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護士事業編制辭退以後對個人有什麼影響
護士事業編制辭退以後對個人有什麼影響。事業編制辭退之後的話,對自己也沒有多大影響,只是一些福利就隨之沒有了而已,所以如果你有更好的發展,你完全可以選擇辭退。
⑵ 醫院護士被解聘可以得到賠償嗎
問題是你和你所說的這家醫院有沒有正規的勞動合同!如果有且不是你本身的原因和勞動合同到期,那麼理應得到賠償!如果沒有合同就談不上你是這家醫院的員工,也就沒有賠償了!
⑶ 沒有護士資格證是被醫院辭退的理由嗎
一個護來士在醫院上班,原則上源是需要護士職業資格證的,我是06年畢業的,實習完後參加了醫院的招聘考試,考上後,因為我沒有證,就是以護理員的身份在醫院上班,當時簽合同時說如果07年沒有考起上崗證就不能在醫院幹了.你畢業時,和醫院簽合同沒有嘛,如果有就看看合同吧,看有沒有對你有利的條款,如果沒有那就當多實習了半年.想開點.爭取今年考起上崗證,找個比以前更好醫院干,祝你好運~~~
⑷ 我是一名護士,簽合同了屬於合同工,醫院可以隨時解僱我嗎
1、「我是一名護士,簽合同了屬於合同工,醫院可以隨時解僱我嗎?」
不可以。除非發生《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情形。
2、「解僱我我能得到什麼賠償嗎?」
按照工作年限獲得經濟補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4)公立醫院護士合同不到可以被辭退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⑸ 護士被科室辭退,怎麼處理較好。
合同制的自然可以辭退。不在編制內的醫護人員,都不長久,要想長久,得和回領導同事搞好關系。懷答孕的話,有沒有結婚證是關鍵,有證就是合法的,醫院沒辦法解聘的。要等過了產假才可以解除合同。沒有結婚證的話,不受法律保護,隨時可以以違反計生法解聘。合同制護士就和企業員工一樣的,沒什麼好講的。必須要和領導搞好關系。
⑹ 編制內的護士不會被辭退嗎因為生病了不能勝任原來的工作,但是醫院不同意換崗,該怎麼辦呢我是有編
1、無論是來否有編制,在員工不源能勝任工作的時候,單位是有權調整員工崗位,如果調整崗位之後仍然不能勝任,單位是可以辭退員工的。但是單位需要支付員工經濟補償。
2、經濟補償按照每工作一年一個月的工資計算。如果員工不能勝任工作,單位並沒有調整崗位,直接辭退員工,那麼單位就是違法辭退,需要支付員工雙倍經濟補償的賠償金。
⑺ 沒有護士證進入醫院了簽了合同,還會被辭退么
護士有護士從業資格證。
合同雖然有效,但是,你一直不考證,沒有證,那被排除到護士行列外,那必然是遲早的事情。
⑻ 合同制護士會被辭退嗎
合同制護士,只要勞動者不存在《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屬於違法解除合同,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賠償金。
經濟補償金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經濟賠償金是補償金的二倍。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⑼ 我在導診台上班簽了兩年合同,可連續兩年還沒考到護士資格證醫院會辭退我嗎
不會
導診又不需要證,只有臨床上才需要。辭退你肯定不會因為沒考證,是其他原因。aqui te amo。
⑽ 醫院為辭退護士說出要關門的理由,應該怎樣維護自己的利益
辭退屬於用人單位的權利,但是你可以在辭退後主張經濟補償金。
用人單位解除與你的勞動關系(或者說辭退、開除你)分以下三種情況,你自己對照下屬於哪種情況,應該支付經濟補償或賠償而沒有支付給你的,可以在1年內申請勞動仲裁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1、用人單位與你解除勞動關系,沒有任何理由,也沒有支付任何經濟補償的,你沒有過錯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9條規定的情形,可以認定該用人單位行為屬於《勞動合同法》87條規定的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情形,應該支付你賠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2個月的本人工資,2N;
2、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19條規定情形與你解除勞動關系的,其中符合《勞動合同法》46條規定的,應該支付你經濟補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一個月本人工資,N;符合《勞動合同法》第40條,並且沒有提前1個月通知你的還應多支付1個月工資作為代通知金,N+1;
3、你存在《勞動合同法》39條的規定的情況,用人單位與你解除勞動關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經濟補償,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你;但是,這需要用人單位舉證並且書面通知你解除勞動關系。
相關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39、40、46、47、87條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19條