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公立醫院取消編制,實行人員備案制,是不是意味著不管什麼學歷的進去都是人員備案制,同工同酬門檻降低
公立醫院取消編制,實行人員備案制,是不是意味著不管什麼學歷都是人員備內案制,同工同酬容?
公立醫院實行備案制改革,並不意味著所有的人員都實行備案制,同工同酬。
1.關於備案制的范圍:根據相關政策規定,根據縣級醫院功能、工作量和現有編制使用情況等因素,科學合理確定人員編制。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在制訂和完善編制標準的基礎上,探索實行縣級醫院編制備案制,建立動態調整機制。所以,公立醫院並不是取消編制,而是在編制的基礎上,部分崗位探索實行新的備案制。
2.關於薪資問題:相關政策規定,提高醫院人員經費支出占業務支出的比例,逐步提高醫務人員待遇。加強人員績效考核,健全以服務質量、數量和患者滿意度為核心的內部分配機制,做到多勞多得、優績優酬、同工同酬,體現醫務人員技術服務價值。收入分配向臨床一線、關鍵崗位、業務骨幹、作出突出貢獻等人員傾斜,適當拉開差距。嚴禁把醫務人員個人收入與醫院的葯品和檢查收入掛鉤。所以,在薪資待遇這方面,並非簡單的同工同酬。
㈡ 公立醫院里正式工比合同工工資多2倍,休班多一倍。這次同工同酬能否改革醫院的這種情況
很正常,像大型國企央企,幹活最多的都是勞務工,整的最多的都是正式工,雖回說國家說答要同工同酬,但是,上有政策下有對策,你也沒辦法,這個問題在中國存在也不是一天兩天了,要想改變可能還需要段時間,就算真的同工同酬了,其實也不好,因為這樣的話,國企央企招聘會更加嚴格,沒有關系的話就更難進了,那會對大學生找工作造成不小的困難。
㈢ 公立醫院取消編制,實行人員備案制,是不是意味著不管什麼學歷都是人員備案制,同工同酬
取消編制,實行人員備案制,學歷低的是不會要的,但工資不會因為改制而有太多改變,只不過人員相對比較自由。
1、公立醫院一般就是屬於第三種,即部分財政撥款單位在,待遇上醫院編制內人員除了有財政撥款的工資還有住房公積金、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等保障體系,也就是所謂「三金五險」,此外,還包括醫院收入的績效工資,而非編制人員只有醫院自收自資的工資和績效工資,效益好的也會給繳納醫療保險,住房公積金就沒有了。
2、受制於沒有編制,很多醫院為了留住人才,對新聘用制人才實行同工同酬,」據去年實行編制備案制的濟寧市一家三甲醫院院長介紹,沒了編制的束縛,醫院在用人方面從過去的單向選擇變成雙向選擇,用人方面有了更大的自主權,這也倒逼醫院加強管理,為臨床核心人才提供更好的發展平台,留住人才。
3、備案制是公益二類事業單位一種創新的管理方式,它比合同制好,比聘用制稍差,但是待遇來說和事業編制是沒有區別的,以醫院為例,理解為新的一種編制,就是浮動編制,在醫院名額是你,但是人事網查不到你的名字,不具體到個人,隸屬醫院。
(3)最新公立醫院同工同酬擴展閱讀
始於2006年的中國新醫改,終於大盤落定。作為新醫改最艱難的一環,公立醫院改革將先試點積累經驗然後推行。民營醫院,支持民營資本辦醫、政府購買醫療服務等舉措,將和管辦分離等爭議不大的內容,共同出現在方案。
長期以來,中國公立醫院「管辦不分」、「政事不分」以及現有的編制管理方式等受到外界詬病。公立醫院行政化色彩濃厚被認為是阻礙醫改的一大問題,「去行政化」則被廣泛認為是醫改的必由之路。
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明確逐步取消學校、科研院所、醫院等單位的行政級別。然而由於該項改革牽涉利益眾多,也亟待完善各項配套措施,多地的推進速度緩慢。
近日人社部新聞發言人稱,將研究制定高校、公立醫院不納入編制管理後的人事管理銜接辦法。這一表態意味著公立醫院不納入編制管理已成定局。
與多地依舊在探索「去行政化」路徑不同,深圳市早已明確提出新建市屬公立醫院不再實行編制管理,取消公立醫院行政級別。
㈣ 中國醫改合同制護士什麼時候實現同工同酬
非編制護士,就是合同護士(聘用護士)的同工同酬問題,是中國護理的一個焦點問題,也是很多合同護士所關心的。我國解放後首部護士護理工作法規《護士條例》從2008年5月12日起開始實行,標志著護士管理工作進入法制化軌道。對於目前很多醫院存在的合同制護士與正式編制護士同工不同酬的突出問題,條例給予了明確規定兩者要實行同工同酬。
過去的勞動法,沒有將事業單位列入適用領域,使得醫院這樣的事業單位脫離於勞動法之外,發生勞動爭議,法院也難以受理。而現在新的勞動法草案已經處理了這個問題,《勞動法》第四十六條明確規定,「工資分配應當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也就是說勞動法中規定的同工同酬原則也將完全適用於醫院中的聘用護士,合同護士。今後,不管是有正式編制的護士,還是沒有正式編制的合同制護士,都將實行同工同酬。
一、目前我省編外護士的職業現狀及工資待遇
自這一年《護士條例》實施以來,各大、中醫院都為聘用編外護士繳納了各種保險,但獎金、休假、進修學習等福利待遇還沒到位。部分省級和市級醫院,把原來在本院工作的聘用制和臨時工護士和其他工作人員的勞動關系都轉到了當地的勞務輸出公司。有的原在這些醫院工作多年的人員養老金和其他保險統統未交,現在全部從零開始,不管工齡長短和學歷高低,工資待遇連當地的最低工資保證額都達不到。他們在醫院工作與醫院不存在勞動關系。今後,這些醫院如果出現醫療事故,與醫院是沒有關系的,因為這些人不是本醫院的人。大大打擊她們的主動性。試想,編外護士都在一線工作,幾乎病房值夜班的都是編外護士,卻成了「二等公民」,他們的心理能平衡嗎?會努力工作嗎?能熱愛本職工作嗎?在他們的手下會有高水平的護理質量和醫療安全嗎?
目前護理人員的配置無法滿足病人應享受的權利,護理人員的配置1978年由衛生部編為病床與護士比例為1∶0.4,醫護比為1∶2,設編與國際標准相比偏低。由於配置不足,護士每天忙於執行醫囑和治療性工作,而患者的生活護理、基礎護理工作主要是靠護工,對危重病人的護理帶來了安全的隱患。
據調查,10%的住院患者的治療效果不佳,是因護理效果不佳所導致。護士因不足報酬、不良工作條件、不足的培訓和資質導致對工作不滿意,而產生倦怠感,再加上大醫院存在同工不同酬現象,合同工和在編護士薪酬相差較大,我們山東濟南,在多家省部級醫院中,編外護士占護士總數的三分之一左右。她們只能領到正式護士一半的工資。有的甚至沒有醫療、養老等保險。而在大城市,有些護理的待遇甚至比保姆還低。她們的月工資是當地最低工資標准720元,交納各種保險後還剩600元,獎金拿得最多的僅是正式護士的60%,月收入是在編護士的一半,享受不到與正式護士相同的福利待遇,如沒有保健費、公休假。大城市醫院在招收護士時注重高學歷,學歷不高的護士不能進入大醫院,但又不願意進社區和農村基層醫院,從業的護士認為工作太累,致使每年離開護士行業的護士佔到20%。
1992年的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貝克爾,當年的博士論文的題目就叫《歧視經濟學》,他說:「歧視是指一個經濟主體為了不與自己所排斥的特定人群進行交易或訂立合同而准備付出的一筆費用。」他還強調:「歧視在經濟上不僅對那些受歧視的人有害,而且對實施歧視的人也同樣有害。」護士同工不同酬同樣在傷害醫院。據了解,護士緊缺除了讓護士承擔更多的工作,對病人也是一個危險信號。美國一項研究發現,病人死亡率與護士照顧人數有關,若一名護士照顧病人數為4-6人,病人死亡率高於14%;如果照顧人數增加到8人,病人死亡率會升至三成。也就是說,一個護士每多照顧一個病人,病人死亡率就升高7%。
二、關於加快公立醫院編外護士同工同酬的幾點建議
編外護士同工同酬的問題已經被呼籲多年,但是在很多醫院仍然沒有得到解決,關鍵還在於管理者的認識和決心。更深層的問題是體制問題。應該強調的是,同工同酬是編外護士應有的權利。現提出幾點建議:
1、政府應加大對公立醫院的投入,特別是對醫院的編制應有硬性規定,上級部門要加強監督。各大醫院領導每年都到衛生行政部門要編制,但護士編制總是幾個,正式編制的護士和大夫的比例達到1:4,或1:5。近年來隨著醫院的發展,不管是床位數還是醫護比例,都需要大量的護理工作者到臨床一線工作,上級主管部門給的編制滿足不了臨床需要,醫院只好到社會上招聘待業的護士,醫院為了節約開支,不願意實行同工同酬,可見正是體制的原因,把護士劃成三六九等。按現行的勞動法規定,只要有護士執業證書,就應該享受與其他護士同樣的待遇。這樣才能使得護士隊伍處於良性發展,穩定護士這個弱勢群體同時,提高了醫院的醫療質量。
2、就目前的編內編外護士的工資待遇現狀,各級勞動、衛生主管部門要根據《勞動法》和《護士條例》加大對各醫院的監督。編外護士是個弱勢群體,雖然待遇低,但不敢去維權,合同期簽的短,隨時都有下崗的可能,她們有的成家有小孩,連保姆費都支付不起,應該提高她們的工資標准,她們是社會的最底層,付出的辛苦和得到回報不成正比,護士的職業生涯只有二十年,她們把青春都獻給醫學事業,卻得不到社會的認可。建議各醫療機構最少要發給她們和編內護士同樣的獎金,享受同樣的年休假,探親假。社會上的勞務輸出公司應提高她們的工資標准,必須高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難道受過正規教育的護士,連個保姆的工資都達不到,今後誰還學護士這個專業。白衣天使的隊伍中不能缺少這個群體。
3、要重視護理工作在醫療工作的重要性,利用工會組織和護理學會幫助她們維權。根據護士從業年限學歷及職稱,進行工資分級管理,給予他們晉升職稱的機會,根據不同的職稱學歷拿不同的工資,鼓勵他們主動上進,學習進修。對她們未簽合同之前,長期在同一單位工作的時間,向當地勞動保障監督部門投訴,給她們補交託欠的各種保險費,為她們創造優良的工作環境。盡快配備衛生部要求的護士與床位比例,大夫與護士比例,減輕護士的負擔,在護理為病人提供人格尊重時應為護士提供人格尊重;改善社會從業環境,提高待遇,從待遇上解決合同護士與在編護士的同工同酬,喚起社會對這群體的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