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武漢城區辦幼兒園需要怎樣的審批條件要確切的回答,最好是教育局的文件(不好意思,財富值只有5分了)
參考答案 因為我知道路的盡頭總有笑容燦爛的顧小北在等我,這讓我勇敢。
② 討論,為什麼不能多建幾所公立幼兒園
開辦幼兒園不是一句話就能達成的事業。需要前期不斷的考察,不僅僅要合理的場地,適宜的專環境,周邊屬的交通情況,人員的投入與設備,以及很重要的啟動開園資金要准備齊全。
時下,各式各樣的幼兒園加盟品牌充斥著整個市場,有高、中、低端品牌, �情況,人員的投入與設備,以及很重要的啟動開園資金要准備齊全。家長選擇多。
③ 小區配建的幼兒園應該無償移交給政府嗎
您好!房地產開發商開發的商品房小區裡面配建的幼兒園,必須把用地和產權無償移交給當地人民政府。法律依據如下:
國務院關於當前發展學前教育的若干意見(國發 〔2010〕 41號):「城鎮小區沒有配套幼兒園的,應根據居住區規劃和居住人口規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套建設幼兒園。新建小區配套幼兒園要與小區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交付使用。建設用地按國家有關規定予以保障。未按規定安排配套幼兒園建設的小區規劃不予審批。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作為公共教育資源由當地政府統籌安排,舉辦公辦幼兒園或委託辦成普惠性民辦幼兒園。」
湖北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推進學前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意見(鄂政發[2011]27號):「城區在進行舊城改造、新區建設和城中村改造時,要規劃和預留幼兒園建設用地。新建居住小區配套幼兒園要與居住小區同步規劃、同步建設,未按規定安排配套幼兒園建設的居住小區規劃不予審批。小區開發單位必須按照規劃條件和有關規范標准要求建設幼兒園,並應與住宅工程同時竣工驗收、同步交付使用。建成後無償移交給當地縣(市、區)人民政府,由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安排,舉辦公辦園或委託辦成普惠性民辦幼兒園。」
宜昌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快學前教育發展的實施意見(宜府發〔2011〕24號):「新建居住小區配套幼兒園要與居住小區同步規劃、同步建設,未按規定安排配套幼兒園建設的居住小區規劃不予審批。小區開發單位必須按照規劃條件和有關規范標准要求建設幼兒園,並與住宅工程同時竣工驗收、同步交付使用。建成後無償移交給當地縣(市、區)政府,由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安排,舉辦公辦幼兒園或委託舉辦普惠性民辦幼兒園。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對住宅小區配套幼兒園擅自改變其用途。」(湖北、宜昌只是拿出來舉個例子)
看了以上文件,就很清楚了:要蓋房子嗎?可以,但小區內必須蓋一所幼兒園。蓋幼兒園了嗎?哦,不錯,那幼兒園應該被政府無償佔有。
地產商冤不冤?地是我買的,各種證照是我辦下來的,跑政府各個部門跑斷了腿,蓋了一座幼兒園,產權還是別人的。
打個買肉的比方吧。你去屠夫那裡買肉,屠夫說,買肉可以,交足了肉錢,肉可以給你。你滿以為給了錢肉就是你的了,但是屠夫說,慢,你買的肉,裡面一部分要做成五花肉。你滿以為做了五花肉就完了,但是屠夫說,慢,你做的那五花肉得端過來我吃,你別想沾一點腥。
再看看這樣的一條規定,就會知道上面那個比方有多貼切了:
《市教育局、市住建委、市規劃局、市房管局關於印發〈關於加強宜昌市城區住宅小區配套幼兒園建設和管理的意見〉的通知》(宜教發〔2012〕7號):「區人民政府應當指定區教育部門負責管理配建的幼兒園資產,並代表本區人民政府接收、管理、使用住宅小區配套幼兒園。教育部門接收住宅小區配建幼兒園後,應當及時辦理土地、房屋登記手續,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在區教育局名下,開發建設單位應積極配合。」
妙就妙在最後一句「開發建設單位應積極配合」上面。就是說:你花錢買地、報建、報規劃,還按照要求花錢建了一座幼兒園,那還遠遠不行!你還得屁顛屁顛地把產權證辦到政府部門的名下,遲了一點還要挨板子。也就是,屠夫說,紅燒肉,媽了個逼的做好了沒?做好了乖乖地給小太爺端過來!他要是一發火,勞動玉趾親自過來端的話,您要掉的可能就不止是紅燒肉了。
別以為這樣可以整治地產商,可以為百姓造福。地產商掉了一塊紅燒肉,不會在別的地方刮出一塊來?商人能夠刮誰,還不是買家!地方政府靠著空手套白狼的手段,把已經賣了一遍的地又給套了回來,還得了一棟免費派送的名叫「幼兒園」的房子,得了這么大便宜,教育經費也不是那麼緊張了,總可以少收人家學生一點學費了吧?但是,普天下孩子的父母都知道,門兒都沒有!
房價被控製得不那麼瘋漲了。但是,孩子們沒有能力支付而由父母們支付的教育費用,是不是還在瘋漲?政府說,你他媽搞房地產開發的真沒良心。孩子們、孩子的父母們是不是可以說,你他媽那誰誰誰比開發商心更黑。紅燒肉都有人送你嘴裡吃了,你他媽還惦記著那一群毛都沒長齊的喜羊羊,灰太狼都比你經餓都沒你那麼貪心。
法律是怎樣的呢?看幾條吧。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條規定:「依法登記的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十九條規定:「國家對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在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前不收回;在特殊情況下,根據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定程序提前收回,並根據土地使用者使用土地的實際年限和開發土地的實際情況給予相應的補償。」 此外,《湖北省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實施辦法》第三十八條也有類似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更是明確規定:「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犯」。
法律,和政府的那些「意見」,明顯有沖突。法律說你的權益不受侵害,但「意見」說你的那些東西不是你的,是他的。
矛盾就矛盾在公有和私有上。私有財產神聖不容侵犯,放到現代社會大約是沒錯的,放在西方世界大約也沒錯,但是放在中國——即使是當下的中國——大約就對不了。從鬥地主的那些歷史就知道,地主、資本家在幾十年前都被打倒了,他們的家產全都被公有化了。之後呢?不僅土地公有,而且資源國有,也就是說:地,沒你份了,國有的;教育,沒你份了,國有的;醫療衛生,沒你份了,國有的;石油,沒你份了,國有的;通訊,沒你份了,國有的;交通,沒你份了,國有的……此處省略一萬字。
別以為他們斗的都是地主,打倒的都是資本家、剝削階級。今天打倒了他們,明天打倒的就會是你。動腦子想想,人家那麼大一個家族、那麼大一個企業,說充公就充公了,你這么一個人兒,治你還會費一根手指頭?也就是說,今天,大老闆名正言順花錢買的地、蓋的房子要無償移交,那麼明天,小老百姓的身家性命說無償移交就要無償移交。
在公權面前,私有領地的圍牆脆弱不堪,甚至形同虛設。
法律規定了,你名正言順的財產不受侵犯。政府同時有規定,它想要的東西隨時可以去你家裡拿。
比如,你在家裡睡覺,推土機從外面來了,說你睡的地方要用於公共建設,你怎麼辦?在中國,你會不會以法律為准繩,去狀告政府呢?在現階段,基本沒有人認為這是明智的,所以更多人選擇上訪、跳樓、自焚。
地產商的能耐再大,從屠夫那裡買了肉,還弄了幾張豬肉使用證、切肉證、煮肉證、燒肉證等等,來證明自己合法地佔有豬肉。但是,那有用嗎?別人一張文件,就能堂而皇之地要了你的財產。地產商大約也很聰明,自然不會以法律為准繩去狀告屠夫,因為那樣的結果只怕比自焚還要慘。
那幾份文件,不是法律,但是有些游戲還真不能按法律的套路來。你敢維權嗎?你敢抗訴嗎?不敢,沒人有這膽子,公權太厲害,說無償佔有你,你就得乖乖地把自己洗剝干凈了自己個兒躺在盤子裡面送給它。但是,誰都知道,地產商們肯定不願意乖乖地把自己買的自己做的紅燒肉乖乖地送到屠夫嘴裡。怎麼辦呢?協商。一協商,很多內幕就可以猜想到:
紅燒肉可以不給,但是好處不能不給。好處費將由誰來支配,將花在哪裡呢?答案是:好處費將會轉嫁為開發成本,轉嫁為老百姓的負擔,但好處費不會用於教育開支。
④ 武漢市青山區公立幼兒園有哪些何時報名聯系方式
http://ping.ci123.com/cities/1402/detail 自己上去看 有聯系方式
⑤ 2015江夏區公辦幼兒園收費標準是多少
第十一條 幼兒園為在園幼兒教育、生活提供方便而代收代管的費用,應遵循「家長自願,據實收取,及時結算,定期公布」的原則,不得與保教費一並統一收取。 幼兒園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項目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根據當地實際情況提出意見,經省級價格主管部門、財政部門審核,三部門共同報省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執行。 幼兒園不得收取書本費。 第十二條 幼兒園除收取保教費、住宿費及省級人民政府批準的服務性收費、代收費外,不得再向幼兒家長收取其他費用。 幼兒園不得在保教費外以開辦實驗班、特色班、興趣班、課後培訓班和親子班等特色教育為名向幼兒家長另行收取費用,不得以任何名義向幼兒家長收取與入園掛鉤的贊助費、捐資助學費、建校費、教育成本補償費等費用。 第十三條 社會團體、個人自願對幼兒園的捐資助學費,按照國家《公益事業捐贈法》和有關社會捐助教育經費的財務管理辦法執行。 第十四條 幼兒園對入園幼兒按月或按學期收取保教費,不得跨學期預收。 第十五條 幼兒因故退(轉)園的,幼兒園應當根據已發生的實際保教成本情況退還幼兒家長一定預收費用。具體退費辦法由省級教育、價格和財政部門制定。 第十六條 對家庭經濟困難的幼兒、孤兒和殘疾幼兒,應酌情減免收取保教費。具體減免辦法由省級教育、價格和財政部門制定。 第十七條 幼兒園應通過設立公示欄、公示牌、公示牆等形式,向社會公示收費項目、收費標准等相關內容。 幼兒園招生簡章應寫明幼兒園性質、辦園條件、收費項目和收費標准等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