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東莞積分多少可入學
多少分都可申請,只要有以下必要條件,去年小學升初一5分都入取了
第一條內 本方案適用容於年滿6-15周歲,有正常學習能力,其父或母在我市有《廣東省居住證》、合法固定住所、合法固定職業和穩定收入來源,且其父或母一方在我市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遵紀守法的新莞人子女。
第二條 在小學階段品行綜合評定中被評為不合格或在小學階段有嚴重違規違紀行為的新莞人子女,不具備申請入讀公辦學校的資格。
第三條 符合申請資格的新莞人子女可以通過積分制方式,入讀其父或母一方服務所在鎮街的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起始年級。申請人父母的學歷、職稱、在莞服務年限、居住條件、參加社會保險、納稅、計劃生育等方面情況作為計算積分的依據。
㈡ 2017東莞市積分轉學年齡不足 但是有學籍號,可以申請到東莞公立學校就讀嗎
(一)學生轉出程序:
1、家長向學校提出申請,學校出具轉學證明。
2、初專中學生轉出,家屬長持轉學證明及該生戶口,到基礎教育一股辦理轉出手續,將轉學回執送交該生轉出學校,並提取檔案。城區中學之間不準學生轉學,只辦理去外地就讀的轉出手續。
3、城區小學生在本市內轉學,必須持該生戶口、父母房產證和轉學證明到基礎教育一股辦理轉出手續;鄉鎮間小學生轉學直接到中心校辦理手續。
(二)學生轉入程序
1、由家長持轉學證明、戶口和父母房產證到基礎教育一股辦理轉入手續。轉入鄉鎮的小學生直接到鄉鎮中心校辦理手續。
2、由外地轉入本市的初中學生,持當地教育局簽發的轉學證明,到基礎教育一股辦理手續,並提交該生學籍檔案。
3、轉入城區的初中、小學學生,按照父母房產證所在的學區安排學生入學,無房產證的按戶口所在街道分配到班額相對較小的學校就讀。
4、流動人口子女入學,按哈市教育局規定可持暫住證和轉學證明辦理入學手續
㈢ 到東莞讀公辦小學需要哪些條件
到東莞讀公辦小學有兩種情況:
1、外地戶口想要讀東莞公辦學校就只有一個渠道,那就是積分入學,只要能積上分就有機會讀公辦學校並且是免費讀,不用學費。
2、入戶東莞就可以免費讀公辦學校:
夫妻雙方其中一方帶著小孩一起入戶東莞,入戶後小孩享受東莞本地戶籍優勢,享受東莞幾年義務教育,可以免費上公辦學校,不用積分也不用交社保什麼的。
一般而言,公立學校的數量和辦學規模都遠遠超過私立學校,而且,學習費用相對較低,教學設施較為完善。不僅如此,有些國家的公立學校提供免學費教育,如德國、瑞典、義大利、法國等國家。
(3)東莞公立學校積分條件擴展閱讀:
公辦和民辦小學的選擇從以下幾個方面對比:
1、師資
(1)公辦小學:公辦學校老師隊伍穩定,教學能力和教學經驗也都比較豐富。不過,學生太多,老
師對學生的關注以及給家長的溝通交流可能不會太多。
(2)民辦小學:老師的責任心多比較強,對孩子比較關注。老師們也以鼓勵孩子的方式為主,和家
長溝通比較積極。但民辦學校的師資隊伍不如公辦穩定,老師流習性強些,學生可能會面臨中途換
老師的情況。
2、收費情況
(1)公辦小學:小學屬於義務教育,公辦學校收費非常低。現在,鄭州市已免除學雜費,只收書作
費。
(2)民辦小學:從幾千到數萬不等,與公辦學校相比,民辦小學收費整體較高。民辦學校也分幾個
檔次,有每年數千元的,也有每年1萬左右的,有每年2-3萬元的,也有每年3萬元以上的。學校收費
高,提供的各種服務就會多一些。
3、學校主辦方
(1)公辦小學:政府財政投資。
(2)民辦小學:民間投資或和一些名校合作辦學。
㈣ 東莞積分入戶與積分入學有什麼不同如何選擇
積分入戶與積分入學的區別:定義不同、政策不同、申請條件不同。
1、定義不同
積分入戶:指外來務工人員積分入戶核准分值達到一定值後即可申請落戶。
積分入學:指以積分排名方式安排外來流動人員入戶、子女入讀公校,進一步推動公共服務均等化。積分由基礎分、附加分和扣減分等三部分組成。
2、政策不同
積分入戶:戶籍落戶到東莞,小孩可以入讀公辦學校。
積分入學:戶籍不變,通過積分讓小孩入讀公辦學校。
3、申請條件不同
積分入戶申請條件:
(1)未違反計劃生育政策
(2)未有違法犯罪記錄
(3)已辦理廣東省居住證(增城、從化市戶籍人員除外)
(4)在廣州市正常繳納社保並達到4年(包含)以上
(5)與注冊地在廣州市的企事業單位簽訂一年期或以上勞動合同
(6)辦理了就業登記或用工備案
(7)初中畢業及以上學歷
(8)年齡20-45歲
積分入學申請條件:
(一)基本資料:
子女及其父母的戶口本(不在一個戶口本或戶口本體現不出父母與子女關系的,還需出具出生證或其它有效證明材料);父母雙方的身份證;本市現居住地街道(鎮)人口計生部門統一出具的計生證明;學生本人大一寸彩色相片一張。
(二)積分佐證材料:
1、申請人由本市公安部門核發的《廣東省居住證》(2010年之前為《暫住證》)。
2、申請人社保卡、本市社保經辦機構出具的社會保險繳費證明(適用於繳納社保人員)。
3、申請人由本市人社部門認可的最高級別的技能等級或技術職稱證書(適用於中級及以上)。
(4)東莞公立學校積分條件擴展閱讀:
市政府正式發布《2013年東莞市義務教育階段新莞人子女積分制入學積分方案》(以下簡稱「新辦法」)。新辦法中,新莞人子女入讀公辦學校「門檻」再次降低。
亮點1:積分入學項目分值調整
雖然,新辦法的積分入學項目基本不變。但是,部分項目分值所佔比重有所調整。譬如,技師、事業單位工勤技術工崗位二級、中級職稱,可積70分。此前,該項只算60分。
在莞參保年限的分值上,也看漲。新辦法規定,在東莞市繳納社會保險費年限,包括城鎮基本養老保險、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及生育保險,每繳納1個險種每滿1年1.5分。而2012年的舊版辦法是每繳納1個險種每滿1年積1分。
此外,在莞居住時間上,增加一個項目。已申報居住登記的,在東莞市現居住地所在村(社區)新莞人服務管理部門申報居住登記的,可積10分。
申請小學插班和初中的,在莞接受教育積分中增加1個項目。新辦法規定,在我市公民辦中小學接受7年義務教育,有學籍的,積24分。舊辦法的積分只算到小學6年級。
亮點2:計生處罰不用再滿5年
新莞人積分入學制實施以來,計劃生育關被認為「最難過」的。新辦法直接把「5年年限」去掉了。新莞人家長違反計劃生育政策,已接受處理完畢,並符合其他必備條件的,其子女均可提出積分制入學申請。
亮點3:跨鎮插班轉學可「積分互認」
新辦法規定,已通過積分制被公辦學校錄取的新莞人子女,因其父母服務地變化需要轉學到其他鎮街公辦學校的,可以憑其在原鎮街申請時核定的積分,向轉入地教育部門提出非起始年級插班申請。
轉入地教育部門根據當年非起始年級提供的學位數以及申請人的積分,從高分到低分進行錄取。並且,插班申請實行積分互認,家長無需重新提交積分材料。
申請步驟:
1、公布學位:每年四月由市教育局統一公布各鎮街提供給新莞人子女的學位和學校名單。
2、提交申請:時間:每年9月1日~來年5月31日(節假日除外);地點:各鎮街新莞人服務管理部門。
3、審核評分:二十五個工作日內完成。
4、計算積分:由積分制入學信息管理系統計算生成。
5、查詢積分:申請人憑姓名和受理回執編號登錄東莞市新莞人服務管理局網站查詢個人積分情況。
6、提供名單:各鎮街新莞人服務管理中心向當地教育主管部門提供學生名單,由當地教育主管部門向社會公示。
7、安排學校:由當地教育主管部門統籌,安排學生入讀。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積分入學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積分入戶
㈤ 東莞 長安怎樣積分讀公立學校,要到哪裡去辦理手續
居住半年以來上,有固定住址、固自定收入來源的農民,可為其6—15周歲子女申請接受義務教育。但這一系列措施與實際情況比還有很大的距離。
東莞試行的農民工子女「積分制入學」制度,很多外來務工人員認為「看起來很美」,因為它只解決了外來工當中少數「白領」、「精英」階層的子女讀書問題,對於大多數從事體力勞動的農民工而言,很難攢夠供子女上學所需要的「積分」。
對於符合條件的外來務工人員,可帶齊相關材料,去當地的公立學校申請學位!
㈥ 東莞積分入學只有23分能申請幾檔
無法確定所屬檔次,要根據當年東莞積分入學排名中23分的所處名次確定其檔次,因為東莞積分入學分檔是按排名進行,而並非按固定分值劃分。
第一批錄取公辦學校,根據公辦學校積分學位供給規劃,按家長積分排名按順序錄取,小學共錄取78名,每所學校每個年級均以第一志願優先,錄滿為止,第一志願錄不滿的補錄第二志願;初中共錄取35名,各年級不分學校不分志願,直接按排名順序錄取該年級學位供給人數
第一批未被公辦學校錄取的名單並入第二批進行錄取,錄取時只分學段不分年級進行重新排名,小學錄取前1549人為一檔,之後的6197人為二檔,初中錄取前543人為一檔,之後的2172名人為二檔,錄滿為止。
(6)東莞公立學校積分條件擴展閱讀
東莞石龍鎮2020年積分入學
石龍鎮小學階段提供積分制公辦學位(含鎮街購買民辦學位或鎮街民辦學位補貼)280個,提供積分制民辦學位補貼50個(一檔10個、二擋40個);提供優待政策(含鎮街購買民辦學位或鎮街民辦學位補貼)124個。
初中階段提供積分制公辦學位(含鎮街購買民辦學位或鎮街民辦學位補貼)436個,提供積分制民辦學位補貼50個(一檔10個、二擋40個);優待政策(含鎮街購買民辦學位或鎮街民辦學位補貼)200個。
㈦ 東莞市入學積分是不是在東莞市有房產的都可以積分
一、東莞市入學積分,要求的是在東莞市擁有產權清晰的自有居所。
二、《東莞市回新莞人子女接受答義務教育實施辦法》(東府[2012]67號)規定:
第五條 凡年滿6至18周歲,有正常學習能力,其父或母在我市行政區域內就業或經商,並持有效《廣東省居住證》的新莞人子女,可以在我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申請就讀。
第六條 符合本辦法第五條規定的新莞人子女,可按我市義務教育階段民辦學校入讀的具體條件和要求,持相關證明材料到民辦學校申請入讀。
教育部門根據每年年審的情況,在每年5月初向社會公布具有合法辦學資格的民辦學校名單。
第七條 符合本辦法第五條規定,其父或母一方在我市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新莞人子女,可以向其父母一方服務地或其父母在我市擁有產權清晰的自有居所所在地的鎮街新莞人服務部門提出申請,通過積分制方式,入讀申請地所在鎮街的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或政府購買學位的民辦學校。
申請人父母的學歷、職稱、在莞服務年限、參保年限、居住時間、計劃生育、納稅等方面情況作為計算積分的依據。
㈧ 外地戶口怎麼在東莞獲取入學積分
外地戶口在東莞獲取入學積分的程序:
東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2016年東莞市義務教育階段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積分制入學積分方案》的通知(東府辦[2016]36號)規定:
第三條 申請入讀小學一年級的隨遷子女必須年滿6周歲(即2010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申請入讀小學非起始年級的,必須符合相對應的入學年齡;申請入讀初中一年級的隨遷子女必須是小學應屆畢業生。
已在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就讀的隨遷子女,不能申請留級重讀。如發現申請留級重讀者,將取消其申請資格。已在東莞市義務教育公辦小學就讀的隨遷子女可讀至本學段結束;本學段結束後再升讀東莞市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初中或政府購買學位的民辦初中學校,需重新申請及計算積分。
第四條 符合申請資格的隨遷子女可以向其父母一方服務地或其父母在東莞市擁有產權清晰的自有居所所在地(兩者任選其一)的鎮街新莞人服務部門提出申請,通過積分制方式,入讀申請地所在鎮街的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或政府購買學位的民辦學校。
申請人父母在莞的服務年限、居住年限、參保年限、納稅情況、文化程度、國家職業資格(專業技術職稱或國家行業注冊執業資格)、居所情況、科技情況、技能競賽情況、參加社會服務情況、計劃生育情況以及申請人在莞接受教育年限等方面情況作為計算積分的依據。
第五條 本方案中的「申請人」(即學生)選取父或母一方作為「積分方」進行積分,父母雙方不交叉或累計積分,積分方式如下:
選擇以服務地申請
父母雙方均繳納社會保險費
父母雙方在同一鎮街服務
按總積分就高不就低的原則選取父或母其中一方進行積分
父母在不同鎮街服務
以在申請地服務的一方情況進行積分
父母一方繳納社會保險費
按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一方情況進行積分
選擇以自有居所所在地申請
父母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
按總積分就高不就低的原則選取父或母其中一方進行積分
父母一方繳納社會保險費
按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一方情況進行積分
第六條 本方案共有六個積分項目(見第七條),其中一至五項為基本積分;第六項為加分項目。
第七條第五項「在莞接受教育年限」項目和第六項「加分」項目第6小項第(3)點為申請人(即學生)積分,其餘積分項目為積分方(即申請人父或母)積分。
第七條 具體積分項目、分值如下:
(一)在莞服務年限
在東莞行政區域內就業或經商的時間:
1.工作累計1-2年的,每滿1年1分;
2.工作累計3-5年的,每滿1年2分;
3.工作累計6年及以上的,每滿1年3分。
(二)在莞居住年限
在東莞行政區域內居住的時間:
(1)居住累計1-2年的,每滿1年1分;
(2)居住累計3-5年的,每滿1年2分;
(3)居住累計6年及以上的,每滿1年3分。
(三)在莞參保年限
在東莞市累計繳納社會保險費年限,包括社會養老保險、社會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及生育保險,每繳納1個險種每滿1年1.5分。
(四)在莞納稅情況
在東莞市內累計納稅情況(該項可合計國稅、地稅稅款的分值,此項最高不超過100分):
1.個人所得稅
(1)近3個納稅年度工資薪金個人所得稅:滿3000元的,10分;滿4000元的20分;滿5000元的30分。
(2)近3個納稅年度除工資薪金外的其他個人所得稅:每滿1000元積1分,可累計,最高不超過10分。
2.個體工商戶納稅
在我市依法登記注冊的個體工商戶經營者近3個納稅年度繳納的稅額,每滿1000元積1分,可累計,最高不超過30分。
3.企業納稅
在我市依法登記注冊的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股東、合夥企業出資(合夥)人以其投資份額占該企業認繳資本比例而分攤企業已繳納稅額的,近3個納稅年度繳納的稅額每滿3萬元積10分,可累計,最高不超過30分。
4.房屋契稅
近5個納稅年度在我市購買住房所繳納的房屋契稅,每滿1000元積1分,多套房屋契稅可累計,最高不超過30分。
(五)在莞接受教育年限
申請入讀小學一年級:
1.在東莞市批准開辦的幼兒園接受1年學前教育的,3分;
2.在東莞市批准開辦的幼兒園接受2年學前教育的,6分;
3.在東莞市批准開辦的幼兒園接受3年學前教育的,10分。
申請入讀小學非起始年級和初中學校:
1.在東莞市公、民辦小學接受1年小學教育、有學籍的,2分;
2.在東莞市公、民辦小學接受2年小學教育、有學籍的,4分;
3.在東莞市公、民辦小學接受3年小學教育、有學籍的,8分;
4.在東莞市公、民辦小學接受4年小學教育、有學籍的,12分;
5.在東莞市公、民辦小學接受5年小學教育、有學籍的,16分;
6.在東莞市公、民辦小學接受6年小學教育、有學籍的,20分;
7.在東莞市公、民辦中小學接受7年義務教育、有學籍的,24分。
(六)加分
1.文化程度
(1)大專學歷,5分;
(2)本科學歷,10分;
(3)具有碩士研究生學歷或碩士學位,15分;
(4)具有博士研究生學歷或博士學位,30分。
高級技工學校和技師學院畢業生分別參照大專和本科學歷積分。
2.國家職業資格、專業技術職稱或國家行業注冊執業資格
(1)國家職業資格與專業技術職稱
a.高級工或初級職稱,5分;
b.技師或中級職稱,10分;
c.高級技師或高級職稱,15分。
(2)國家行業注冊執業資格
取得國家行業注冊執業資格並在莞注冊的,5分。
3.居所方面:在東莞市擁有產權清晰的自有居所(已辦理房地產權證或購房合同備案),5年以內的(含5年),15分;5年以上的,30分。非住宅類房產不加分。
4.科技方面(按就高不就低原則選取最高一項加分,多項不累加;同一項目獲得多個發明或獎勵的,選取其中一項加分):
(1)滿足以下任意一項,30分:近5年獲發明專利授權的發明人;近5年獲市級科學技術獎勵的第一完成人或省級及以上科學技術獎勵的前三完成人;近5年獲市級及以上專利獎的實用新型專利發明人;
(2)近5年獲實用新型專利授權的發明人,20分。
5.技能競賽方面(多項不累加;同一項目獲得不同層次獎項的,選取最高一個層次加分):
(1)近3年參加東莞市人力資源局主辦或聯合部門、行業舉辦的職業技能競賽獲得一、二、三等獎的,10分;
(2)近3年由東莞市人力資源局或東莞市教育局推薦參加的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或廣東省教育廳主辦或聯合部門、行業舉辦的職業技能競賽獲得獎項的,15分;
(3)近3年由東莞市人力資源局推薦參加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主辦或聯合部門、行業舉辦的職業技能競賽獲得獎項的,20分。
6.在莞參加社會服務:
(1)近5年在莞參加義務獻血的,每次2分,最高不超過10分;
(2)近5年在莞參加市志願者聯合會及其會員單位組織開展的志願服務的,每滿50小時2分,最高不超過10分;
(3)申請人(學生本人)近5年在莞參加市志願者聯合會及其會員單位組織開展的志願服務的,每滿50小時2分,最高不超過10分。
7. 計劃生育方面:
(1)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20分;
(2)已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