並且要有票據簽字,大額開支應該先商量再決定,堅持至少每月結算一次後三方簽字;
4、要精打細算,節約開支。要及時結帳清款,確保資金周轉。
四、關於退出合夥:
1、經合夥各方全部同意轉讓餐館,結清帳目自動退出合夥;
2、某一方因特殊情況要求退出,其他合夥人全部同意的可以退出,不同意的不得退出;
3、未經其他合夥人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將股份私自轉讓給其他人;
4、某合夥人嚴重違反規定出現重大問題,其他合夥人一致認為不適合做合夥人的,可要求違規合夥人退出,其合夥資金在退出前按利潤分擔盈虧,退出後按借款計息,但應扣除造成的直接損失。
五、關於違約責任:
1、擅自退出:任何一方未經同意擅自退出,其合夥資金不參與分紅,也不計息,本金在兩年內付清或者60%一次性兌現;
2、排擠他人:合夥期間,除重大違規外,任何一方或者兩方強行要求他方退出的,應在15天內付清退出方的合夥資金,並按約定利率兩到三倍計息;
3、重大違規:任何一方出現重大違規造成損失的,除賠償直接損失外,可要求違規人退出合夥,也可取消其管理決策權留用;
4、一般處罰:如出現公款私用、抽逃或拖欠合夥資金、不按規定程序辦事、報假帳、不按時結清帳目等行為,可視情節輕重處以公開檢討、扣發工資、直接罰款等。
六、其他約定事項:
1、本協議屬於綱領性文件,關於重大事項和大額開支的界定、分工的調整及工資標準的確定、內部借款利率的確定、工作制度和處罰細則等可以另行議訂,經三方簽字後作為本協議的補充,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2、合夥三方均只簽字本人有表決權,其他家庭成員可參與管理但沒有表決權;
3、本協議一式四份,三方簽字生效,各存一份,存檔一份。
甲方: 乙方: 丙方:
G. 關於酒店股東的協議
合夥協議是一定要的,內容也就是責權利的劃分。到工商局門口的復印店裡有
H. 餐飲股東合同
分幾部分寫好就行了:
一是各個股東出資額,出資方式。
二是各個股東各自的責任。
三是如何分紅。
四是如果不想經營了,如何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